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的抚养义务,为何说“不要私下承诺”?
在合法的精子库供精过程中,捐精者一般不会因提供精子而成为受者的家庭孩子法律父亲,也不会承担抚养责任。
但是这句话并不能被理解为“私下讲什么都没关系”,也不能理解为捐精者与受者可以避开精子库,先写个协议分清责任。
真正出问题的是,这种私下的承诺。
正规供精并非个人之间借用或赠与,而是由有精子库资质,经设立审批机构,依照供精的管理规范来进行筛查,采集,冷冻样本的管理,复核以及使用。
捐精者提供的是符合要求的精源,受者接收的是经过审核、保存与管理后的冷冻样本,双方一般不直接认可。
双盲管理与知情同意的价值在于将个人关系分隔在受精与后续辅助的生殖过程中。
这样设计并不是为了避免谁逃避责任,而是为了防止孩子的出生成为私人交易,也防止捐精者,受者家庭与医疗机构发生身份、财产与隐私的纠纷。
如果捐精的人在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中完成了程序,受者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生殖医院接受治疗,法律关系一般不会因为有遗传来源而自动等于婚姻中的父子或者父女之间。
孩子法定的父母认定,出生登记,抚养责任以及继承关系,要依据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不能光看一个精液来源的记录。
因此,正规供精的语境下,捐精者通常不承担受者的家庭孩子日常抚养责任。
这里的“一般”和“通常”不能删除,因为具体的争议仍然会涉及到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其它亲子关系的事实,以及法院认定证据与法律关系。
私下许诺的危险,首先是它可能将匿名供精变成了个人的供精。
有人或许会表示自己只是同意“不认识孩子”,或者同意以后“负责部分费用”,但是只要精源并非通过合规人类精子库获取的,双盲筛查冷冻保存上限等制度可能并未被完全执行。

这不仅危及受精安全,也使双方不能证明当时到底经过了哪些知情同意以及风险提示。
第二问题是,私人承诺未必能覆盖孩子权利。
成年人可约定自己行为,但不能仅凭一纸协议,预先分配未成年人的身份,抚养以及受保护权利。
若私下供精之后出生孩子主张确定亲子关系,或一方反悔要求亲子鉴定,原来“不认,不问,不承担费”不一定是法院当然接受的结论。
同样,捐精者口头表示“将来一定会探视”或者“愿意承担所有费用”,并不代表这份承诺能代替法定的父母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受者家庭可以将辅助的生殖机构所承担的审查义务转移给个人。
第三问题是证据与隐私。
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病历照片以及基因检测的结果都可能是敏感的个人信息,私下转发或者保存不当会影响到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隐私保护。
当发生争议的时候,谁提供了什么样的精源,是否经过筛选,是否存在多种使用对象,是否超过了精源的使用上限都是需要核实的。
而正规的精子库保留捐精者筛查,样本编号,质量检测及使用管理的资料,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年检,伦理审查及监督。
这也是为何供精不能通过双方“互信”来实现。
跨省调配,精源使用及辅助生殖疗法,并非个人约定的地点、时间及费用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符合现行的监管文件及机构管理规定。
如果已经有私下接触的话,最好的办法是继续签订一份“免责合同”,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提供或者接受精源,向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或者正规的辅助生殖中心说明情况,由专业人员决定是否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涉及孩子的身份,抚养,鉴定或者财产争议的,应该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删掉聊天记录,隐瞒来源或者再转让样本来避免。
判断一个安排是否合法,可以看三个方面:精源是不是来自有资质的人类的精子库,受精是不是由审批机构进行的,相关的知情同意以及身份信息是不是按照双盲和保密制度来办理。
这三个缺一不可,所谓的“捐精者无抚养义务”承诺不能作为安全结论,具体以国家卫健委、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的现行文件和个案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