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告诉伴侣,为什么说“隐瞒不住”?
要不要告知伴侣,不能只看现在能不能办完手续,而是看供精治疗是否会进入两人共同承担家庭的生活。
如果夫妻双方接受供精,知情同意不能理解为一个签字就结束了,伴侣对于精源的来源、治疗的安排以及相关的风险一般都要有真实的了解。
“隐瞒不住”并不是指人类精子库将捐精者的身份告知家属,也不是孩子一定会查到捐精者,而是这件事情在医疗,家庭以及后续的信息处理中反复发生。
首先说制度这个层面。
正规供精只能在有资质人类精子库以及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设立审批、资质管理,按供精管理规定保存、检测及使用冷冻样品。
捐精者筛查,健康资料,精源编号及样本流转,均应纳入相应管理记录中。
在供精治疗之前,医疗机构会将适应证,流程,风险,费用,知情同意以及资料保密等相关事宜予以告知。
这些文件不是一般的登记表,而是后面有争议时可以追溯的医疗与伦理记载。
双盲制度是保护供需双方身份边界,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可以相互隐瞒。
捐精者一般不知道精源到底用在哪个家庭,接受供精者也不能根据此要求获取捐精者姓名、地址或联系人。
但是,接受治疗夫妻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的要求达成知情同意,不能将双盲视为对伴侣保密理由。
有的人一般都这样说,因为捐精者与受者不认识,家里不说也无人知道。
制度实际上是将身份保密与家庭决策分离开来处理,前者为精子库与医疗机构的责,后者为夫妻共生活中的重要事项。
为何会传歪。
由于人们将“不知道捐精者为谁”误解为“伴侣无需知道使用供精”。
真正有痕迹的,首先是治疗的过程。
供精并不是拿到一个样本就可以使用,前面有就诊,评估,检查,签署文件及后续随访,相关记录将保留在正规医院的病历与管理系统中。
若一方事后才明白,争议往往并非精源本身,而是当初有无真实告知、有无自愿签署、有无代签或隐瞒重要的事实。
这涉及到医疗纠纷,个人信息保障以及家庭关系,并非一句“为家庭和谐”可以消除。
第二个有痕迹的地方,是病史与遗传的信息。

孩子出生之后,可能会有与父母的遗传背景不同的医学线索,医生询问家族史也可能需要了解受孕的方式。
供精管理需要对捐精者做相应的筛查,也要求精源的使用得到管理,但是筛查不代表排除所有疾病的风险。
若家庭成员不知供精事实,孩子将来遇遗传相关的就医,输血配型或者生育咨询时,信息可能不全面。
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是隐私保护变成了信息中断。
第三问题是精源使用的上限以及追溯的管理。
人类的精子库将按照现行的规定来管理捐精的次数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样本的编码,出入库以及质量的记录。
家庭一般无需知道捐精者的身份,但是要知道自己所使用的是正规的供精方式,并保留着治疗机构所提供的必要证据和病历。
至于孩子有没有、什么时候知道出生的方式,不能用网上的一句话来决定。
这是一种家庭沟通,儿童利益,隐私保护,以及将来医疗知情的长期安排,不能简单地包装为必须公开或者绝对不可以公开。
但是有一点很现实,越早知道,越可能会在体检,亲子检测或者家庭冲突下被动知道。
那时候孩子最难以接受的是,并不仅仅是遗传关系,而是认为自己重要的信息被大家一起隐瞒。
这不代表家长要向所有的亲朋好友公开。
人类的精子库保密义务仍在,家庭可以将知情范围限制在确实需要的人之间,避免传递捐精者个人的信息。
也不能因怕伴侣反对而去找地下供精,个人直供精或者绕开双盲筛查。
无正规渠道无精子库资质,冷冻样本质量控制及追溯记录,健康风险与法律风险均为当事人承担,出现问题也难保护。
如果伴侣没有充分的告知就签署了文件,先到实施治疗的医疗机构去申请查看自身的知情同意以及相关的医疗记录;
如果对精源来源,样本管理或者机构资质存在疑问,可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咨询或者反映,不要私下交易。
我认为应该告知伴侣,但不代表一定要知道捐精人是谁。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真的告诉你可以看三点,伴侣知道是否接受了供精治疗,是否可以向医生询问并且独立表示同意,知道相关的记录以及未来的医疗信息如何保存?
这三点没做好,签字就难以被当作真正的共同的知情。
具体执行需要看当地的现行文件以及医疗机构伦理审查的要求,但是精子库保密不能代替夫妻之间诚实的告知。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