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人类精子库提供精子双盲保护,一次跨国比较的经验( 2 )
先说判断,正规供精里的“双盲”并非将所有的信息都抹除,而是使捐精者和接受供精家庭彼此不能识别,并将必要信息留存于有资质人类精子库及医疗机构监管链条中。
这里的盲,首先是身份的隔离,其次是资料的分级使用,最后还要确保出了健康或者伦理问题可以追溯至精源。
我国人类的精子库不可以由个人或者一般机构自行建立,需要经过设立的审批,并依据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进行工作。
供精并不是捐精者将冷冻样本交付给一个家庭的那么简单,而是通过招募,健康评估,实验室检测,冷冻保存,复核与供精使用。
捐精者和受者家庭一般不直接接触,精源不能个人点名获取,正规机构不会将捐精者姓名、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提供给受者。
这种安排的目的在于保护捐精者与受者家庭隐私,避免交易关系,熟人关系或日后纠纷影响辅助生殖。
但是双盲并不代表机构什么也不说。
在接受供精之前,医疗机构应告知相关人员辅助生殖的性质,风险,替代方案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伦理问题,并依法获得知情同意
捐精者一方也有相应知情同意及健康筛查的记录,样本需有可核对编号、状态及保存信息,不能用口头记忆管。
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谁可以接触哪些资料。
临床医生要了解受精、移植以及母婴安全的资料,实验室的人员要核实样本的身份和质量,精子库的管理人员要负责档案,库存,使用记录和异常情况的上报。
这些人员不会因工作需要而随意查询捐精者的全部身份信息,内部授权,操作留痕及保密责任均为保护机制之一。
供精完毕之后,精源的使用记录还需要与受者医疗档案相连接,必要时可查明样本的来源、流向及使用状况。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防止近亲后代的风险管理要求,并非限制一个家庭的使用,而是避免同一捐精者遗传物质过大的使用。
人类的精子库还需要年检,质量控制,伦理审查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其他医疗机构只能在批准技术范围内进行辅助生殖。
因此,所谓的双盲保护,最底层的并不是一个“永远谁都不知道”绝对的规则,而是一个以保密为基础、以安全溯源为例外的规则。

跨国比较的时候,最容易被看错的是,把别国“匿名”和我国的文件语境中“保密”当作一个词。
一些国家长期以来采用捐精者的身份不向受众公开的做法,后来又因供精出生者知情权,遗传健康以及基因检测的发展而调整捐精人信息披露的规则。
比如说,一些国家允许捐精出生者在到法定年龄之后申请获取捐精者可识别信息,但一般建立在捐精人事先知道同意,资料保存以及法定申请的程序上。
另外一些国家仍注重身份保密,并利用非识别性的信息,遗传病的风险告知,精源登记以及使用限制减少风险。
这表明跨国的差异不仅仅是“谁更加开放”,而是各个国家在隐私权,子女知情利,捐精者意愿,公共健康与伦理秩序上的不同选择。
基因检测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即便精子库不公开身份,供精出生或捐精的人也可以通过自愿的基因数据,亲属匹配以及公开的网络信息直接发现生物关系。
因此,传统的双盲机制不只是将纸质档案封闭起来,还要考虑到个人信息的保护,遗传信息的安全,数据访问的权限以及机构保存的责任。
我国现行的制度主要是由经批准的人类的精子库集中去管理精子,按照规定来进行筛查,保存,调配,使用,不能因跨省调配或机构合作而放弃审批和记录。
跨省不代表可以将冷冻样本私自寄给个人,也不代表受者可以通过一个检测报告自购精源。
正规跨省使用应在有资质机构之间,并按卫生健康部门现行规定办理,具体执行要看当地的文件和机构的权限。
非正规途径既破坏双盲,又使筛查结果,样本身份,捐精次数及后续责任不能核实,健康风险和权益风险均由当事人负责。
如果信息泄露,样本错配,没有资质供精或未经同意用精源,责任追究应回到合同,知情同意,医疗记录,实验室记录以及监管审批的材料上,而不是通过网络曝光解决。
一般人判断一个机构是否真的执行双盲,不要听“绝对的保密”。
首先要看是否公开了人类精子库的资质或者关联的医疗机构审批信息,能否说明精源是谁管理的,知情同意是如何完成的,样本是如何编号与追溯的。
再问一下供精是否可以通过正规的辅助生殖医院来完成,以及有关遗传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后续风险提示的文件是否需要本人完整的阅读和签署。
真正的可靠双盲是身份不暴露无关人员,必要信息可以依法调取,样本全过程有记录,监管部门也可以查到。
只说“渠道秘密”,但说不清资质,审批与样本流向的,是保护机制,而不是风险。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