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中,保密并不是将资料锁在柜子里就可以了,而是从捐精的人报名到精源的使用,冷冻样本的保存以及后续的监管都要追溯、限权、问责。
他保护的不仅是捐精者的姓名,还包括受者的家庭身份,遗传筛查的结果,病史资料,供精记录和可能产生的亲子与家庭关系。
这件事情之所以一直被强调,是因为精源进入了辅助生殖过程,泄露的影响不仅仅是一次就诊的隐私。
先看最易被误解的双盲。
合规供精中,捐精者与接受供精者的家庭不是从个人渠道互相选择,也不会被选择直接见面,医疗机构与人类精子库间按授权与职责办理信息。
这里的盲,并不是任何人看不到资料,而是让不需要知道的看不到,让可以接触资料的只能在工作的需要和权限之内使用。
捐精人登记时,一般需要身份核验,健康评估,遗传筛查,知情同意及信息建档,相关结果不可用于公开展示,也不可由个人携带转交。
受精人接受供精时,医疗机构应核实适用条件,供精来源及使用记录,并取得知情同意,不可将“想要知道更多”作为绕过双盲理由。
知情同意并不是说一句我同意保密就结束了,而是让相关人员知道资料收集了什么、使用了什么,由谁来管理,以及依法应该发生的必要的披露。
精源管理有一条经常被忽略的线,即使用上限与次数下限。
人类的精子库要按供精管理规定记录捐精者样本,供精次数及精源使用状况,目的是防止同一精源无限扩散,减少近亲婚配这类公共卫生与伦理危险。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件具体的执行要求有所不同,不能用网上流传的数字作为全国统一的答案。
真正关键的是,每一个冷冻样品都要有相应的编号和流转的记录,入库、检验、保管、发放、退还或者销毁,都不可以口头交换。
那保密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不只是精子库的工作人员负责,设立人类的精子库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的生殖技术医院,参与检测与管理的人员,都要按照权限接触与处理相关的信息。

人类的精子库还需要设立审批,年检,卫生健康部门监管,技术规范,伦理审查,质量管理与信息安全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几个手续。
涉及人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的时候,研究人员也不能因资料已脱敏而自行扩大使用范围,仍应按伦理审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进行。
“脱敏”并不代表资料可以随便公开。
姓名被替代之后,如果结合了出生信息,遗传结果,就诊记录或者其他资料仍然可以指向具体的个人,仍然是需要保护的。
出了泄露,首先要看泄露出现在哪一个环节,是权限设置,纸质材料,系统操作,样本运输,还是没关系的人私下传播?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内部应急,信息保护以及卫生健康监督要求进行处理,固定记录,控制扩散,评估影响,并依法承担责任。
个人的信息保护法将医疗健康的信息视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在处理的时候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必要的范围以及安全的措施,不能将行业惯例视为不履行义务。
但是保密并不是绝对不能在任何情况下提供任何信息。
依法依规监管检查,司法程序,公共卫生需求,或法律规定要求的事项,可能会涉及必要的披露,披露也应该限于必要的范围,不能借此将整套档案予以公开。
普通家庭如何判断一个机构是否重视保密。
首先要看它是否具备人类精子库的资质以及相应的设立审批,供精医疗机构在卫健部门的许可范围之内。
再看签署知情同意的文件是否写明供精的来源,资料的用途,保存管理,隐私保护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而不是让人签署一个笼统的授权书。
还需看工作人员能否通过正规的预约以及身份核验来处理信息,拒绝个人联系捐精者,不承诺“可查到捐精者的真实身份。”
网上销售精源,私人介绍捐精者,要求绕开双盲和筛查,并非所谓的更透明服务,而是脱离了人类精子库的监管高风险的做法,健康和权益无法得到可靠保障
发生疑似泄露或者非法供精的情况,应当留存合同,告知材料及沟通记录,向有关医疗机构和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求助个人信息的保护或者司法的救济。
判断保密措施是否落地,并不取决于墙上写了多少口号,而取决于谁接触资料,样本如何流转,每一步是否有授权与记录,以及出现问题能否追究责任人。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