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出生的人成年之后想要知道自己生物学的父亲,一般不能通过人类的精子库直接获取捐精者的姓名,这并非是工作人员是否愿意帮助的问题。供精制度将双盲、保密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放在一起。
可以想象一下公开规则中常见的情形,一个成年人从家里得知他出生的时候使用过供精,然后拿出出生证明,治疗记录以及身份证明联系了辅助生殖的医院。
他真正可以先查的是自己就诊和出生的相关记录,还有当年是否得到知情同意,是否有资质的人的精子库提供的冷冻样品。
精源源自哪里,由哪个精子库提供,样本是否通过规定筛查,原则上应留有机构的记录。
但这并不意味着记录中写的捐精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均可向受者或成年子女公布。
大家通常将这种事情理解为“孩子可以找到亲生父亲”,制度并没有将供精安排到普通的收养登记这类公开寻亲的程序。
原因是捐精者在明确保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精源,受者家庭一般在接受供精之前确定了相关的安排,捐精者家庭及出生者隐私受保护。
若人类精子库任意将捐精者的身份交由个人,损害的不仅是一个家庭隐私,还可能影响到捐精者民事责任界限、其他受害者家庭信息安全以及精源管理的秩序。
成年人可向原就诊医院提出正式资料查询的申请,医院会核实身份,授权范围及保存记录,并依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
可以提供什么?取决于档案完整性、申请事项是哪一类信息,以及涉及到第三方隐私需要遮蔽吗?
例如,机构可能只说供精治疗有没有发生,精源是不是来自正规的人类精子库,或在医疗需求下传达不暴露身份遗传健康的信息。
如果申请人怀疑有遗传性疾病,重点也不在于找到捐精者,而在于由经批准的正规医院做医学评估,然后由医疗机构和人类精子库按照供精管理的规范进行核查与沟通。
精子库保存捐精者的筛查,样本的处理,冷冻的保存以及使用的管理等资料,相关记录并非个人自己翻阅的家谱。
有的人会想通过商业的基因检测找到匹配的对象,可能会有亲属线索,但无法自动证明一个人是捐精者,也无法代替人类精子库正式的记录。

基因库中的匹配也可能涉及到无关的家庭成员个人信息,采样、上传及二次使用前需要认真考虑授权范围和隐私风险
更不可以为了证明身份,私下买精源,向个人索取样本,或地下供精与非法买精源寻求所谓的生父。
这些渠道无精子库资质,设立审批,伦理审查与质量控制,样本来源,传染病筛查,遗传风险及后续责任无法可追溯。
如果有人说可以从内部名单中提供捐精者的资料,或者说绕过双盲,知情同意以及机构审核,基本上已经偏离了合规的路线,相关信息可能会是诈骗或者侵犯个人的信息。
供精管理另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环节是精源使用的上限以及捐精次数的上限。
人类的精子库依照现行的规定来管理捐精者的资料和样本,医疗机构不得将一个捐精者身份作为一般商品信息外流。
跨省调配并非是个人之间的转交样本,需要在有资质的机构、审批的要求以及监管的记录之下进行,具体执行还需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的文件。
若当事人觉得机构未依法处理自身的医疗信息,应先向医疗机构正式投诉以及病案资料申报渠道反映,也可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咨询相关监管事宜。
如涉及个人隐私泄露、非法购买精源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文件来源,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再扩大捐精者或者其他出生者隐私。
家庭孩子还没成年的时候是否告知、如何告知,是家庭教育与知情安排的难题,但是不能为“保密”而修改出生资料,也不能在情绪冲突下把捐精者当作可以追责或者公开曝光的。
成年后找身世信息最好的方法是将诉求分为三类,看自己需要的是治疗需要的遗传信息,本人的就诊档案,还是捐精者可识别的身份。
前两种可以通过正规的医疗机构以及人类精子库资料的申请、医学交流,最后一种一般受到双盲,保密,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第三方权利的限制。
查不出捐精者姓名,并不意味着精源管理无记录,也不意味出生者医学权利被忽略。
供精寻亲的最重要界限,是正规机构确定该确定的事实,医疗渠道传播该传播的风险信息,不需要非法渠道补足身份公开的空白。
本文仅做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