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精宝宝知道身世,为什么要分阶段告知?
分阶段的告知,并不是将孩子的身世隐藏起来,而是将同样重要的事实放在孩子可以理解、家庭可以承受、后续可以接受的时间里说明。
供精的出生涉及到人类精子库,捐精者,受者家庭以及孩子本人,不能仅凭一张告知书。
现行制度规定供精与辅助生殖应当遵循知情同意,保密以及伦理审查等相关规定,但并未将“几岁必须讲清楚全部内容”定义为适合所有家庭统一的时间表。
因此,分阶段更多的是心理沟通与家庭教育的建议,而非人类精子库替代家庭决策的强制手段。
第一层,是孩子理解能力的变化。
幼儿可以理解家庭关系与出生故事,不一定理解受精,精源,冷冻样本与捐精者的关系。
到了学龄,孩子开始询问出生,遗传以及“我像谁”,这个时候可以用准确而不超出理解的语言,表明自己是借助供精来辅助生殖的。
以后,孩子可能会问捐精的人是谁,自己有什么遗传信息,为什么不见面。
这个时候不能为省事而含糊不清,也不能忽然把多年未曾提及的细节一下子扔给孩子。
分阶段的关键是信息不断增加,但事实本身并不需要反复修改。
要是小时候被告诉你是医院帮爸爸妈妈所拥有的孩子,长大之后忽然听到人类的精子库以及捐精者,孩子遭受冲击的不仅仅是这件事情,还包括家里为何一直没有告诉我。
第二层,是亲子关系要时间消化的。
供精不代表父母少一方,也不影响实际的养育关系,但是孩子可能会将遗传来源,家庭归属与父母的感受联系起来。
家长若自己仍将供精视为不可见人的秘密,谈话易成回避,否认,甚至将孩子的提问视为对家庭质疑。
在正式通知之前,夫妻双方要先说清楚说法、界限和可能的问题,必要时向有辅助生殖资质的正规医院咨询心理咨询或遗传咨询;
这并非要求家长将所有的医疗记录交由孩子看,而是首先确定哪些内容是孩子应该知道的生命事实,哪些是捐精者的隐私以及人类精子库保密的界限。
现行的供精管理是双盲和保密的,捐精者和受者家庭不可以通过非正规的方式相互识别。

孩子知道他的出生方式,并不意味着他可以获得查询或者接触捐精者的身份信息的权利。
捐精者个人信息受到隐私和个人保护规则的限制,精源的使用受到人类的精子库资质,伦理审查,质量管理以及精源使用的上限等制度的限制。
因此,告知的时候可以说清供精的流程和制度界限,但不能用猜测出的捐精者的外貌,职业或者家庭信息作为孩子身世的答案。
第三层,是医疗信息要随年龄逐步交换。
孩子长大后,在就医、结婚或知道家族遗传的风险时,要知道自己是供精出生的,并获取与自己有关的必要的医学资讯。
这些信息一般需要保存在记录中的正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辅助生殖医院,依照现行规定及个人身份核实程序进行。
机构是否提供,提供到什么程度,受档案管理,隐私保护以及供精管理规定的约束,不能由网上所谓的查库方法来决定。
特别是不可以通过地下的供精,个人联系或者非法的买卖精源找到所谓生物学的父亲。
非正规途径可能导致传染病筛查无效,近亲婚配危险及个人信息泄漏,发生争议时亦无稳定法律与医疗保险。
家长还要知道,分阶段告知并非每次只说一句话,也不是将“以后再讲”拖到孩子被别人听到。
可根据孩子提出的问题来回答真实的内容,回答不出来的部分就说明目前可以确定到哪里,说明以后可以到哪些正规的机构去了解。
如果孩子有明显的焦虑,愤怒或者不断回避,处理的重点并不是证明父母当年没有错误,而是将对话放在孩子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寻求正规医院的专业帮助。
人类的精子库本身负责精源的筛查,保存,供应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家庭如何告知孩子,一般不由精子库来完成。
医疗机构实施供精前,应经知情同意及相应医学评估,受者家庭应知道保密、随访及资料管理等规定。
这些文件作为成年人决策依据,并不意味着孩子一出生便能够用专业术语来解释自身的来历。
一个家庭能否做得好,取决于三个方面的问题。
孩子所听到的出生的事实是否是前后一致的,是否没有将供精说作羞耻或者亏欠的,以后需要医学资料的时候是否知道应该向有资质正规的机构申请?
如果这三个都可以逐步做到的话,分阶段告知不是掩饰,而是尊重孩子的知情权同时也守住了捐精者的隐私以及人类精子库制度的界限。
具体的告知年龄以及内容需要结合孩子理解能力和家庭状况以及当地的现行文件来执行,不能以固定年龄代替判断。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