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结论,自精保存并非针对所有男性的一般性“存一个备用”,一般需要有明确生育力保护要求,并在有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签订知情同意及实验室留样;
这里所说的“自精”指的是本人保存的,将来原则上是本人和其配偶按照辅助生殖的程序使用精液样本,而不是捐精者将精源交人类精子库供其他家庭用。
因此,判断标准不仅仅是看年龄,也不只是看一次精液的检查结果,而是看是否有医学或者生育安排的合理需要、样本是否能规范地采集和冻存,以及以后使用是否正规。
最常见的是近期可能会接受化疗,放疗,部分手术或者其他可能会对生精功能产生影响的治疗,并经执业医生评估后有保留生育力的人群。
有的男性在做可能会影响睾丸,附睾或者输精管的功能的治疗之前也可以建议讨论一下自精保存,但这并不是患者自己做一个项目就可以完成的。
是否可以保存,需要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正规医院根据病情、治疗方案、年龄、以往生育情况及精液检测结果确定。
准备进行辅助生殖过程的人,也有可能由于治疗周期,手术安排或者其他医学因素,经医生评估后自行保存。
但是,正在怀孕并不代表拥有一种固定的自精保存的资格,普通健康的男性也不能将其理解为一项可以在人的精子库随时进行的个人储蓄。
这里最易混淆的就是机构界限。
人类的精子库主要负责依法进行精液的采集,检测,冷冻保存以及供精管理工作。捐精者经筛查合格后所形成的精源,经双盲、保密以及伦理管理,用于批准的供精辅助的生殖。
自精保存服务于样本自身,保存样本身份、用途以及授权关系不一样,不能因为都是“冷冻的样本”而将两套流程混为一谈。
因此,是否由人类的精子库直接进行承接,取决于该机构资质范围,所在地政策以及与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相关的业务安排,不能仅仅看宣传页面的精子冷冻几个字。
正规机构首先核对个人身份与就诊资料,说明保存的目的、保存时间、费用支出、样本处理和将来使用的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知情同意书,明确样品是自用还是其它授权安排,也要确定在死亡,失联,婚姻关系改变或保存期满等情况下,机构如何按文件及现行规定办理。
这一步并非形式上的签名,因为冷冻样品涉及生殖权、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权利,相关信息受到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医疗隐私的规则限制。
实验室工作一般包括精液样品采集,外观与质量检查,必要病原学筛查,分装,编码及程序化冷冻储存。
具体的检测项目以及复查安排,依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机构现行方案来执行,不能以网上流传的一个指标替代正式的评估。

如果在样本中发现了感染性疾病的风险,也不必简单地理解为“必定不能保存”,机构会依据生物安全的要求、分区的保存条件以及未来使用的风险做出安排。
反之,一次精液的参数正常,并不代表机构要接受保存,是否有明确的医学需要、是否有安全的保存条件也是审核的内容。
保存的数量也并不是越多就越好。
采集次数,每次间隔,分装数量及冻存时间,由医生与实验室依样本质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辅助的生殖方法决定。
样本保存之后不得私下转交,出售或直接供给他人,也不得通过非正规途径寻找所谓的配对家庭。
向个人提供精子,地下买卖精子,避免双盲与身份核验,既不是自精保存,也不受到人类精子库的监管,健康风险与法律风险都不能由正规机构来承担。
若将来使用此类样本,仍需返回经审批辅助生殖医院,由符合条件夫妻按供精或者自精辅助生育的相应程序进行评估。
保存本身并不代表获得将来的永久许可,样本是否能使用还取决于当时婚姻家庭的条件,医学指征,知情同意以及当时的有效管理规则。
对捐精者而言,标准又是另外一套。
捐精者需要进行身份核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精液质量以及相关的医学筛查,并接受保密,双盲,精源使用的上限和捐精次数的说明。
自精保存的人不能以捐精者为筛选标准,捐精的人也不能将自精的保存过程视为向别人提供样品的途径。
机构资质,设立审批,年检与实验室质量控制,决定样本是否能被合法接收与保存。
跨省调配不是个人拿一管样本自己运输的问题,而是按精源管理,冷链运输,接收核验及监管要求来办理的,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文件。
判断一家机构是否合法,首先看它是否在省卫生健康部门的审批范围之内,然后问是否承接自精保存或供精业务;
还需要看合同及知情同意书有无明确的样本用途,保存管理,费用,终止保存以及未来使用的条件。
只是“保证成功存放”“全国通行”而不说明资质,监管主体及样本去处的宣传,不能作为判断依据。
最后,真正的门槛是三件事情,有明确的需求,有正规的评估,有可以追溯的样本的管理。
如果只想提前保存一份样本,请先向正规的辅助生殖医学机构咨询是否进行自精保存、是否由哪家具备人类精子库以及相关实验室的机构承接,不要将网络广告当作政策依据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