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可以在供精筛选中发挥作用,但不是判定精子质量,遗传风险以及后代健康的关键法律标准,也不是受精者可以据此选择捐精者的通用权利。
争议通常发生在这里。
有的公开招聘信息将学历写为报名条件,社会上就可以理解为国家统一的规定“学历越高,精子越好”,甚至将供精视为一种以学历购后代服务。
这两种说法都不正确。
根据现行制度,人类精子库既不是一般的中介机构,也不是一个人交换精子的平台。
它需要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并依据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办法,基本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进行工作。
捐精者需接受健康问题询问,医学检查,遗传风险评估及必要实验室检测,具体项目视现行文件及经批准机构流程而定。
机构还要做好知情同意,身份核验,信息记录,样本检测及质量管理工作。
这些环节是制度需要解决的事情。
他们关注的是是否有明显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的风险,严重健康的问题,样本是否满足技术要求,而不是简单地将学历当作健康的证明。
学历门槛为何会出现,一般有几个现实的原因。
第一招募机构要在有限的报名人群中初步筛选,学历有时被视为社会背景与资料完整度的替代标准。
第二,机构可能会降低公众对于捐精者来源,教育经历以及家庭背景的质疑,因此将学历写入招募条件中。
第三,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公开招募的口径不一致,具体执行还需看批准文件及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发布信息。
但是机构自身的招募条件,不能自动成为全国统一法律的要求。
一个公告写有学历要求,首先要看是否是经批准的人类精子库正式招募的信息,依据是什么?是否同时公布了健康筛查,知情同意,保密管理以及样本使用的规则。
只是截取了“学历门槛“四个字,然后由此推断出国家在用智力选后代,结论走远了。
另一边质疑也是有道理的。

学历本身并非遗传健康的证明,学历高低并不能直接反映品行,身体状况或者未来子女能力。
若机构将学历视为唯一或主要标准,则会引起对低学历者的排斥,并将复杂的遗传与医学判断粗制滥造。
从公开的制度来看,供精过程着重于医学适应证,样本质量,风险控制,保密与伦理审查的平衡。
受助人接受辅助的生殖技术,也应在有资质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评定,并经知情同意。
受众一般不能将捐精者视为可直接接触,谈判与比较的个人物品。
人类辅助性生殖技术规定对供精辅助性的使用,配对,保密以及资料管理有规定,具体内容请参照国家卫健委、省级卫健委现行文件执行。
此外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边界。
捐精者个人资料是必须保护的信息,学历,健康检查的结果以及遗传方面的信息不可以随便传播。
根据民法典的人格权编制和个人的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这类信息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合法的依据和必要的范围。
机构也不应该为满足公众的好奇而将可识别个人信息交由受者或其它第三方。
因此,学历要求最值得追问的是,不是“到底应不应该高学历”,而是“这要求是谁提出的,依据哪一份文件,是否经过了伦理和管理的流程,在整个筛查系统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如果仅仅是机构公告的辅助条件,不能说是全国统一的门槛。
若无批准资质、无规范检查流程,即使宣传的学历再高也无法证明渠道是合法或样本安全的。
地下供精,个人直供精,非法买精源,都不受正规的制度保护,健康损害,身份争议或者隐私泄露时,相关人员难以获取完整的医学资料和法律援助。
我个人认为,这场争论最容易被误解的是,将“招募条件“当作“医学结果”。
判断一个信息是否可靠,可以先查询机构是否为卫健部批准人类精子库,再看公告有无说明筛查,知情同意,保密以及样本管理的依据。
如果只是强调学历,外貌或者所谓的优良背景,而忽略了资质和流程,就不应该是正规供精的信息。
具体要求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最后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出具的现行文件及批准机构的说明为依据。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