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易被误解的是,双盲不代表谁都不知道,也不代表资料没有。
它主要是指供精者与接受供精者彼此不知对方身份,机构不能将这种互不知情理解为“无记录、无追溯”。
正常情况下,人类精子库需要进行供精者招募,健康检查,实验室检测,样本保存及使用登记工作。
接受辅助性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也应按规定核实适应证,知情同意及使用情况。
因此,双盲首先需要身份隔离,而不是使整个医疗过程成为空白。
大家一般说是“捐精全匿名”,制度实际上更像是“对供精者与受者保密,对管理链条留有必要的记录”。
为何会传歪。
因为受精者一般不知道供精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但可能在合法范围内知道一些和医学评估相关的基本情况。
这些信息是匹配与风险告知,并不意味着可以依此找到一个人。
同样,供精者也不知精液样本最后用于哪个家庭,也不会因捐献而得到受者家庭身份的资料。
第二个误解,就是将双盲理解为“医院医生不知道。”
事实并不是如此。
参加诊疗的医生要了解完成诊疗所需要的信息,精子库以及相关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保存供精,检测,保存,出库及使用的记录。
不同岗位所看到的内容或许不一样,但这是权限管理,并非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排除在外
监管部门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也可能要查阅相应的材料。
如果样本标记错误,记录不一致,或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机构可以通过记录追究责任。
没有记录,反倒不能证明样本的来源与使用是否正当。
第三个误解是认为双盲就是供精者与受精者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联。
双盲解决了身份知情和信息保密的问题,不能代替知情同意,医疗行为和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的准入。
受害人仍需在正规医院进行医学评估,并签署相应知情同意书。
供精者并非是将精液交由个人就完成捐献,而是需要经由人类精子库按照现行标准来筛查、检测以及管理。
任何个人直接供精,都不是正规供精途径。

这种方式既避开了机构的筛查,又破坏了样本的登记和追溯,当发生健康受损、身份争议以及财产纠纷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完整的保护。
第四个误解是将筛查理解为“绝对健康。”
人类的精子库筛查有明确的项目与技术要求,但医学检查有范围与边界。
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表示样本与供精者在一定项目、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满足使用要求,并不意味着排除所有遗传病、感染病和出生缺陷的风险。
辅助的生殖技术也无法将现实中所有健康的不确定性化为零。
因此,正规机构会将可以说明风险告知受害者,而不会承诺百分的百无问题。
第五个误解,是认为受众可以如挑选商品一般自由选择供精者。
供精资源受批准人类精子库负责管理,样本使用需经医疗机构技术流程及信息核实。
受者所获取的资料范围,匹配方式以及告知内容,应以现行规定和机构依法所制定流程为准,不得将网络传闻,私人介绍或者中介承诺视为制度。
有的人还将“双盲”和研究项目中“双盲试验’混淆在一起。
临床试验中的双盲,是为了减轻研究人员与受试者影响分组信息。
捐精场景中的双盲,重点是供精者和受精者之间身份的保密和信息的隔离。
两者名字相同,目的不同,不能用其中的一套规则来推断另一个流程。
隐私并不是一句话“保密”就完成了。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对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正当与最小范围的原则,医疗机构与精子库还应当承担相应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但是保密并不代表工作人员可私下查看,传播或交易信息。
涉及身份,健康以及生育的信息一般都是高度敏感性的个人信息,泄露后可能会造成持续的影响。
若怀疑机构违法披露、样品来源不明或地下供精,应当留存就诊材料,告知文件及收费凭证,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馈。
不信所谓的内部渠道,也不要以个人转账与私下协议代替正常流程。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是“双盲”,可以先问三个问题。
谁保存身份与样本记录,谁有权利查阅,出了问题能追溯。
如果对方仅仅强调“绝对的保密”,却无法提供经批准机构资质,规范知情同意以及可核验管理流程,则不能将其视为双盲,也不能将匿名承诺视为安全证明
具体执行还需要看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等部门发布的文件。
本文仅做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