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要告诉伴侣,一次说完后的拥抱
要不要说,不能由人类的精子库来决定伴侣的关系,但是涉及到供精治疗或者捐精的经历,隐瞒的代价常常比说话本身更难以处理。
首先分两种情况。
如果你是一个接受供精的人,伴侣一般不是局外人,供精帮助生殖需要夫妻共同的知情同意,医学评估以及治疗安排,不能将精源视为一个只有一方知道的秘密。
如果您是捐精者,是否将捐精经历告知伴侣,现行的制度一般都没有为您规定一个家庭成员必须说到何种程度,但是你也不能拿出人类精子库保密信息交换。
这二种“告诉”,并不是同一回事。
接受了供精的夫妻,面临的是是否共同进入一个辅助生殖过程。
捐精者面临的是,是否让伴侣知道他曾参与过一项被监管的公益活动。
一次说完之后的拥抱,可能是支持,也可能是双方都不知道以后怎么谈。
这并不表示问题已经解决。
依照现行管理规定,供精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精子库资质,设立和运行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精源采集,筛查,冷冻样本的保存,出库以及使用,均应留有可追溯记录
捐精者在进入流程之前,需要接受健康的检查以及相关的筛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人类的精子库是双盲、保密的,受害者一般不知道捐精者的身份,捐精者也不知道受害者家庭和出生子女身份。
这项保密,是保护双方和后代的隐私,而非鼓励伴侣间相互隐瞒。
因此,捐精者可以告诉自己的伴侣“我参加了正规的人类精子库捐精过程”,但是不能以此要求对方帮忙查询捐精者的编号、精源的去向或者受者的资料。
伴侣听后有疑问,也不可通过熟人或者网络或者其他非正规途径打听。
非正规的供精和个人的直接供精,不仅限制了筛查,冷冻样本的管理和精源的使用上限,也使健康风险,亲子关系以及个人信息受到制度的保护。
如果说的夫妻是接受供精的话,更不可以将“告不告孩子”等同于“告没告伴侣”。

伴侣一起签订的知情同意,至少应该使双方明白治疗所使用的是精精源,知道相关的医疗安排,保密边界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家庭伦理。
对于将来是否告诉孩子,现行的制度并不是以一个统一的口号为每个家庭做出决定。
这里需要考虑孩子知情的能力、家庭沟通的能力和捐精者身份的保密要求、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人格的权利。
将捐精者视为可供孩子查找的生物学对象,或将供精出生简称为“非亲生”,都易造成新伤害。
更实际的做法是,在决定是否接受供精之前,夫妻先说清几个事情。
谁负责跟人类精子库,辅助生殖的机构沟通,哪些资料自己保管,以后遇到孩子的问题如何回答,双方能否接受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双盲管理的信息界限。
如果一个人已经治好了,另一个人却意外发现了供精的事实,矛盾往往不在精源本身,而在知情同意排除了。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将医疗事实当作伴侣间的试探,将一方的恐惧交由另一方去猜测。
人类的精子库可以说明制度、流程以及保密原则,正规医院可以向执业医生说明治疗方案,但是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帮夫妻恢复信任。
我个人认为,真正需要说清楚的是,不是“你是否会接受我”,而是“这事对于我们治疗、隐私以及以后生活的意义是什么”。
如果对方刚说完,只能先拥抱,也可以。
但是拥抱之后,最好回到知道同意书,治疗记录以及机构告知的内容上,不要用情绪承诺代替正式确定。
判断是否应该说,需要看三点。
它会影响伴侣一起做的医疗决定,涉及对方可以知道的个人信息,还会影响将来与孩子及家庭的长期交流。
前两点如果有一项涉及,就不能再隐瞒了。
具体还需要看当地的文件和机构的执行要求,材料解释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文件为准。
一句话收下,供精治疗应共同知情,捐精经历可在尊重保密界限的情况下坦诚沟通,拥抱是开始,不是替代事实。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