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子库的保密制度,保密期限如何确定?
首先说结论,精子库保密并不是简单地规定一个保密十年或者“保密到某一个年龄”,而是将不同的信息分开进行管理,依据身份信息,医疗记录,精源追溯以及法定披露的事由分别划定边界。
捐精者与接受供精者的家庭一般不知彼此身份,这是供精管理的双盲需求。
但双盲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不知道,有权限的人们精子库的工作人员,相关的医疗人员以及监管部门,仍有可能因筛查,受精,样本追溯,质量控制与监管而接触相关信息。
因此,大家所提及的“期限”,其实至少包含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在什么时候能够看到,哪些资料需要保存多久,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依法予以披露。
人类精子库业务中,捐精者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遗传与传染病筛查的资料是与个人有关的敏感资料。
接受供精人的身份,就诊记录,辅助的生殖结果以及家庭信息也不能因进入医疗程序而随意查询或者交换。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技术规范所确定的基本方向,是保护供精者与受者的身份信息,并通过编码、权限管理与资料分离,防止双方直接相互对应。
这里最易误解的一点是,保密期限并非样本冷冻期的另一种说法。
冷冻样品可因质量,保存条件,使用上限,知情同意的内容或监管要求停止使用或者销毁,资料保密的责任不可避免地随样本处理结束而消失。
同样,一个供精的周期结束,并不代表工作人员能够将资料当作一般档案公开,也不代表捐精者与受者可以通过个人的查询相互找到身份。
至于档案能保存多久,不能用一个网上传播的年限套用所有人类的精子库。
不同的资料保存要求,可能会受到人类精子库的技术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影响,具体还需要看现行的文件和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
精子库要有足够的记录,确保精源来源,筛查结果,样本编号,出入库,跨机构调配及使用情况可追溯。
这样的追溯并非是让普通人能够查到捐精者,而是在发现样本的质量问题,重大的医学风险或者管理方面的异常时,能够找到相应的批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此,样本用于受精,并不意味着相关记录立刻删除。
如果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供精者筛查,受精使用以及后续的安全管理,机构一般需要按照适当的医疗与精子库管理规定保存,限制访问,并做好审计记录。

保密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库房管理员的责任。
人类的精子库,提供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检测与运输的人员,还有依法接触到资料的监管部门,都在职责范围之内进行处理。
内部人员通常不能通过好奇、熟人要求或者个人关系查看捐精者的资料,工作人员离职后也不能带走在职期间的信息或传播。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医疗健康的信息视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需有明确的目的、必要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供精者的知情同意,并非对任何未来的公开无限授权,而是说明资料怎样采集、用于何种用途、谁可以接触、样本与信息怎样管理。
接受供精家庭也要看清楚知情同意的文件中的精源使用,受精结果,信息保存及医学随访说明,而非仅看样本能否使用。
有没有例外,答案是有的,但是例外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自己申请超越双盲。
司法机关,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其他有权的机关,在法定职责下可以要求有关资料,精子库应核实权限、限制提供范围并记录。
如果发生影响受害者或者后代健康的严重医学线索,机构可能需要依据风险管理,伦理审查以及监管要求进行核查或者采取医疗安全措施
这个时候,关键是处理好健康风险以及完成必要的追溯,而不是将双方身份对社会公布。
在进行研究使用的时候,还需要遵循知情同意以及伦理审查的规定,不能因资料已经存在于精子库中而自动将其拿去进行和原同意范围相关的研究
捐精者自己也不能根据这个要求要求精子库给受者的家庭信息,受者家庭也不能通过一般的咨询获取捐精者的真实身分。
精源的使用上限以及捐精次数的上限,是减少近亲婚配这类群体风险的一种管理措施,但也需要准确的编码,全国或者区域的监管衔接以及机构间记录的核对。
如果跨省调配,资料及样本应按供精管理规定办理,不得个人携带,私下交接或者绕过有资质的机构。
只有取得了人类精子库的资质、完成了设立审批以及接受年检与监管的机构,才有资格在批准范围内开展相关的业务。
一般家庭判断一个说法是否可靠,可以先问三个问题,保密的是哪些资料,保存和访问是哪一份现行文件,出现法定例外的时候由谁批准、留痕。
如果有人说可以帮你查到捐精者的身份,或者说样本用完了就可以删除所有的记录,这两种说法不符合正规的精子库管理原则。
如遇具体机构保密期限,资料调取或者知情同意等问题,请以该机构提交的正式文件及省、国家卫生和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