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盲首先是保护供精者与受者目前的身份界限,而不是将相关信息抹去法律与医疗系统。
在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中,供精,保存,使用和随访都有记录,受者一般不知道供精者的身份,供精者也不知道精源最后用在哪个家庭里。
真正的危险,并不是“谁也不知道”,而是知道的太少,记录分散,或者将来某个环节将原本隔开的信息再接上。
这套安排是有理由的。
捐精包括生殖选择,家庭关系,遗传健康与个人隐私,若供精者与受精者可直接接触,商业交易,骚扰,胁迫与亲子纠纷将增加。
因此现行制度规定将供精活动置于人类精子库及经批准用于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之内,要求保密供精者资料,并通过筛查,检测,冷冻保存及使用记录管理精源
但是保密不代表没风险。
第一个风险是,筛查本身有界限。
人类的精子库应当按照现行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供精者做身份核验,健康询问,体格检查,以及相关的医学检测,具体的项目和流程请以现行的文件和机构公布为准。
这些措施可以减少传染性疾病,明显的遗传风险以及不适合供精的情况进入使用过程的可能性,但不能确保未来出生孩子绝对无疾病。
有的遗传问题未被医学鉴定,有的风险需多年随访才显现,有的疾病与多种基因和环境因素共存。
如果供精人后来发现了新的重大的健康或者遗传信息,信息是否能够及时返回到精子库,取决于本人有没有报告,机构有没有建立持续的管理机制,以及相关的记录是否准确相关。
这里最易被误解的是,“通过筛查不代表“得到了完整的健康保障”。
医疗机构不能以一次筛查代替对孩子终生健康的承诺,受害人在接受相应的医疗服务之前,应当由正规机构依照规定做出知情同意以及风险提示。
第二个风险,是身份保密和后代知情可能冲突。

受精者期望家庭生活被打扰,供精者也期望不被追踪,不被联系,而使用供精生出的人,成年后或许希望了解自身的遗传来源与家族病史
三种利益不一致。
现行规则对供精者及受者的隐私进行保护,相关资料应由有权限机构予以管理,外部个人不得因好奇,亲属关系或者网络检索而要求调取
与此同时,医疗记录与个人信息也并非可随意删除的一般资料,机构仍需按照医疗卫生的管理、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存、使用、保护。
这表明双盲制度面临的并非简单“公开或者不公开”,而是什么信息需要保留,在哪些法定情况下可以接触,披露是否超出原告知范围。
如果机构将身份信息,遗传检测的结果和出生的使用记录混合在一个普通的业务系统中,权限不明、人员离开交接不严格,内部误看与外泄都会发生。
一旦泄露信息,影响的不仅是供精者,也可能是受者家庭以及出生后代,由于生殖信息,健康信息,亲子关系都是高度敏感的信息。
第三层危险,是机构之间的连接。
供精者注册在精子库,受精者就诊于辅助生殖部门,检测由不同的岗位完成,精源运输,出入库及使用还需逐一记录。
如果一个环节发生身份核对不当、标签管理不当、数据录入不当或授权不明等情况,都会导致错误使用,重复使用的管理失真或事后不能准确追溯问题。
双盲减少人为接触,但未消除系统性错误。
出了问题,不能只问一个当事人为何没有发现,更应该看机构是否有合法资质,是否按规定进行筛查,复核,保存和登记,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以及有完整异常处理的记录。
受害人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不代表机构能免除自己在诊疗与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
反之,受众也不能将双盲理解为机构必须答复所有的个人好奇,也不能以个人交易,网络中介或者个人直接索要精源避开监管。
无正规渠道无可靠筛查,冷冻保存,身份核验及使用追踪,出现健康,亲子或者财产纠纷,往往既难以证明事实,也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一般人判断风险,首先要看服务主体是否为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的正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辅助生殖医院,然后看是否有正规的知情同意,隐私告知,精源的使用记录以及异常的处理方式。
别将“匿名”视为绝对不留痕迹,也别将“正规”视为零风险。
具体资料是如何保存的、在什么样的法定情况下可以调取的,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为准、机构依法提出书面告知为依据。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