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结论,捐精者身份信息并不会因一批冷冻样品失效或供精项目暂停而被人类的精子库随便删除。
这里“信息”也并非是一个登记表,而是由报名,身份核验,医学筛查,知情同意,到精源保存,使用,随访及异常情况处理形成的一个档案。
现行的公开规则一般都没有规定一个适用于任何信息、任何精子库的最短年限,因此不能将“保存多长”概括为一个固定的数字。
判断一件事情,首先要分开冷冻样本与信息档案。
冷冻样本具有自己保存,复核,报废及使用管理的要求,样本停用不代表捐精者档案能同时销毁。
人类的精子库要确定精源的来源,筛查结果,保存过程以及使用的去向,也要在发现医学危险的时候追溯相关的样本和供精过程。
这决定着身份资料,健康检查资料,供精记录,样本编号,匹配记录等,一般需要按照医疗档案,精子库管理及追溯要求长久保存。
“长期”并不意味着所有材料一直原样保存。
不同的资料的保存时间、保存方式以及访问权限,可能会受到现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的要求,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和机构的档案制度的影响。
具体执行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和取得精子库证书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真正不可能消失的,是可以追溯到供精安全与责任链条的重要资料。
例如,捐精者身份核验的结果要与筛查档案相匹配,筛查的档案要与冷冻样本的编号相匹配;样本编号要与供精使用的记录相匹配。
当出现传染性疾病、遗传学方面的风险、样本出现差错或者其它需要进行医学复核的状况时,精子库需要有条件迅速确定相关精源以及受影响供精的环节。
要是这些资料被样本报废后马上删除的话,以后的监管,伦理审查以及医疗风险处理都会失去根据。
因此,捐精者的信息保护的关键不是“保存的越短越好”,而在满足追溯与监管的前提下,限制收集,限制使用,限制知道范围。
捐精者所提交的信息,应当用以报名评估,医学筛查,供精管理,样本追溯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事项,不得用于知情同意的用途。
人类的精子库一般通过编码,分区保存,权限控制与双盲管理,减少了工作人员接触完整的身份信息的可能。

在提供精子辅助生殖中,受精者家庭通常接触的是管理精源的信息,而非捐精者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也是双盲与保密制度的问题,既保护了捐精者,也保护了接受供精帮助的家庭。
知情的同意书并非一张“同意一切事情”的白纸授权。
捐精者应告知资料的收集范围,主要用途,保存管理方法,保密边界,在法律规定或医学安全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的调取与使用。
机构也不可以因档案保存的时间较长而将身份信息交由有关人员查询或向社会公布所谓捐精者的资料。
个人的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的个人信息有明确的目的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精子库还负责医疗质量,供精安全以及监管检查的责任。
这几个要求加在一起,结果是核心信息常常要保留很长时间,但访问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那捐精者是否可以要求一律删除。
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对已经不需要、不影响供精的安全以及法定义务的资料,机构应当依据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可能采用删除或匿名化或者标识化的方式。
但是涉及到身份追溯,样本使用,供精上限,医学风险提示,伦理审查与监管责任等资料,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申请即刻清除。
特别是供精者的身份资料与精源的使用记录的对应关系,常常涉及受精后的医疗安全,精源使用的上限以及捐精次数的核查。
跨省调配亦是如此,只有在遵守供精管理规定、资质及监管要求下,相关记录方可依法流转,不得私自转交个人或机构。
一般人判断一个机构是否可靠,不要只说“你们保存多久”。
更实际的问题是:信息由谁来管理,哪些资料可以保存,样本停用之后哪些记录还保留,谁可以调取,发生医学危险的时候如何追溯,以及这些是否写入知情同意的文件。
如果对方说可以绕开双盲、私下给捐精者身份,或者说样本销毁之后所有的记录都会马上消失,这都不合规。
最后应以具备人类精子库许可证的正规机构的说明、国家卫健委及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