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建议把精伦理审查前置?
伦理审查之前,并非为捐精者增添一道形式的手续,而是将最难以补救的决定置于采集精源前予以确认。
人类的精子库面临的不是一个普通的捐赠,而是一个进入受精与辅助生殖过程的冷冻样品。
如果样本采集,编码,保存和投入供精后,再次发现知道同意不完整,隐私保护不够或使用范围不明确,纠正成本很高。
因此,伦理审查要看这件事情能不能做,由谁做,对谁负责,以及发生争议后能否追溯。
它与精子库资质,设立审批,卫生行政部的监管不同,但是几个关口必须过得去。
行政审批处理机构是否有资格开展此项工作,伦理审查将进一步审查具体方案尊重捐精者,受者家庭及未来生子女权益。
审查内容一般从捐精者入手开始。
招募材料无法将捐精写为轻松,无风险兼职,也无法以夸大的补偿或模糊的承诺吸引人。
伦理委員會關注招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筛查和医學評估由何人負責,捐精者是否能在充分理解後自主決定。
这里知情同意并非签一张表即可结束,而是要将采集,检测,冷冻保存,供精使用,信息保密与退出边界说清楚。
捐精者要知道,哪些个人资料可以被编码保存,哪些资料是可以长期保存的,今后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必要信息的核查。
双盲与保密制度也是审查的重点。
供精过程一般不允许受精者直接接触特定的捐精者,精源分配,样本编码及身份信息的管理应由有权限岗位按制度执行。
伦理审查看岗位间是否分开,谁接触到身份信息,谁负责样本的出入库,谁复核供精的记录。
这并非是为了营造神秘感,而是避免将捐精者,受者以及出生子女放置于不必要身份暴露的风险之中。
人格权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落实到流程中才是真正的原则。
医学安全还有另外一层。
审查主要看人类的精子库是否依据现行的技术规范进行健康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遗传评估以及样本质量的控制。
具体的筛查项目,复查要求以及样本处理,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不得由机构自行免除。

伦理审查也要问,检测结果怎么告知捐精者,异常样本怎么隔离,已经冷冻的样本如何处理,必要随访由谁负责。
若发现可能危及供精安全信息,精子库不仅要查看这一管样品是否合格,还要查看同一捐精者的其他样本及记录。
精源的使用上限与捐精次数的上限之所以要前置审查,是因为它们涉及同一捐精者的精源过度使用风险。
机构应有统一编码,登记,查询及拦截机制,不可等供精完毕后再用人工回忆补帐。
跨地区调配也是如此。
跨省调配或者机构间转运以及样本用途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当依照现行供精的管理规范以及审批要求来进行审查,伦理审查需要确定责任主体,运输记录,接收复核以及异常处置。
前置审查第三个重点,是将利益冲突与弱势处境首先展现出来。
捐精者或受经济补偿,同伴影响或流程认知不足的影响,受者家庭亦可因生育压力难以准确判断。
审查不仅要看双方是否签字,还要看补偿有没有造成不当诱导,说明是不是足够通俗,拒绝或者退出是否受到惩罚性的对待。
对于额外的研究,基因检测,样本的再利用或者信息共享的问题,不能将一次供精的同意自动扩展为所有的同意。
如果项目具有研究性质,则需要依据涉及人生命科学以及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制度等要求单独进行判断,不能以常规的供精流程代替研究审查
为何不等到问题出现之后再审查?
由于伦理风险常常发生于第一次接触,第一次签字,第一份编码的建立时,样本一进入冷冻库,许多事实已经无法再现。
前置审查可使机构在招募之前补齐培训,授权,台账及应急预案,避免将捐精者视为流程中的编号。
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在年检时核实制度是否真正运行,而非临时整理一个看似完整的资料。
当然,前置不代表一次审查永远有效。
招募方式,检测项目,样本用途,信息系统,供精范围或者跨省调配规定发生重大变动时,一般需要按要求重审或补审。
伦理审查不能替代执业医生的医学判断,也不能取代人类精子库的资质审查,更不能将不合规地下供精洗为合法的流程。
一般人判断一家机构是否将伦理审查放在首位,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清晰地说明资质,知情同意,保密编码,样本用途,退出边界以及投诉处理,而非仅仅说明补偿金额
遇到直接供精或要绕过筛查或者承诺可以避免双盲保密的情况,应当立刻停止接触,因非正规渠道受法律保护,健康与权益无保障。
具体执行还是要看当地的现行文件,但是顺序不能颠倒过来,先拿到样本,再补上伦理手续,往往是风险扩大的时候。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