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宝宝知情,跨国查询对比。
同样成年之后想要知道自己精源,国内查询与一些国家查询可能面临的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制度。
在中国,人类精子库由捐精者保密、供精管理,受者和其出生子女一般不能通过一般申请直接获取捐精者姓名、地址或联系人。
有些国家允许供精者在法定年龄之后,向指定机构提供捐精者可识别的信息。
因此,跨国查询的真正比较的是谁更易于查到,而不是捐精者当初同意公开到何种程度,当地法律将谁的知情权置于何种位置。
这个差异,不能用一个搜索结果来衡量。
首先看中国方面。
依据现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办法,基本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精子库负责捐精者筛查,检测,样本保存,质量管理及供精记录的管理。
捐精者在进行过程中,需要通过健康评估,遗传方面的筛查以及知情同意,精源的使用受到双盲管理,质量复核以及精源使用的上限等限制。
所谓的双盲,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没有,而是供精者、受精者与辅助生殖的人员之间,不可以任意相互识别。
人类的精子库存储的信息包括捐精者的信息,冷冻样本的记录,检测结果以及供精的去向等,这些信息包含保护个人信息以及医疗信息。
供精出生的人如果想知道身世,首先要分清三件事。
一是能否确定自己是通过供精而出生的,二是能否获取与自身有关的健康或者遗传风险的信息,三是能否知道捐精者真实的身份。
这三件事申请对象,证明材料以及可披露的范围不一样,不能将查档案理解为查个人身份
公开的制度下,国内的人类精子库通常不会因个人好奇或者网络请求而向申请者提供捐精者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如果存在明确遗传性疾病的风险,医疗机构或者人类精子库也许需要依照规范进行医学信息的核实和风险的沟通,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了捐精者的保密。
具体可以提供什么?还要看现行的文件、保存的资料和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的管理规定。
再看一些国外制度。
有些国家长期使用匿名捐精,后来由于法律变动或判例发展,逐渐允许供精的出生人在成年之后申请捐精的可辨认资料。
有的地区从制度建立起就采取开放身份的方式,捐精者同意将来在特定的条件下联系,供精出生者需要通过法定的机构进行办理。

还有一些地方允许捐精者有限披露,但是对未成年人,受者家庭以及捐精者本人有不同的申请限制。
因此,海外查询一般不是在一个公开的网站上输入编号,而是向主管部门、精子库或者受托的登记机构申请。
申请人有可能要证明出生地、到法定年龄,接受身份验证,部分制度会安排心理辅导、医疗咨询或分期联系。
即使当地可以身份披露,也不一定提供完整的病史,也并不意味着捐精者必须有亲子关系、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接受私人联络。
这是跨国查询中最容易误解的部分。
一个人出生或使用过海外的精源,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通过当地的机构直接找到捐精者。
反之,若人在中国,试图借助境外的商业基因检验平台,社交媒体或者他人上传遗传数据锁定捐精者,得到的是概率匹配,而非法定身份认证。
基因数据涉及个人、近亲及其它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跨境提供,处理与公开都可能涉及到个人的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以及医疗隐私。
更为麻烦的是,商业数据库样本的来源,准确性,保存期限以及删除机制并不一定等同于人类的精子库质量控制。
查到了一个相似度高的对象,可能是近亲,同族群成员,或资料本身错误。
这些结果不作为医疗决定、亲子关系确认或要求机构公布资料的依据。
若跨国查询为确定遗传风险,合规途径应从正规的辅助生殖医院或者具备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开始,由执业医师依据现有的记录来判定是否需要进行评估。
如果是为身份知情的话,首先要查明出生地,供精地,辅助生殖机构以及适用法律,然后向有权的精子库或者主管机构申请正式的。
跨境调配的精源不是个人的转运,也不能以私人购买,代购或者地下供精代替设立审批,伦理审查,检验检疫以及供精的管理。
人类的精子库之间的跨省调配或者其他协作,也要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现行的监管要求来办理。
我个人认为,比较两国时最应该看四个东西,即捐精者的知情同意书,出生记录的保存规则,成年之后身份披露的规则以及基因数据的保护。
仅仅看宣传中的开放捐精或者匿名捐精,往往会忽略年龄门槛,申请主体以及医学例外情况。
普通人遇跨国查询,首先问机构是否有正式的受理渠道,然后问是否披露医疗信息或可识别身份,最后核实其是否为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正规机构
无资质的中介公司、个人卖家以及声称可以查到捐精者的平台,都无法代替人类精子库官方记录,相关信息不受法律与医疗保护。
具体的规则将根据国家法律以及中国现行的监管文件进行调整,办理前请以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公布的信息作为依据。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