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供精帮助怀孕这件事情,原则上不能隐瞒给伴侣办理,真正要保密的是捐精者的身份,而不是一起接受治疗的夫妻。
有的人选择不说,往往并非因为精源违法,而是将生育压力,家庭关系以及孩子将来身份问题联系在一起。
首先分开两个秘密。
供精治疗之中的双盲与保密,主要是为了保护捐精者,受者家庭和未来出生的子女的隐私,并非允许夫妻间相互隐瞒。
依据现行人类的精子库管理以及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要求,供精、受精以及胚胎相关的安排都应该在有资质机构内进行,并且要经过知情同意这样的程序。
对于夫妻共同进行的辅助生殖治疗,医疗机构一般需要核对双方身份,由双方了解有关事宜、签署相应的文件,具体请以所在地及机构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因此,一方面先决定,另一方面让伴侣事后知道,与正规知情同意不同。
很多人选择不说,第一个原因就是怕伴侣将供精理解为“不属于自身的孩子。”
这种担忧并不奇怪,特别是当家庭已经有多年不孕,反复治疗或者亲属催促的时候,任何有关精源的言论都可能被视为对男性生育的否定。
第二种理由是认为不说就可以维护家庭的稳定。
有些人认为,只要孩子出生了,以前的治疗经验就不用说了,甚至将保密视为一种责任。
问题在于,伴侣不了解供精的事实,就不能真正的参加知情同意,也不能一起面对以后的遗传咨询,出生信息的记录和家庭的沟通。
第三种情况更加现实,怕对方知道之后拒绝治疗或将此事告知双方父母亲友孩子。
但是配偶,捐精者,医疗机构的保密界限不一样。
人类的精子库负责保护捐精者身份信息,筛查资料以及精源使用的记录,接受供精夫妻也不得通过私人途径找到捐精者。
正规机构实施的双盲安排,是使供精者与受者互不知身份,防止私人交易,胁迫,纠纷和侵害孩子权益。
这个保密不能理解为夫妻间可以隐瞒重要医疗事实,也不能用来掩盖地下的供精或者个人直接的供精。
正规渠道无精子库资质,筛查与冷冻样本的完整保障,来源,传染病风险,遗传风险以及精源使用的上限都无法确定。

出了问题,受害者往往既无法得到正规追溯记录,又难以借助辅助的生殖监管系统保护权益。
如果说“只要不说伴侣,就可以绕过签字,筛查或者双盲”,这不是沟通的选择,而是在避免供精管理的规范。
现行制度将人类精子库,辅助生殖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与伦理审查置于不同环节,各自承担责任。
精子库应按要求做好捐精者筛查,样本保存,质量控制及使用记录,医疗机构应做好医学评估,知情告知及诊疗管理工作。
涉及人生殖医疗需要遵循伦理审查,个人信息保障以及医疗记录的管理规定,不能私下决定精力来源。
至于“是否要告诉孩子,与“是否告诉伴侣”并不是同一时间点,也并非同一判断。
夫妻首先共同了解自己所接受的是如何的治疗,知道精源来自于经批准的人的精子库,并知道捐精者的身份不会告诉受者。
孩子是否,何时以及如何了解出生的相关信息,则要结合年龄,理解能力,家庭关系以及专业咨询来进行处理,不能简单地成为一次突然揭露。
若夫妻在治疗之前约定了共同原则,后面往往比一方长时间隐瞒更易处理。
反之,等孩子出生证明、亲属问询、基因检验或家庭矛盾曝光后再解释,伴侣可能会同时受到欺骗与生育事实的改变。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保护隐私“与“隐瞒共同行动”混为一谈。
一个可以立即使用的方法是,看这件事情是否会影响到配偶的治疗,受精,出生后的家庭安排以及孩子的信息管理。
如果会,就不应该一个人独自留下来。
更安全的合规途径,是夫妻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性生殖医院中,由执业医师讲解供精过程,并按要求做到知情同意;
如果双方不同意是否供精,是否告诉孩子或者如何保存相应资料意见不同,可先暂停办理,咨询正规机构生殖医学,医学伦理或者心理支持者。
具体的程序和文件还要看当地的现行规定,机构是否有相应人类精子库的资质以及供精服务的条件。
不要将网络传言,亲友经验或者私人中介承诺当作精源合法性与家庭共识的标志。
伴侣间可以保持不向外界公开的界限,但不能将另一半排除于共同生育决定外。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