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人类精子库提供精子双盲保护,为何说“双盲不代表无记录”?
“双盲”是保护供精者与受精者之间的不互相识别,而非将精源当作无来路、无去向的匿名之物。
人类精子库供精过程中,捐精者需经身份核验,健康评估,医学筛查,知情同意及伦理审查,合格后方可形成可用冷冻样品。
受精者接受供精,并非直接从一个捐精者手中获取精源,而是由具有精子库资质与辅助生殖的技术资质机构按规定进行匹配、调配与使用。
因此,受众一般不知道捐精人的真实身份,捐精人也不知精源最后用于哪个家庭。
这便是双盲里的“盲”了。
但是精子库内不可能真的不知道。
要是一个样本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某个筛查结果要重新核实的话,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样本的编码找出捐精者原始资料,检测记录以及处理的过程。
如果一份精源已进入了供精使用的阶段,也要能够根据提供的供精记录溯源到使用机构,样本批次及相关医疗记载。
这并非泄露隐私,而是对医疗质量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实际记录一般以几组信息为基础,包括捐精者的身份核验材料、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材料、遗传方面的评估材料、知道同意的文件、样本的采集和冷冻记录、复核、解冻及出库信息等。
受者一方有供精治疗知情同意,样本使用,辅助的生殖操作及必要的随访记录;
这些资料并不会因为被“双盲”而被删除。
相反,正因为不能使双方直接了解对方是谁,精子库就更需要通过编码、权限与分离保存管理身份和样本的关系。
一般以编码替代姓名出现于样本标签以及流转文件中,可以接触到身份信息者也应当限制在履行职责所需的范围之内。
实验室的人员主要是核对样本的编码,质量的状况以及出入库的信息,医生处理受害人的诊疗记录,信息管理员则按授权保护系统的资料。
不同的岗位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能随意查看所有的内容。
这也体现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医疗的保密以及人类的遗传资源管理的要求,在精子库中的体现。
有人将“双盲”解释为以后谁也查不到,这个解释不准确。
监管部门,精子库内的授权人员以及负责诊疗工作的正规辅助性生殖机构,在质量追踪,风险核查,投诉调查或者依法监管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调取相应的记录。

这种调取要有业务依据与留痕,不能因工作人员的好奇而将捐精者的资料交由受者,也不能透露受者的情况。
记录的意义还是控制精源的使用量和捐精次数的上限。
同一个捐精者的样品不可以无限采集,无限流转,也不可以离开精子库管理,私下给个人或者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
精子库要依据现行规定及管理系统了解样本的采集,保存,出库以及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可暂停使用,复核或其它规范。
在跨省调配的时候,也不能将“双盲”视为绕过审批与监管的借口。
是否可调配,由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取决于人类精子库的资质、供精的规范以及相关的卫生健康的行政管理规定,不能由个人商议决定。
年检,质量控制,实验室记录,监管检查,都是无形的记录链。
这条链条的目的不是叫普通人查捐精者,而是出现问题可以追责、纠正、保护受者和后代健康权。
例如冷冻样品运输或出库过程中信息不一致,机构可以根据编码与交接记录查询问题发生于哪一段。
若捐精者后续需要报告健康信息,正规管理系统也应有相应信息更新及风险处置途径。
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健康信息能够向受众公开到能够识别个体的程度。
能否告知,告知到什么程度,取决于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医疗安全及现行管理规定。
“没有记录”反而成为非正规渠道的最大危险特征。
地下供精/非法买精源可能无可靠身份核验,筛查结果,冷冻条件,样本编码及使用追踪,出现感染风险,亲缘关系争端或样本错配,受害人难找到责任人。
这种方式也不受正规的辅助生殖监督管理,健康与法律权利无保障。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真正的双盲,不能光听他说“绝对保密。”
可以看它有没有公开可核实的精子库资格,供精是否经过正规的辅助生殖方式完成,是否签署了知情同意的文件,样本有没有规范的编码,出入库以及使用是否有记录。
同时需要确定个人信息是由谁保管、如何依法调取、机构是否说明监管,伦理审查以及质量追踪基本计划。
具体执行请以国家卫健委、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换句话说,双盲是对外身份隔离,无记录是不合格管理。
真正合法的精子库应该让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让依法必须了解、确实需要了解的人在权限内能够查到。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