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说人类精子库中捐精志愿者,先说明一下结论:国家现行的文件没有将“流失”定义为一个统一法律术语,也没有规定全国通用流失率的标准。
管理记录中,流失往往不是一句话“人没有来”就可以定性的,而是看他走了哪一步,为何没有继续,以及相关的记录是否全面。
有人报名后未进入筛查,有人检查后不符供精条件,有人已合格,但后续主动停止了。
以上几种情况对于精子库而言都可能是人数减少,但是性质不同。
把它们统称为志愿者流失,统计简单,管理易误判。
根据现行的规定,人类精子库是由经批准的医疗单位设立和管理的,用于精子招募,健康检查,精液质量检查,遗传学筛查,知情同意及资料保密等。按照人类的精子库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来执行。
这些文件主要规定了谁可以做工作,供精者需要经过什么样的审查?样本怎么管理?资料怎么保密?以及发生异常的时候怎么处理。
他们没有要求每一个精子库都用同一张表,将“几次没到”、“多久没联系”直接定义为流失。
因此,判断标准一般分为两层。
第一层为业务统计准则,由精子库根据自身流程制定。
第二层为法律与医疗管理界限,此界限不可由机构随意逾越。
比较安全的统计方法是:报名,初步筛查,正式检查,结果评估,签订知情同意,样本采集,后续复核。
某人停留在报名之后,一般只能说明并未进入正式程序。
停留在检查阶段,可能资料不全,检查结果不合格,也可能本人改变意愿。
已进入采集期后不再继续的话,需要结合自己是否明确地表示退出,是否还符合相关的条件,机构是否已经完成告知与记录。
这些不能光看工作人员一句话的备注。
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是“流失”一词常常与主动退出,医学不合格,联系不上以及机构流程中止混淆在一起。
主动退出,关键是个人愿望。
志愿者在得到充分的知情后可以决定继续,机构不能因对方不配合而将退出者视为违约人员,也不能通过公开身份,骚扰联系等手段强制继续。

至于是否产生了合理的费用,资料怎么处理,样本是否能继续使用,取决于知情同意的文件,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实际的阶段,不能简单地说报名了就不会反悔。
医学检查不合格,也不应该简单地归结为流失。
供精者符不符合条件,需经批准人类精子库依据现有技术规范及医疗流程进行评估。
筛查涉及到传染病,遗传病风险,精液质量以及其它健康因素,具体项目及判断方式请以现行文件和机构执行规范为准,不能以个人网上经验为准。
未经筛查的人,关键是结果告知,隐私保护与资料管理,而非给他贴不配合标签。
联系不上更复杂。
电话未接,预约未到,明确拒绝再续,并非同一事实。
机构可以依照合法的预约及随访程序进行必要的联系,但是联系过程需要控制范围,不得向无关人士透露捐精或者就诊信息,也不得将个人信息拿来进行公开宣传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医疗卫生的保密要求不同,这里并非装饰性原则,而是决定了记录是否可留、信息是否可传、谁能查看的实际界限。
若志愿者中途中止,机构内至少应说明停止在哪一个环节,已有的检查及样本如何处理,谁做了告知,相关资料归谁保管。
这并不是为了留住人,而是为了在出现争议之后,可以追溯到事实。
”流失率也不能直接用来评价机构的好坏。
报名人数不少,但是筛查条件,预约安排,告知质量以及随访能力不一样,最后留下来的人也不一样。
有的机构将未完成第一次检查的人列入流失,有的只统计经筛查未完成流程者,分母不同,数字无可比性。
所以,看到流失率高这句话,首先要问三个问题:统计对象是哪一个,起点在哪一个环节,退出原因是否分类。
如果这三个都说不清楚,那个比例即便写得很准确,也没有多大的判断意义。
对于普通人而言,最好的判断不是机构宣传中“留存率”,而是看是否能说清招募资格,筛查流程,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以及退出后资料的处理。
具体执行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
通过非正规渠道直接供精或者买卖精源或者承诺绕开筛查,既不是正常的志愿服务,也不受到相应的医疗管理和保护。
遇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止接触,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
本文只是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的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