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清楚最易混淆的部分,捐精次数的上限一般不是全国所有的精子库都照搬的固定数目。
它至少包括两件事情,一个供精者能够到库里去采集多少次,二个供精人的精源最终能够用于多少家庭。
第一件事是看精子库招募方案,检查结果,保存需要,第二件事是后代的数量控制,信息管理以及伦理风险,不能混在一块儿问。
按照现行的规定,供精者需要通过人类的精子库招募,体格检查,实验室筛查以及知情同意等方式,不可以拿一次合格的报告一直捐献。
每次采集不是简单的登记一次,精液质量,近期健康状况,以往检查结果及样本保存状况都会影响到机构的判断。
因此,网上常说的“捐了一个固定的次数就一定要停止”,或“只要有身体允许就可以继续”,都说得太绝对了。
人类的精子库由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和监督管理,具体采集由批准的机构依法进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国家文件的确要求对供精的人进行筛选,检测,记录,管理,但是公开的规则并不意味着每个精子库都会在同一个页面公布一样的招募数量。
机构还要根据本库样本储备,冷冻保存,复查安排及临床用计划做出决定,这也是为何不同地区公开说明有差异。
有的人将“最多采集多少次”与“最多让几个受者使用”视为同一条限制,其实不然。
前者为供精者与精子库的采集管理,后者为精源入辅助生殖系统后的使用管理。
后者的目的不是鼓励增加使用,而是减少近亲婚配的风险,控制一个供精者给后代的潜在影响,保证样本可追溯。
这种限制一般通过供精者编号,样本编码,受者使用的记录以及机构内部的审核连接起来,而非个人的记忆。
精子库也要保留相应的筛查,检测,冷冻及发放记录,发现样本质量或者身份管理的问题时可以追查到具体的环节。
这就是为什么制度上不允许个体直接给不特定的家庭供精,也不承认由网络联系所形成的“私人名额”。
非正规途径未经供精者筛查,样本检测,冷冻保存及临床使用审查,健康风险不能由正规机构承担。
一旦发生感染传播,亲子关系争执,隐私泄露或者样本身份混淆,参与者也难以获得完整的资料和法律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处理都是一般性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能要求精子库提供供精者的身份。

供精的身份资料,检测资料,使用资料,原则上按保密与最小必要的原则管理,具体调取要看法定的事由和机构的程序。
有人问,既然每次都要检测,为什么不能放开次数。
问题是检测只能减少一部分风险,不能将遗传,感染,样本管理以及后代的数量控制等风险都变成零。
检测结果有时间限制,身体状况变化,样本质量变化,筛查项目可能会因现有技术规范的调整而改变。
因此,前后两次的采集需要按照机构的要求来安排,是否继续需要经过复查与综合评估来决定。
这是对捐精者道德的评价,而不是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需要设置的质量与伦理界限。
精子库若发现供精者已不符合要求,或样本质量,复查结果,资料完整性有问题,可暂停或终止供精。
供精者自己也要依据知情同意的文件知道资料用途,样本管理以及退出安排,不能只看现场采集的次数。
这里还需要区分停止采集与“既有样本暂停使用”,两者或许不在同一时间点,后者需依样本管理,临床应用以及风险控制的程序来处理。
如果有的人已经在一家精子库登记了,又想去另外一家继续,至少不能当作普通多点报名的问题来处理。
现行管理重视供精者的身份核验与机构间信息管理,跨库重复的供精将破坏使用的数量控制与风险追溯。
具体怎么核验、什么信息可共享、什么时候终止使用,各地执行与机构告知的文件可能有不同,但不能以隐瞒登记为由绕开。
真正要知道自己还有多少次,最可靠的是问网上的中介,而不是用别人的经历来套用,而是直接查看正规的精子库知情同意书以及招募通知。
可重点问问采集次数怎么计算,复查安排如何,样本怎么编码,终止条件有多少,以及既有的样本后续怎么管理。
机构如果仅谈补助,不说明筛查,隐私,样本处置及退出流程,就不应该将这件事理解为一般有偿的兼职。
供精补助不能影响医疗机构的审批要求,也不能将捐精包装成无健康成本的快速收益。
我认为,所谓的“上限”需要看三张表,招募与采集记录,复查及样本记录,精源临床用与追溯记录;
其中的任何一项都说不清楚,不要以一个网络流传的数字代替正式的规则。
目前适用的次数、项目及执行口径,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的现行文件为准,以及经批准人类精子库的书面告知为依据。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