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之处在于一方签名更重,另一方签字也更轻,而是两份同意书所面临的风险,信息以及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捐精人同意将自身的精液样品交由经批准人类精子库,由精子库进行健康评估,检测,保存以及后续使用,
受精辅助生殖夫妻同意的,是指医疗机构将符合要求的供精材料作为自己辅助的生殖治疗,并承担治疗自身的医学与家庭的风险。
因此,不能将捐精视为一次平常的赠与,也不能将受者签字视为购买一个捐精者遗传资料。
捐精者最应该被告知的是参与过程中会经历哪些检查与采集环节,样本是如何保存与使用的,以及相关的健康信息如何被管理。
人类的精子库还需要按照现行的标准来对捐精者做健康问题、医学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
这些检查并非为了为捐精者提供一个永久的健康保证,也不是将检测结果当作对后代的健康承诺。
它解决了当时的识别与筛查风险,不能排除一切遗传、感染及出生缺陷的风险。
因此,知情同意中应该说清楚检测边界,不可以用“全面检查”这样的说法给人以绝对安全感。
捐精者应当知道,精子库管理样本和相关信息,个人隐私受到保密制度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的约束,但是保密并不意味着工作人员能够随意处置信息。
医疗健康的信息是敏感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要有明确的目的,限于必要的范围,并由负责相应工作的机构来管理。
捐精人同意后,不代表可以自己决定样本给谁,也不代表直接认识或者联系受者的家庭。
供精由批准人类精子库与相应医疗机构相互衔接,个人直接供精,买卖精源,不属于合规供精途径,也不受正规制度保护。
受者一方同意,重点是接受供精助生殖技术后果。
医疗机构要说明治疗过程中的医学风险,可能的不可预测结果,替代安排和与供精有关的伦理与隐私问题。
涉及促排,取卵,胚胎培养或者移植等具体的诊疗时,还需要相应诊疗知情人同意,不可以用一张供精同意书将所有的医疗行为带过。

一般要求接受治疗夫妻共同表达相应意思,具体签署方式及材料要求取决于医疗机构的现行规定。
受者签名也不是确认捐精者身份,也不是获得查询他姓名、住址及完整病历的权。
受访者能够获取哪些信息,应以法律、精子库的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机构所告知的范围为准,不得自行索取不应当公开的个人信息。
这里最易误解的一点是,将“知情”理解为“知道所有”。
医学上知情同意意味着信息能够帮助当事人做出真实,自主的决定,而不是将所有涉及他人隐私的材料交由签字人。
两个同意的效果也不一样。
捐精者同意主要是解决样本是否可以依法采集,保存以及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问题。
受者同意主要是看夫妻是否同意这种治疗,是否懂得治疗,供精的来源以及风险。
他们之间并不是一个合同的两面,也不是捐精者与受者的直接买卖。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供精和辅助生殖中,捐精者一般不会因为提供样本而自然成为出生孩子的法律父亲,受者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可以私下约定随意改变。
具体的身份认定以及亲子关系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合法的医疗程序,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和个案事实来判断。
至于是否撤回同意,也不能仅看签字当日的心情。
在样本还没有进入到后续使用的时候,撤回可能会有相应的处理程序,但是已经依法保存,调配或者使用的样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随时可以追回。
撤回条件,处理方法及通知渠道,应当在签署之前看清楚书面文件,并向人类的精子库或者实施技术的专业医疗机构咨询。
真正有效的判断方法是,不要只问“是否签字”,而要看文件有没有分别写明同意对象,信息范围,样本用途,风险边界,保密方式与撤回。
要是工作人员只是让人签名,而不说明这些内容,或者要求从个人渠道进行供精的话,风险就不在于“知情同意大不大”,而在于整个过程可能已经离开了合规的制度。
对于解释不清楚的情况,请以国家卫健委、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公示的现行文件为准,以经审核的精子库及辅助生殖的正式程序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