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样本编号溯源为什么要“可追溯而不可识别”?
“可以追溯不可以识别”并非将捐精者隐藏起来,也并非让样本出现问题无法找到人,而是使人类精子库中能够依据编号查找到来源与去向,同时也不让受者和捐精者以及相关人员直接辨别彼此身份
这里“追溯”,首先追溯的是一个冷冻样本业务链。
无论捐精者登记,知情同意,健康评估与实验室筛查,还是精液采集,编号,检测,冷冻保存,复核,出库,运输以及辅助生殖的使用,相关的记录都应当相互对应。
样本编号一般起到识别样本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将姓名,身份证号或者联系方式贴到冻存管中。
精子库中要有一个受控的相应关系,知道这个号码关系到哪个捐精者、做了哪些筛查、如何保存和使用。
但这种对应的关系不能成为对外公布的名册。
受者接受供精的服务时,一般接触的是审核过的供精信息以及与治疗相关的内容,而非捐精者真实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捐精的人也不能通过精子库,医疗机构或者样本流转的记录,反过来识别具体的受害者家庭。
这就是“无法识别”的关键所在,它保护的并非某一方的方便,而是供精的关系中各方人格权利、隐私与家庭生活的安宁。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医疗健康、遗传信息列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需有明确的目的、必要的范围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人类的精子库还要依据人类精子库的管理与技术规范,对捐精者的资料,样本资料,检测结果以及使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防止无关人员由于好奇,熟人关系或者内部权限过大而看不到完整的身份信息
因此,编号并非“匿名到谁也查不到”,而是“对不应当知道的人不能识别,对依法应当负责的机构能追溯”。
那为什么要留下这条相应的关系呢?
由于供精不是交出一支样本就结束了,后面可能会有检测结果的复核,样本状态的核查,质量问题的处理,使用上限的控制,以及必要的风险通知等。
如果一批次样本出现需要重新检查的话,精子库可以根据编号找出同批样本,相关的检测记录以及已经发生调配或使用的情况。
如果没有内部联系,所谓的保密就成了失控,既无法控制风险,也无法保护受助于辅助生殖的家庭。

在实际操作中,追溯还需与样本隔离,双人复核,出入库登记和系统的权限控制相配套,不能仅凭工作人员的记忆或者一张手写的清单。
不同环节的记录要互相印证,样本拿错,录入错,标签脱落或者运输交接不明,都会降低追溯力。
因此,精子库资质,设立审批,年检或者日常监管,不仅取决于是否有液氮罐,还取决于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以及供精使用的管理是否落地。
“不能识别”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删掉记录。
捐精者筛查的资料,知情同意的文件,样本的状态,供精的去向以及相关的医疗记录,依法应当由有权限的部门保存和管理,具体的保存要求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能查到,并不代表谁都可以查到。
通常工作人员只接受完成工作需要的部分信息,查询、修改及导出应留权限与操作痕迹,涉及研究,质量调查或者监管检查的时候,也要依照相应授权与伦理审查规定处理。
如果将样品用于科研,不能因已编号而自动避开知情同意,伦理审查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双盲的管理下,受者和捐精者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供精医院按照规定获取和使用精源,人类精子库对精源进行管理,双方各自负责记录和保密工作。
跨省调配不是凭编号就可以私下转运的,要符合供精的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做好合法机构间的接洽、记录及责任确认工作。
对于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的上限等制度,也需要通过编号系统进行统计和校验,不能仅看姓名,也不能个人申报之后放行。
大家有时将“匿名”视为未来任何时候都无法知道捐精者为何人,这种理解不严谨。
现行的制度规定是保护受害人和社会公众的隐私,不对无关人员透露身份,但是精子库、医院和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之内掌握必要的信息。
遇法定监管,质量安全检查或者司法程序时,信息如何获取,应当由有权机关及相关机构依照程序进行处理,而非个人通过网上查询或者私下施压来破解保密。
对于受访者家庭而言,判断一个机构是否能做到“可以追溯不可以识别”,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清晰地说明精子库的资质,供精的来源管理,样本编号,知情同意,信息保密以及异常处理流程。
如果机构表示可以直接给捐精者联系电话或允许个人携带,交换,购买未经正规管理精源,不是更透明,而是脱离合法供精与辅助生殖监督。
真正的可靠方法,是编号可以在正规系统中追踪样本和责任,身份不会在非必须的环节被打开;
具体执行请以国家卫健委、当地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如有信息使用或者样本去向问题,请联系提供供精服务的专业人类精子库及审批医院核实。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