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判断,所谓的“畸形率的标准争议”,并非精子库是否有标准,而是不同的检查口径,不同的使用环节以及不同的风险判断混杂在一起。
精液报告中,畸形率一般是由精子形态决定的比例,真正用来比较的是正常的形态率。
正常的形态率高低并不能单独代表精子质量的好坏,也不能直接推断出出生缺陷的风险。
争议首先是“什么是正常的形态”。
精子形态取决于头部、中段与尾部,还取决于各部分的比例、边界以及染色后的总体外观。
实验室的判读方法,显微镜条件,染色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以及复核制度都会影响到结果。
同样的样品交给不同的实验人员进行判读,有一定差别并不少见。
因此,人类的精子库不能仅以一张报告中“畸形率”为结论,而应依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检验质量的要求,综合精液量,精子浓度,活动力,感染筛查与遗传评估等资料进行判断。
这里最易误解的一点是,将“畸形率过高”理解成“样本一定要用”。
精子的形态本身就不是黑白分明的标准,正常的精液中也会有形态不一样的精子。
受精不是从样本中随机抓取一个精子,而是将其形态结果按比例复制在胚胎或出生的结局上。
但这并不代表形态检查无意义。
它是用于精者筛查,精源质量评估以及冷冻样本的复核的一个指标,不能省略,也不能夸大为唯一的门槛。
第二个争论来自于不同标准的口径差异。
国际上一直有不同版本精液分析的指南,国内规范也随检测技术与监管要求而变化。
有的口径重视严格形态判断,有的报告则采用比较宽泛的分类方法。
同样写“畸形率”,如果使用的判定标准,参考范围及检验过程不同,数字不一定能直接横向对比。
因此,网络上用一个国家、一家机构或者一个指南的数字来反推中国的人类精子库现在的准入结论往往是不可行的。

具体数值以国家卫健委、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并以取得人类精液库资质机构的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精子库的设立审批,年度校验以及日常监管,关注的不仅仅是某项指标过线,而是人员资质,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样本标识,冷冻保存,复苏检测以及记录可追溯。
第三个争论是,“捐精者是否入库”与“受者是否得到供精”是同一个门槛。
捐精人进入筛查程序后,需经健康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及必要遗传风险评价,并按规定获知情同意;
精源能否接受,取决于人类精子库的供精管理规则及内部质量管理程序。
冷冻样本在保存和复苏之后,精子活动力以及一些检测表现有可能发生改变,因此入库前的评价和复苏后的评价不能混用。
样本最后用来辅助生殖的时候,还需要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根据受者的情况以及具体的受精方式来进行医学诊断。
换言的,精子库是精源管理与供精合规的,医疗机构是诊疗决策的,二者不可以一张化验单代替。
另一个常被忽略的边界,形态异常的比例不是遗传病的诊断标准。
精子形态的检查主要看样本的显微形态,不能说捐精者一定有遗传疾病,也不能说后代绝对不会有健康的问题。
人类的精子库可以通过筛查,双盲供精,身份保密,精源使用的上限以及捐精次数的上限来降低风险,但是医学筛查不能保证零风险。
有人觉得标准越严就越安全,这个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过分收紧也可能将检测误差,个体波动以及并不等同临床失败的原因混淆在一起。
有人觉得只要能够受精,畸形率就没有问题,这不符合供精的管理规范,因为精源的质量评价以及伦理审查并不能仅仅看是否完成了受精。
现行制度是分层判断,而非以“合格”或者“不合格”来解释所有的问题。
一般人看报告的时候,先看一下检验方法,参考范围,采样与复检说明,再看这个结果是捐精筛查,冷冻样品放行,或辅助生殖诊断。
若机构仅以“畸形率过高”四字否定样本,而不说明依据现行标准,复核安排及责任环节,则信息不完整。
如果是正规渠道以一个漂亮的数字说“绝对的健康”,就更不可信了,因为地下的供精和非法的买卖精源不受人类的精子库管理,健康和权益也无法保障。
如果结果不一致,可以向出具报告人类的精子库或者审批的医疗机构请按正规程序解释和复核,不要自行对网络数据做出结论。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