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要告诉伴侣一次拒绝的坦白?
是否要告诉伴侣,关键不是对方上次是否接受,而是这件事情是否会影响到共同生活,婚姻决定以及辅助生殖的知情同意;
如果坦白是自己曾捐精、在考虑供精,或家庭准备用捐精者精源的话,我的建议是,应该在进入正式程序前告知伴侣。
对方可以拒绝这个事实,也可以因此停止关系或者拒绝继续帮助怀孕,但是不能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推动完成受精,胚胎移植或者其他医疗方面的决定。
这里首先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伴侣间的私人交流,比如一方曾有过捐精的经历,担心对方会因此改变观点。
另一种是人类的精子库以及正规的辅助性生殖机构中的法定流程,如申请供精,签署同意书,确认婚姻与身份证件,接受相关的医学评估等。
前一种是信任,后一种是医疗安全,伦理审查与法律责任;
伴侣拒绝聆听,并不代表机构可以为你隐瞒这件事情。
依据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和人类的精子库管理基本要求,供精辅助的辅助生殖一般需要符合适合的身份,婚姻,医学以及伦理条件,接受治疗后的夫妻还需要知道供精事实及相关风险。
具体材料及签署方式,各地执行有所不同,请以卫健部门及经审批机关公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如果是需要供精的一方,最不能省的就是一起确认。
供精并不是将一管冷冻样品拿来使用,精源需经人类精子库筛查,检测,冷冻保存及使用管理,医疗机构需核对适应证,病历材料及知情同意书。
双盲制度是为了保护捐精者与受者家庭身份隐私,并不意味着夫妻可以相互隐瞒。
双盲并不意味着孩子将来不必面对家庭内的解释,也不代表任何人都能通过私人的渠道去打听捐精者的身份。

如果坦白自己曾经是捐精者来到人类的精子库登记的话,伴侣是没有权利要求获取捐精者的身份资料的,精子库也不可以因为伴侣的追问而泄露受保护个人信息的。
但是这并不妨碍你说出与共同生活相关的事实,比如是否还在捐精、有没有接受过相关的筛查、是否有需要正规的医疗机构评价的健康问题等。
捐精者筛查,精源使用的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随访管理,均由精子库依据供精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来执行,不能用个人承诺代替。
假如伴侣明确表示“不想听”,该怎么办?
可暂停争论,将问题分成两个选项,让对方知道可以拒绝的继续交往、接受供精,还是现在继续谈话,而不是被迫立即表态。
如果是助孕的话,应该在任何签名,取卵,受精或者胚胎处理之前,双方在正规的医院重新确定是否了解供精来源,流程边界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家庭沟通。
一方同意,不可以隐瞒,代签,冒用身份或以双盲管理为由继续。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对方不愿意听”误解为“对方已同意”,也出在误解精子库保密制度可夫妻间不做知情交流。
一旦通过正规机构,接受个人直供精、地下购买精源或跨省调配,非正规渠道无法受法律保护,样本来源,遗传风险,感染风险以及后续的亲子纠纷都难以追溯。
人类的精子库资质,设立审批,年检与监管,是为了使精源从捐献,检测,冷冻至使用均有记录,由医疗机构及精子库按照职责进行复核。
如果伴侣由于这次坦白而拒绝继续,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都可以将对方隐私告知他人,也并不代表可以查询捐精者或者受者家庭信息。
人格权,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生殖医疗的保密要求仍然可以。
最有效的判断方法就是一句话。
凡是影响伴侣结婚、接受供精、签订知情同意或是让孩子生下来的事实,都应当在做出决定之前说明。
如果已经拒绝过一次,就分开处理情绪争执与医疗流程,涉及到具体资格与文件的时候,直接到当地的卫健部门批准的正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辅助的生殖机构进行核实。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