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筛查不合格的处理,一次结果通知的记录。
筛查不过关不是一句“通过”就完成了,而是完成了结果确认,精源隔离,告知留痕以及后续处理。
这里所说的筛查,主要是指捐精者的准入评估,健康检查,实验室检测和对冷冻样本质量的判断。
任何一个结果不合乎现行规范的话,都不能继续使用合格的精源进行供精使用。
人的精子库首先得确定结果来自于有效的流程,而不是看见一张异常的报告就立刻下结论。
相关人员核实捐精者身份,样本编号,采集时间,检测项目及检验记录,必要时依技术规范复核。
复核是为了将不合格变为合格,排除标本错位、记录错位或检测过程的异常。
如果结果不符合要求,精子库应当依据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做出不合格的判定。
此时,相关冷冻样品应标识并隔离,不可与可供使用精源混放,也不能交由个人自行处置。
至于样本销毁,继续保存或依程序进行其它医学管理,需依照现行规定,技术规范以及本机构的经批准操作制度来办理。
不能因捐精者已完成采集,而将样本转给其它机构或个人。
也不能因受访者家庭等候时间较长而绕过筛查,复核及供精管理的要求。
一次结果通知,关键是“一次完成一个记录”,而非仅打一个电话,也非不留材料的口头告知。
告知对象一般为捐精者本人,具体的身份核验及告知方式按照人类精子库保密规定执行。
告知内容包含本次筛查结论,涉及项目范围,样本是否停用,以及以后是否有复核或者医学咨询的安排。
告知并不意味着给出超过检测范围疾病的诊断。
例如,一项筛查异常,只能说明该检测结果不合精源使用的要求,不能随意推测捐精者一定有某种疾病存在。
如果真的涉及到个人健康的问题,精子库提醒其到有资质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医师的评估。
告知时要避免透露结果给无关人员,因为捐精者健康信息与身份信息是需保护的个人资料。
一个好的结果告知书,至少可以看出是谁的结果,何时形成,由谁复核,何时告知,如何确认已告知。
记录还应包括告知的内容,捐精者是否有疑问,是否申请按照制度复核,以及机构采用了什么样的管理措施等。

签字不是唯一的方式,具体可以使用符合机构规定的书面确认,系统记录或者其他可追溯的方式。
重要的是事后可以还原过程,而不是只有一句“已通知”。
若捐精者未接听电话,不能简单地将一次拨打的记录当作完整的告知。
工作人员要按照机构规定保留联系与通知记录,在必要时依照合规方式做好后续通知工作。
这里联系的过程也不能透露给亲属,单位或者其它无关人员的筛查结果。
有些人将“不合格”视为永久性的人格评价,这种理解不正确。
精子库决定的是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项目和特定的样本是否满足供精条件,而非对捐精者进行社会评价
但也不可以反过来说它是“这一次不合格,下一次一定会”。
是否可重新评估,是否需补充检查,原有样本怎么处理,都取决于现行的规范以及本机构审批之后的制度,不能私下给工作人员承诺。
若不合格因素与精液质量相关,精子库仍应依照供精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能以个人经验代替质量标准
如果是传染性的病原体,遗传风险或者其他需要加强管理的结果,样本隔离与信息保密更重要。
这些信息的处理也可能涉及到伦理审查,医学咨询以及受试者权益的保护,不能在一般聊天软件上随便传播。
受者家庭一般不会通过精子库以外的途径打听捐精者具体的筛查结果或者身份。
双盲与知情同意的制度,保护的不仅是捐精者,也保护了接受辅助的生殖服务家庭。
对于受众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使用的精源是否来自具备精子库资质,经设立审批并受监管机构。
正规机构可以说明供精样品的质量管理与使用规则,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捐精者的隐私。
若发现样本不合格仍被用于受精,或告知记录不同于实际过程,则问题不再仅仅是沟通不够充分,还可能涉及到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和医疗质量的责任。
有关人员可先向提供供精服务人类的精子库或者辅助的生殖机构提交核查申请,并保存预约,缴费,告知及检查等资料。
对于涉嫌违法使用精源,非法购买精源或者绕过审批进行供精的情况,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而非通过私人途径继续寻求样本。
具体的处理时间、复核方式以及记录保存的要求,各地和各机构执行的文件可能有所不同。
判断一个结果是否合格,可以看四个方面:结论是否经复核、样本是否明确隔离、告知是否保留隐私、记录是否还原整个过程。
四点只剩下一个电话,一般不能表示筛查不合格的处理已完成。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