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要告诉伴侣,一次说出口后。
是否要告诉伴侣,不能仅仅以“这是我的私密”或“夫妻应该坦白”为标准,关键是看这件事情是否会影响到对方对于供精助孕的了解和同意,以及你们以后的家庭计划。
如果你说是要接受供精的人,答案一般很清楚,不能将供精当作个人秘密避开伴侣。
依据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规定,供精受精需要夫妻双方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将告知适应证,风险,精源来源及相关流程,并留存相关材料。
这并非是医院让你们互相进行审问,而是受精、妊娠以及亲子关系会一同进入到家庭生活中去,伴侣需要在完整信息下做出决定。
人类的精子库是双盲管理的,一般是捐精者和受精者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医院也不会将捐精者的名字、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提供给家庭。
但是双盲保护是捐精者与受者的身份隔离,而非夫妻之间的一方向另一方隐瞒了供精的事实。
有人将精源保密理解为“家里也无需说”,两者并不相同。
前者为人类精子库隐私与供精管理规则,后者则直接关系到伴侣是否愿意接受辅助的生殖问题。
如果伴侣在不知情情况下签字,或事后发现精源不是丈夫本人,争议不仅仅是情绪冲突,还可能涉及到知情同意有没有充分,医疗记录有没有真实,家庭关系是否继续。
已经说出来,并不意味着必须马上把所有的细节讲清楚。
可以先说清楚事实,如何使用供精,信息是在哪个医疗环节产生的,哪些内容是人类精子库保密的捐精人信息。
不要说可以透过熟人,基因检测或者其他方式查询到捐精者的身份,这不合双盲原则,也会侵犯捐精者个人信息权。
伴侣最常问的是,并非一个名字,而是精源有没有经过筛查,冷冻样本怎么管理,孩子出生后健康信息如何衔接。
这些问题需要由有资质人类精子库以及提供辅助生殖手段的正规医院说明,不可以用网络传闻代替正式的告知。
若你说的伴侣为捐精者自身恋爱对象或者配偶,情况不同。

捐精者参与的是设立的审批人类精子库的项目,是否将个人参与的情况告知伴侣,一般并非供精登记过程为他决定家庭沟通的问题。
人类的精子库将按照规定开展健康评估,遗传相关的筛查,身份核验以及随访管理工作,捐精者信息受到保密与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的约束。
伴侣并未因这段关系而当然获取捐精者医疗资料,也未要求机构披露其供精过程。
但是如果这件事影响到双方的共同生活,婚育决定或者对方的健康风险判断,完全不会影响到信任和沟通的结果。
这个时候可以说明自己参加的是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不是直接供精,也不代表对任何家庭负法定父母的责任。
不要向伴侣展示含有其它捐精者或者受者信息的资料,也不要传播精源,样本编号及可识别捐精者的资料。
如果是通过供精生出来的人,后来想要告诉伴侣的话,也要先确定你是在分享你的出生经历,还是要求伴侣帮你承担还没有解决的压力。
这件事情并没有统一强制披露的时间,伴侣也未因此获得查阅人类精子库的内部档案权。
可以说的是,你自己确认的事实与感受,不能将未核实家族病史,捐精者身份以及基因推测当作结论。
公开资料显示,精源使用限额、捐精次数限额、样本管理及相关记录均有监管要求,但具体执行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因此,一次说出口后,最易出问题的并非“说了”自身,而是将保密界限说错了或将猜测当作档案的事实。
若伴侣情绪较大,先暂停争执,携带双方已有知情同意的材料及就诊记录,向原来的就诊机构或者人类精子库咨询哪些问题可以答复,哪些信息不能答复。
医疗机构能解释制度与记录,不能代替家庭做出是否继续结婚、是否通知孩子等私下决定。
判断是否应该说,可以只问三个问题:这件事情是否影响到伴侣的医疗意见,是否会影响到共同生育或者家庭安排,所说的内容是否来源于正规机构可核实的记录。
前两项如果有一项涉及,越早在正规程序中说明就越好。
对捐精者的身份、样本的来源细节以及其他家庭的资料,应当尊重双盲,隐私保护以及人类精子库监管的边界。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