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不是签字越来越复杂,而是知情同意由一张“免责书”变为贯穿筛查,保存,使用及随访的过程。
以前很多人认同的知情同意,是捐精者确定自己愿意捐,受者确定愿意接受,签字即完成。
现在要求更加强调,签字之前要将身份保密,健康筛查,样本用途,风险边界以及后续处理说清楚,并留下可复核记录。
这不是让捐精者成为未来孩子的父亲,也不是让受众有选择捐精者的权利。
它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即当事人到底知道了些什么,又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做出的选择。
法律与管理责任也更易于被拆开来看。
精子库是人类精子库的主要依据。《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运行。
辅助生殖医疗机构,还要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涉及到人的医学调查,伦理审查,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人格权的保护规则,也影响到知情同意书如何写,资料如何存,谁能查。
因此,知情同意并非某一家机构所创造的服务话术,而是由行政许可,技术规范,伦理审查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共同产生的结果。
首先看捐精者一侧。
在进行筛查之前,机构应该说清捐精的性质,基本流程,需要配合检查和随访,以及可能使用的个人资料。
筛查不仅仅是为了确定样本是否可以使用,还包括捐精者是否适合参加此项活动。
检查出健康问题的时候,机构如何告知、资料如何保存、什么内容可以作为医学判断,都不能由工作人员来临决定。
特别是遗传与传染性疾病的相关信息,既涉及样本安全,又涉及捐精者自身的隐私,不能被包装为对外公开的个人档案。
知情的同意书一般会涉及样本的保存,检测结果的处理,样本的使用范围,以及发现重大的健康风险的联系方式。
具体项目及文字因现行文件,机构流程和地方执行而有所不同,不能以网上流传一份模板作为全国统一版。
这几年更大的变化是,对个人信息要求更细化了。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之后,健康信息,遗传信息这类敏感的个人信息不可以仅仅用一句话「同意收集」来带过。
机构要说明处理的目的,处理方法,保存与使用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这不代表捐精者可要求知道受害者是谁,也不代表受害者可以反过来查出捐精者的身份。
辅助生殖方面的保密安排仍然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正规渠道也不存在同样的保护。
再看受精辅助生殖一方。
以前的同意通常被理解为“同意用于供精”,现在的需要涵盖更多的内容,如辅助的生殖技术的适用范围、可能的风险、替代的安排、费用以及资料的处理等。

医疗机构需要明确供精的法律与伦理界限,例如供精并非个人私下交易,受者不能将精源视为可自行挑选与转让的一般商品。
如果是夫妻一起接受治疗的话,知情同意一般不能仅由一方在不告诉另一方时代替。
这背后涉及的不仅是治疗授权,还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以及未来的家庭成员的知情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加强了隐私,个人的信息以及人格利益的保护,但并未将捐精者和出生后的子女直接建立为一般的父子或者父女关系
因此,知情同意不可以写成“捐精的人放弃所有权利”这样无限的概括,也不可以说未来一定不会有信息披露的问题。
是否可以披露,向谁披露,在什么情况下处理相关的资料需要依据现行法律,行政规定以及机构制度。
第三个改变是流程。
现在更注重告知,提问,理解,决定与记录,而非仅看最后是否签名。
对专业词汇较多,可能会影响重大决策的内容,机构应给予当事人理解与询问机会。
必要时需要确定签署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能力,签署过程中不存在胁迫,欺骗或者明显误解的情况。
伦理审查不再仅仅是研究项目中才会被人们所提及的概念,供精相关的服务也处于医学伦理与生殖伦理的限制之内。
机构内谁负责告知,谁核对身份,谁保管文件,谁批准样本入使用,一般都应有岗位与记录可追溯。
出现争议,追求的不是一句话“当时大家签字”,而是当时告诉了哪些内容,是否使用正确版本,样本与资料经过了什么环节。
这也是为何不同的机构同意书会越来越长,但是长并不代表有效。
如果将真正关键的限制隐藏在密集的文字中或仅让当事人签名却无机会提问,形式完成了,实质上知情仍可能不够。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是,将知情同意视为机构的免责。
它首先是保障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其次是证明机构承担告知义务的证明材料。
它也不能代替筛查,双人核对,样本管理与信息安全,也不能使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成为合法。
如果有的人在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中直接收精,买精,供精,所谓的“自愿签名”一般不能填补资质,检测,保密与责任追踪的空白。
当出现健康损害,隐私泄露或者亲子争议的时候,非正规渠道通常没有可靠的记录,也没有完整的医疗与监管体系。
判断一个知情同意有没有改变,不能只看页数与签名栏。
可以问四件事情,依据是什么样的文件,谁负责告知,哪些信息会收集和保存,出现异常或者争议后由谁来处理。
若工作人员仅言“行业皆如此”,但无法说明适用现行规定与资料来源,则应先暂停决定,并通知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正规医院或者人类精子库。
最后以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现有文件及机构正式程序为准。
本文仅做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