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乙肝丙肝的艾滋筛查,一次结果通知的沟通
如果将“一次结果通知”理解为抽一次血,出一张单,当面说一句不合格或者不合格,那是错误的。
在人的精子库中,乙肝、丙肝以及艾滋病相关的筛查,既是捐精者的准入与精源安全的管理之一,又是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与后续医学处理相互衔接的一环。
真正的告知,一般是指在结果具有可解释性之后,由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一次清晰、保密、可以追溯的沟通,而不是仅做一次检查。
首先要区分出筛查结果和最终的医学判断。
捐精者血液样本经初筛后,若出现反应或异常提示,不能直接将此话说成已感染乙肝,丙肝或艾滋。
筛查试验有可能受窗口期,检测方法,样本情况等影响,后续是否需复核,确认或转诊,依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及医疗机构检验流程而定。
因此,结果告知的时候不能仅仅给出一个阴性或者阳性的标签,而应该说清楚检测项目,结果性质,目前可以说明什么,还不能说明,下一步由谁来确认。
这点对捐精者很重要。
人类的精子库并不是发出一份检验单就结束了,工作人员还需要核实身份和记录,确定告知对象,安排一个比较私密的沟通空间,避免在公开的场合、无关的人在场谈论具体的结果。
涉及到艾滋病病毒的感染信息时,保密要求也不能理解为“谁都知道”。
乙肝与丙肝的相关信息也是属于个人的健康信息,依据个人的信息保护法以及医疗卫生方面的保密要求来进行处理,收集、运用、保存以及传递都应当有权限和记录
告知可以说明制度后果,比如样本是否停止使用、进入复核程序、捐精资格有没有受到影响,但不能将尚未确定的筛查的反应性直接作为疾病的诊断。
也不可以用“血液问题”、“不适合生孩子”等含混甚至带污名的话来代替医学的解释。
那次沟通中究竟要说些什么?
至少要告诉捐精者,目前结果是筛查,复核还是已确认,相关样本结果明确之前不会按照正常合格的精源进行供精使用,后续的联系以及医学评估是哪个正规的机构来进行的。
如需要到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检查,工作人员应当说明是为了确认与医学评估,而非让人自行对网络内容作出结论。
具体的检查项目,复查时间以及诊疗安排,需由执业医师当面评估后作出决定,不可以由精子库的工作人员代为诊断或者开具治疗计划。

捐精者也应该知道,是否再捐精、样本是否使用、以前样本如何处理,是供精管理与医学判断问题,不能依靠本人一句话“我没症状”来改变。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视的衔接的问题。
有些人觉得既然是一次通知,就不必留下记录,或为保护隐私,口头说完即可。
在实际管理中,告知时间,对象,方式,结果类别,复核状态及后续处理都要按照机构制度留下痕迹,记录本身也要纳入到权限中去,不能让无关人员随便查看。
记录并非为扩大传播,而是在冷冻样本的管理,供精的审核,年检以及监管的检查中追究责任。
如果一批精源已经被冷冻保存,出现异常情况的话,精子库还要依据供精管理规定核对样本的状态,暂停相关的使用,并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复核,隔离或者其他管理事宜。
是否涉及到已调配的样本,跨省的调配记录或者受者端医学告知,需要有资质机构依法判断,不能私下通知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接受供精家庭,沟通的重点也不在于公布捐精者姓名,住址或完整的化验单。
双盲与保密制度的意思是受者和捐精者之间无法直接识别,精源的使用由有资质人类精子库以及辅助生殖的机构按流程进行管理。
受害人在知情同意的同时,应知道供精治疗适用的流程、已经进行的医学筛查以及机构可以提供的风险提示,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突破捐精者的隐私,要求披露可以识别个人的信息。
若工作人员仅说“筛过了,放心”,而不解释筛查范围、检测无法排除的风险以及异常结果的处理,则沟通不完整。
反之,如果将一次未确认反应性结果传递给家属,单位或者受害者,也会造成隐私侵犯和不必要的损害。
我个人认为判断一次通知是否合格,关键不在说了几分钟,而在三个问题是否留下了明确的答案。
第一,说明的是筛查结果,还是已确定的医学结果。
第二,样本与精源在结果确定之前是否被暂停或按要求管理。
第三,捐精者知道下一步去哪个正规的医疗机构,受者是否只有与助孕决策相关的合法信息。
具体表格的名称、复核的顺序以及各地执行的方式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为准,并以获取精子库资质及设立审批机构的制度为依据。
当看见“结果一次通知”几个字的时候,先看告知书是否写明了结果性质,样本状态及后续路径,再看沟通是不是保护了个人信息。
只要将“一次通知”当作一个完整的制度交流,而非一句简单阴性或阳性的话,乙肝丙肝艾滋检查在精子库中的界限就比较清晰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