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般说的“捐精两盲”,关键是供精者与受精者都不知道对方的身份,并不是每个参与者都看得到信息。
人类的精子库了解供精者是谁,辅助生殖医疗机构也接触到受者的资料,监管部门可依法调取有关记录。
因此它更准确的说是一个身份隔离与信息保密的制度,而不是实验室中的供试双方,医务人员不知分组的双盲试验。
现行规则基本方向不变,即供精必须通过经批准人类精子库,使用也必须是在经批准进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医疗单位。
个人直接供应精液,或通过中介买卖、转让精源,都不是合法供精。
这并非是手续简单或复杂的问题,而是供精的来源,传染病的筛查,遗传的风险控制以及后续追溯都离开了制度。
制度上,供精者需要接受健康情况、遗传病的风险以及传染病的相关筛查和评估。
精液样品也要依据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采集,检测,保存与使用。
具体的筛查项目,复核程序以及保存要求,应当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合格样品不会由于有人知道供精者,就可以绕开精子库直接送给一个家庭用。
受害者一方在正规医院接受医学评价,并办理知情同意等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要核实适用范围,资料的一致性以及供精使用的记录,不能将供精安排当作一般商品买卖。
”盲”主要指的是身份,不代表医学信息不透露。
受者一般需要知道与医疗决策相关的基本情况,但是不应该从供精者的姓名、地址、联系人等身份线索获取。
同样,供精者也无法查询受精者家庭身份资料及生育状况。
精子库和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这些资料有保密的义务,内部可以记录,外部不可以随意透露。
这也是双盲制度容易被人误解的一点,匿名不代表没有档案,保密也不代表无追溯。
如果出现样本质量,感染风险或者严重的医疗差错等情况,机构仍然可以通过内部记录查询相应的环节。

监管需要“对外隔离,对内可查”,而不是抹掉所有的资料。
如果有人通过熟人介绍,网络交易或者所谓的定向捐献来绕开精子库,受害者不但不能确定筛查是否属实,而且也无法证明样本的来源和使用的过程。
一旦出现健康损害,身份纠纷或者隐私泄露,非正规渠道一般不受完整医疗与合同规则的保护。
对于供精者而言,私下供精也并非一张没有结果的纸条,可能涉及个人信息,民事责任和违反辅助的生殖管理的问题。
对于机构和中介来说,未经批准从事相关活动,买卖精源或泄露个人资料,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理甚至其他法律风险。
具体责任取决于行为主体,证据以及所造成的结果,不能以一个笼统的双盲协议将责任全部推卸。
现实中更复杂的是,传统的制度建立的时候主要靠机构保密,而今天的个人信息流动方式改变了。
亲子鉴定,商业的基因检测,社交平台的信息拼接,都可能使一个本来不公开生物学的关系被直接推测出来。
这不代表机构可以放弃保密,也不代表任何人都有权利查询供精者的身份。
它表明“制度上匿名”与“现实中绝对不能识别”不是一回事。
目前公开的规则重点仍在于精子库与医疗机构保密,资料管理以及规范使用,并未将社会上所有的未来可能发生的基因信息的碰撞预先予以解决。
对于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的知情,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可能引发的民事争议,需依据知情同意的材料、具体的事实和民法典以及个人的信息保护法规定进行判断。
这些问题不可以简单地套用网络上的“捐了就没关系”或者“孩子成年了就可以直接查到”。
不同的事情由不同的规则来处理,医学档案,身份信息,亲子关系与人格权益也是如此。
各地的精子库预约、告知及材料交接方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不能因此改变国家的准入与保密标准。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合法,只要看两件事就可以了。
第一、看供精来源是否来自于经批准的人的精子库,使用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人的辅助生殖技能。
第二,看是否有正规的医学评估,知情同意,样本记录及保密安排,而非口头承诺做过检查。
如涉及具体的就诊,资料调取或者隐私争议,请联系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经批准的有关机构核实,以官方现有文件及正式记载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