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后出生的孩子,法律上父母一般不是提供了精子的捐精人,而是接受了供精并生育了的夫妻。
边界的核心,并不在于孩子是否与谁有基因关联,而在于是否依法作出生育决定,是否承担养育与监护责任,是否经过辅助生殖的过程是否合规。
在人类的精子库以及辅助的生殖机构中,捐精者提供了筛查、检测以及冷冻保存下来的精源,而不是向一个家庭提供一个孩子的。
捐精者和受者间原则上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供精采取双盲和保密的方式,精子库不会将捐精者的身份交由受者家庭承担。
因此,捐精的人一般不会因为遗传关系而成为孩子的爸爸,也不会因此获得探望,抚养,监护或继承这类法律上父亲的权利。
同样,受害人家庭也不能将捐精者视为将来可追究责任、索要赔偿或要求继续抚养的对象。
真正要看的是受害人夫妻的身份,知情同意书和医疗记录;
依据现行的辅助生殖制度规定,供精辅助的生殖应当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所用精源应当来自具备相应资格的人类的精子库。
医疗机构将对夫妻双方身份核实、医学评估、知情同意,供精方案也要与夫妻两方合法的生育关系相适应。
这里同意不是口头同意,而是供精方式,可能风险,保密安排及法律后果的确认。
丈夫同意供精知情的同意,一般表示他接受了这样的生育方式,并且承诺在家庭和法律上承担父亲的责任。
孩子出生之后,母亲法律地位一般由分娩事实以及相关身份的关系决定,丈夫父亲的地位则主要取决于婚姻关系,共同生育意愿以及有效供精的同意。
这也是为何供精生育不可简单套用一般亲子鉴定的原因。
如果丈夫知道并同意用供精的话,以后仅仅因为孩子和自己没有亲缘关系而否认父亲的身份,一般不能以此推翻已经生育的决定。
但是如果身份假冒、同意文件有重大缺陷或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与核验义务,争议将转移到证据效力与机构责任上,而非使捐精者自动成为法律父亲

那孩子是否知道捐精者为谁?
这需要区分遗传源信息与捐精者身份。
人类的精子库将依法保留捐精者筛查、检测以及精源使用的记录,供精过程也存在精源追溯的要求,但是保密制度不代表任何人都能随意查看。
受者家庭,医疗机构,人类精子库以及监管部门所能接触到的信息范围各不相同,具体查询要依据现行文件及机构管理规定办理。
孩子将来知道自己的出生与遗传风险,与直接获取捐精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不是同一回事。
个人信息的保护、医疗的保密以及捐精的保密需要同时考虑,不能因为血缘关系而忽略精子库保密的管理。
反之,精子库也不应该把保密当作免责的工具。
精源需要经过规定医学筛查,实验室检测,冷冻样本的管理与使用记录,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样本的出入库以及质量控制。
人类的精子库还需要设立审批,年检,质量检查与伦理审查,跨省调配不得由个人或者普通中介自主安排。
如有样本管理不当、身份匹配不当或明显违背供精管理规定的情况,应依据记录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个人购买精子,向他人供精,或通过非正规途径约定所谓生物学父亲,并非受法律保护正常供精途径。
这种做法避免了筛查,冷冻样本及双盲保密,也可能引发亲子关系,出生登记,传染病风险以及个人信息泄漏的争议。
判断法律的父母边界的时候,可以先看三个东西,即是否为经过审批的机构提供的供精辅助的生殖,夫妻双方有没有真实的知情同意,出生与医疗记录是否相对应。
如果这三个条件成立的话,法律关系一般是在接受供精和负责养育的夫妻和孩子之间,而不是在捐精者和孩子间。
遇到争议,先到实施辅助性生殖的医院、人类的精子库或者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核对流程和记录,必要时再以正式法律方式处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