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要告诉伴侣一次结婚之前的长谈?
需要说明的是,最好是在进行供精助孕、获得知情同意前说明。
这不是交代捐精者个人资料给伴侣,也不要求谁公布一段不应该公布的医疗隐私,而是告诉准备一起生活的人,将来可能涉及到供精、受精以及家庭关系的重大事实。
如果这事一直瞒到婚后,等到对方在病历,告知书或者孩子出生之后才知道,冲突往往不仅仅是生育选择。
首先说清楚边界。
人类的精子库提供了筛查、检测、冷冻保存精子,捐精者和受精者之间是双盲和保密的。
受者不能选择或者接触捐精者,精源也不可以个人直接买、转让或带回家用。
人类的精子库设立审批,资质管理,供精管理规则,样本保存与使用记录,均属于卫生和健康部门的监管范围。
因此,伴侣需要了解的是是否使用供精,以及这对于双方共同决策意味着什么,并非捐精者姓名,住址,照片,联系方式或能识别的遗传信息。
婚姻关系中,这件事情很难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医疗行为。
接受辅助的生殖技术一般需要夫妻双方身份核验,医学评估以及知情同意,具体材料由批准开展相关的技术医疗机构依照现行规定办理。
一方知道可以使用供精,另一方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后面就会出现同意是不是真实,婚姻信任是不是受损,孩子出生之后如何解释的问题。
这也是为何我不建议将其包装为“以后再讲”小秘密。
有人担心,提前告知伴侣是否会让对方认为孩子是“不属于自己的”,或将不孕经历不断归咎于一方。
这种担心的确存在,但是隐瞒并不能自动消除它,只是将讨论推迟到了更难以处理的时候。
长谈并非审问,也并非要求对方证明自己够宽容。
谈的是双方是否能够理解供精医学背景,精源管理以及保密边界,是否愿意接受孩子和捐精者之间的私人联系,以及将来面对亲属询问,医疗问诊以及孩子提问时如何面对。

这些话可慢一点说,但不能含糊其辞盖过关键事实。
还要分清两种保密方式。
对于捐精者而言,身份信息受人类精子库与医疗机构保密管理,非正规渠道的“查资料”、“找本人”,既可能侵害个人信息,也可能将家庭带入无监管的精源贸易。
对于夫妻之间来说,保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方可以将共同生育的决定完全隐瞒给另一方。
医疗机构维护个人信息,是为了避免无关人员获得资料,不是为了为某一方提供欺骗的空间。
如果双方想结婚,但一方已经表示不接受供精,另一方也不能隐瞒先结婚,再将治疗事实转化为既成的结果。
这样的风险不仅体现在情感上,还会影响以后签署知情意见、接受医疗检查以及完成胚胎或者受精的安排。
如果已结婚,一方才发觉另一方曾经接受供精,也不要自寻精源,更不要用熟人或网络或境外的个人供精来补救。
地下供精不合格的筛查,冷冻样本的管理,精源使用的上限记录以及追溯制度,当出现感染,遗传风险,亲子关系的争议时,受者与孩子都可能无法获得法律和医疗保障
跨省调配不是一个人能决定的事情,需要看人类的精子库资质,审批要求及现行监管规定。
真正进入程序之后,双方可以一同向正规辅助的生殖机构咨询,但是医疗机构只能根据授权与隐私规定提供必要的信息。
机构应说明适用供精条件,知情同意的要求,样本使用及记录管理,具体执行要看当地文件及机构现行的制度。
谈话中不需要问捐精者是什么人,也不需要医务人员打破双盲的规则。
更好的判断办法是,结婚前问一下对方三件事情。
是否知道将来可以使用人类的精子库精源,是否愿意在一起理解的基础上签名知情同意,愿意将孩子的尊严与隐私置于捐精者信息前。
三件事情说不清楚,先别着急办。
看懂告知书,带疑虑到有资质机构当面问,再决定继续,比婚后才发觉彼此对供精理解完全不一样要稳妥多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