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结论,供精后代的相遇概率可通过精源的使用上限,身份保密以及全国的可追溯记录降低,但是现行制度不承诺将其降至绝对的零。
这里所说的“相遇”一般并非指家庭主动去寻找,而是多个捐精者的供精后代于学习,工作,婚恋或迁徙时偶然相遇。
公开规则通常不会提供一个全国一致的相遇概率,因为出生人口、地区人口的流动、精源的使用范围以及记录的质量都会决定结果。
所以真正需要问的是,是否有一个看上去精准的百分比,而不是人类的精子库是否控制了同一个精源的使用范围。
规则有效,首先由入口决定。
捐精者需经人类精子库的健康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筛查及相关评估,合格后方可形成可用冷冻样品。
这些检查主要用于传染病,遗传风险以及生殖健康的风险管理,但是检查合格并不意味着后代不会有任何疾病,也不能代替以后的医学诊断。
精子库还需要为捐精者提供身份档案及样本编码,样本从采集到检测到冷冻保存再到出库使用都应当对应到一套记录
这一步意义在于将“谁的精髓,去了哪里,用于什么”由口头信息转变为可查询的业务记载。
供精不可以通过个人的约定直接进行,也不可以由捐精者给受者家庭供精。
正规供精需要经过精子库资质认证的机构,在经批准的辅助性生殖技术医院中使用。
双盲与保密规则也并非一个口号。
一般所说的双盲是指捐精者和受者家庭无法识别对方的身份,医疗机构不可以因熟人关系,利益交换或者私人请求而破除这种隔离。
受害人在使用供精之前还要经过知情同意,知道供精的性质,保密边界,样本使用方法及风险。
知情同意并不是要求家庭放弃所有的权利,也不是机构能够不说明的代替品。
它应当是真实的、完整的、可以理解的告知,相关材料及签署记录应当由医疗机构依规保存。
第二个关键控制是精源使用的上限。
现行管理规定将对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同一捐精者的精源使用范围以及累计使用的情况进行控制,具体数字及执行口径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这里容易弄混淆两件事,捐精者可捐多少次,并不意味着这些样本能够不受限制地使用于多少家庭。

精子库要登记样本的出库、受精的使用以及妊娠的出生等信息,以此来确认是否超过精源使用的上限。
只要不管采集多少,不管最后使用了多少,上限都会停留在纸上。
第三条控制是信息是否能随样本而行。
跨省调配不是普通物流,也不能家庭自带样本。
关于冷冻样本的运输、接收与使用,应在有资质机构之间按照批准的范围办理,并留存交接、复核及使用的记录。
若省内外系统无有效衔接,捐精次数限制在一个地区有效,换个地方查不到,则留下管理缺陷。
因此,精子库年检,质量管理,内部复核,卫生健康部门监管,不仅检查设备是否能运行,还包括档案是否对应,样本是否追溯,异常是否报告。
发生登记不正确、样本不一致或疑为超范围使用的情况,责任不能由受害人家庭自行决定,应当由相关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
遗传信息以及生殖医疗的信息是敏感的个人信息,精子库不能将捐精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受者家庭的资料交给有关人员。
这也解释了为何家庭不能通过公开打听确定“是否是同一位捐精者”,因为这样的做法会侵犯隐私,也容易将未经核实的谣言视为医学事实
但是规则执行完毕之后,为什么还是不能说不会再相遇。
由于人口流动,家庭也可以跨地区生活,制度可以限制精源的使用,但不能控制每个人的人生。
另外,现有筛查与登记主要减少已知风险,不能预测所有遗传变异,也无法代替对出生人口长期的观察。
目前的公开制度主要是减少同一个捐精者的精源被过分使用的可能性,在发生医学或者管理问题的时候提供追溯的依据,而非建立一个对社会公开捐精者与后代的名单。
如果家里担心近亲婚配的风险,不可以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精源,交换身份或自行查询捐精者。
更好的方式是保留正规医院提供的供精与出生材料,在需要确认的情况下,向实施辅助性生殖的医院、人类的精子库或者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咨询和核查。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执行到规则,可直接看四个方面。
它是否有公开的精子库资格和辅助生殖的技术审批资料,是否有明确的知情同意和保密制度,是否可以解释样本的编码以及使用记录是如何管理的,是否能够对跨机构的调配以及异常情况进行正式的流程。
如果对方说“保证永远不会再见”,或允许个人联系捐精者和受者,则不符合正常供精的风险界限。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