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知道受精安全,遗传风险以及知情同意的信息,而不知道能够锁定捐精者的身份的个人信息。
这条边界并非精子库临时确定的,而是依据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办法,辅助生殖的技术规范,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和相关的伦理要求来确定的。
供精是双盲保密的,捐精者和供精家庭一般不知道对方的身份。
因此,家庭在办理供精的时候,首先要问的不是“这人是谁”,而是精源通过了什么样的审查,医院可以向受者说明什么。
根据现行管理规定,捐精者需接受健康检测,传染病筛查,遗传学评估及精液质量检测。
这些检查所形成的资料将进入人类的精子库专用档案中,并经复核、保存及使用。
供精家庭一般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或者人类精子库得到与本次供精相关的合法信息,如精源来自有资质精子库、完成规定筛查、样本是否经冷冻保存、质量控制等。
还可以问拟用精源的对应医学风险的告知内容,医疗机构是如何做到受者知情同意的。
至于捐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信息,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照片,一般不是供精家庭可查的内容。
年龄,身高,体重,学历,职业,籍贯等资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家庭自然拥有的“选人资料”。
部分机构也可能在不知道个人身份的情况下,向受访者说明有限身体特征或者医学资料,但是具体公开到何种程度,取决于现行规定,机构制度以及隐私保护的要求。
能否知道某一项信息,并不在于家庭的好奇程度,而在于这一信息是否为完成医学的判断与有效的同意所必需。
如果一种外貌或者背景资料仅仅用于选择“理想的捐精者”,它与疾病筛查,遗传风险知道不一样。
人类的精子库精源管理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交易,供精家庭也并非是通过付费获取捐精者个人信息。
精源在临床上应用前需经过供精、冷冻样品保存、复核及使用记录等步骤。
医疗机构要确认精源的来源合法,使用过程遵循辅助生殖的技术规范,并按要求保存相应的记录。
家庭可以让工作人员讲清楚“已经完成了哪些筛查”以及“本次告知中包含了哪些风险”,但是不可以要求对方打破双盲制度提供身份证明。
知情同意的作用,并非让受者签字之后就可以获取全部后台的档案。

它说明供精方法,适用的医疗过程,已知风险,可能发生的医学的不确定性,以及受众对相关事项的选择与确认。
若告知书仅写“供精已合格”,而没有说明可以说明的医学资料和隐私界限,受者可要求医疗部门解释相关情况。
解释应由经批准从事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进行,不得以中介或个人供精或网络群组代替。
有的家庭还问,孩子长大了能不能直接找到生物学的父亲。
就目前供精管理基本情况而言,捐精者身份保密,不能将网上流传的所谓的“知情权”视为可随时取得身份证件。
将来如果发生与遗传疾病的诊断有关的特殊医疗需要,也应该由正规的医疗机构依照现行的规定,伦理审查以及隐私保护的程序来处理,不可以个人进行调查或者联系捐精者
这种情况是否能够提供信息,并不能够脱离具体的医学事实以及当时的有效政策文件予以承诺。
精子库也要管理同一个捐精者使用的范围和次数,防止精源无序传播,相关记录应接受质量管理、年检和监督检查。
如果样本标识不正确,信息泄露,未经批准使用精源,责任由精子库,医疗机构记录及审核流程追究。
供精家庭有疑问的话,可以先向帮助孕育的正规医院提出书面的解释要求,并核实该机构与人类精子库有无卫健部门的审批资质。
对于机构答复不明,隐私泄露或者疑似违法使用精源的,可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
请勿向中介或者个人索要捐精者的资料,也请勿通过地下的供精、私人的买卖精源来扩大知情权。
非法渠道无合规筛查,冷冻样品管理及精源使用限制,出现健康损害或者隐私纠纷时,家庭与捐精者难以受法律保护
判断一个告知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件事。
第一,看它是否表明精源是来自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以及筛查与复核是否依照现行规范进行。
第二,看是否写明可以告知医学信息,不可公开身份信息及风险边界。
第三、签字之前是否可以向执业医师咨询,并由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知情同意,而非中介以几个个人标签替代完整的告知。
如果资料是具体项目或者具体身份,最后还是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及机构正式回复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