人类的精子库:筛查不合格的处理,不合格也有尊严
筛查不通过,首先表示不能进入现有供精流程,也就是说这个人被打上了有问题的标签。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的是捐精者健康资料,检测结果以及冷冻样本,在处理这类信息的时候,既要保障精源的安全,又要保障捐精者的尊严。
捐精者一般需要健康询问,体格评估,实验室检测,遗传风险评估及必要复查,具体项目依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供精管理的规范和机构流程来确定。
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不能用合格的精源。
这里“不合格”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评价,而是对一个时间点、一项指标或一种风险的医学与管理评价。
有些是暂时性的,有些是会影响后续的捐精,有些则是不能继续加入供精者队伍。
到底是哪一种?不能由捐精人自己解释,也不能接待人凭经验判断,而应该由有资质人类精子库依据筛查结果及现行文件来处理。
最简单的一步,是停止使用有关的样本。
还没有完成全部检查的冷冻样本,不能因已采集过而提前使用于受者辅助生殖疗法。
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样本应该处于待定或隔离或者不使用的状态,具体的记录方法请以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及现行规定为准。
如果已进入库中管理,机构需要保证样本标识,检测记录,保存状态及处理决定相互对应,不得出现样本和人员信息的错配情况。
这也是为何精子库需要精源追溯,双人复核,冷链管理及质量记录?
有人会问,不合格了是否就立刻扔掉。
不能用一个词来概括。
样本能否销毁,能否继续保存,能否作为科研用途,取决于知情人同意的内容,样本的管理制度,伦理的审查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因捐精者已不符供精条件而默认机构可任意处理。
若无明确知情同意或用途超出原同意范围,机构不得擅自将捐精样本转为其它用途。
涉及人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需经过相应的伦理审查,并按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生物医学的研究管理规定处理。
通知捐精人的时候,机构应该说明筛查结果及其对供精过程的影响,涉及到个人健康的信息,只能告知本人或者依法可以接收的人。
不应该在候诊室公开宣布结果,也不应该让无关人员见到检测报告,更不应以不合格者姓名,照片,病史或者遗传风险为内容。

这并不是客气,而是一种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人格的保护。
捐精者经知情同意,表示同意筛查,冷冻,复查及样本使用的规则,不代表放弃隐私权,也不代表可被机构任意评价。
同样,接受供精家庭也不会通过精源筛查获得捐精者可识别身份。
供精制度一般采用双盲与保密管理,目的是将捐精者、精子与受者的身份分隔开来,避免隐私泄露与关系冲突。
有些人将筛查不合格视为“骗捐”或者“被淘汰”,这也容易将问题说错。
人类的精子库筛查核心并非选择所谓的更优秀的人,而是依据供精安全,受者权益,后代健康的风险以及机构管理的责任来确定门槛。
一次检查异常,并不意味着确诊某一种疾病。
但是在人类的精子库中,机构也不能因照顾情绪而减少风险,也不能以“问题很小”代替正式告知与记录。
若捐精者疑问结果,可向实施筛查人类精子库咨询检测项目,复核安排及后续处理方法,能否复查,由谁复核,取决于具体项目及当地的执行文件
涉及诊断判断的部分,应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正规医院或者人类精子库由执业医师现场评估。
机构若发现样品质量,身份识别,记录保存及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责任也不应推卸给捐精人。
精子库具备精子库资质及设立审批条件,运行中会接受年检,质量控制,伦理审查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
样本不能超出批准范围直接使用,也不能以地下供精,非法买精或未经批准跨省调配避开筛查。
这些做法不但不能确保受精及后续辅助生育安全,也可能使捐精者、受精者家庭及出生子代失去必要法律保障。
对于普通人而言,判断是否合规,取决于三件事。
第一,结论是否出自有资质人类精子库,并有正式检测与记录。
第二,样本是否被确定为暂停、不能使用或者按规定处理,而不是口头上说“先放下”。
第三,个人信息,知情同意以及样本的用途是否分开管理?
如遇要求私自转交样本、掩饰筛查结果、避开双盲或者诱导补签同意的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
不合格的样本不能进行供精使用,但是不合格者不应该因此丧失被尊重、保密以及说明的权力。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