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不合格,通常不代表马上就判定捐精者是永久不合格的,也不代表可以一直检查到合格。
在人类的精子库中,复查的目的是确定这个结果是否有判定作用,而不是为不合格的结果找到一个“翻盘的机会”。
首先看检查处于哪一个环节。
捐精者筛选时,精液量,精子浓度,活动率,形态和感染性指标可能会由不同的检测项目来完成。
有的项目是决定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捐精工作,有些项目则是决定冷冻样本是否能保存、复检以及最后供精。
因此,精液检查是否合格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结论,而是需要知道哪一项,哪一批样本,采用什么样的检测方法得出的结论。
复查最常用的合理理由是,这次样本有影响判断的主观因素,或检测结果需按规范再确认。
比如样本的采集不全、送检的时间不符合规定、容器或者标本标识有问题,都会使得本次结果无法直接作为筛查结果。
这种情况不是改变医学指标,而是先评估这个样本是否可以用于评估捐精者。
如果样本自身合格,检测结果仍低于人类的精子库现行标准,复查也不能理解为重抽签。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依据人类精子库《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依据相关的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对捐精者开展筛查,检测,记录及随访。
具体项目,判定要求及复查时间,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出台的现行文件及机构标准操作流程为准。
真正的界限有三条。
第一、复查只能确认结果,不能代替规定筛查项目,也不能绕开捐精者知情同意与健康评价。
第二、复查次数及时间应由人类精液库依据检测项目及质量管理流程决定,不可以由捐精者要求无限次重复。
第三,已经明确不能满足供精要求的,复查不能成为降低门槛,保留精源或者提前进行供精的手段。
这里还是要区分一下样本不合格与捐精者不适宜继续捐精的。
前者或许是标本的问题或者需要确认的一次性结果,后者可能是多次的检测、病史的询问、体格的检查、遗传的风险评估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
特别是涉及感染风险,遗传风险或者冷冻样本的安全性项目,一般不能仅以一次普通的精液分析推翻其它筛查结论。

精子库处理冷冻样品时,需按供精管理规定保存,复检,放行及使用记录;
样本未达到放行标准,不能因受者等候治疗、供精紧张而进入受精或者辅助生殖。
也是复查与“通融”的界限。
复查合格,并不代表这个捐精者之前所有的不合格记录均不存在,也不代表样本可不经复核就可供精。
机构应保留检测的原始记录,复查的依据,结果的判定以及样本的流转记录,必要时还应接受质量管理、年检和监督检查。
如果标识错误,记录遗漏或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有问题的话,问题不在捐精者的是否合格,而在于机构是否按照制度进行纠正与追溯。
这种情况应当通过人类精子库的内质管理程序来解决,不可以由个人自己找其他机构报告代替原机构的结论。
跨省调配不能解决一个检查不合格问题。
精源跨省用途涉及资质,审批,样本信息,双盲管理与监管衔接,不能仅凭外院检验单而改变原判定。
若捐精者觉结果记录错误,可向检查人类精子库咨询检查项目,结果性质,复查条件及后续处理方法。
涉及个人的健康信息,机构应当按照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医疗信息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不应将检测结果公布给无关人员
受精者家庭也要知道,供精机构不可以因为某一次结果存在争议而透露捐精者的身份或提供可以识别的个人信息。
双盲与保密制度保障的是双方的权利,而非掩盖检测的问题。
若机构拒绝证明复查依据,或私下供精,转卖精源,伪造报告等,应向正规投诉及卫生健康部门反映,而非转向非正规途径。
非正规途径无合格筛查、冷冻及追溯,当感染、亲子之间发生争议或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时,一般不受完整法律保护
判定一次不合格是否可以复查,最好的办法是先问“还可以再做一次”,而不是问三件事。
这个结果是标本无效,需要确认,还是已作出正式不合格的结论。
复查依据,项目范围及样本是否停止使用,是否有书面记载。
只要复查不变更筛查标准,不绕开精子库资质与供精管理过程,它是质量确认一部分。
如果仅仅是为了将不合格的结果反复地做到合格,就已经超越了复查的界限。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