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不在写一个上限,而在于将同一个捐精者精源的使用记录,准确地跟在受精、妊娠以及出生后。
依据现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制度,设置精源的使用上限,主要是为了减少近亲婚配的风险,同时也为捐精者,受者家庭以及未来的出生人口提供基本的保障。
但是这个上限一般不是用一张纸来数孩子的问题。
首先要区分一个易混淆概念,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的次数上限,受孕的人数上限以及最终出生的人数,不是一个数。
一个冷冻样品可能分装使用,使用一次不代表一定受精,受精成功不代表妊娠,也不代表最后一定生育。
因此管理上需要看的不仅仅是实验室发出多少管精液,还包含样本对应供精者身份,使用机构,受者情况及后续生殖结果。
人类的精子库是双盲、保密的,受精者一般不知道捐精者的身份,供精者也不知道受精者和出生人的身份。
这样的安排保障了双方隐私,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真正需要相互核对的记录,不能由医生或者家庭自己拼接。
记录只能由人类精子库,经批准开展辅助的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认证的管理系统相互衔接。
第一个难题是,供精者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内多次捐献精子。
捐精次数的上限和精源的使用上限要在同一个完整的档案中累加,不能只看一次采集的样品。
捐精者身份核验,筛查结果,冷冻样品编号及发放记录,必须互相对应。
若档案字段不一致或早期的纸质记录,后来的电子记录未能准确合并,理论上上限可能是几套系统共同执行。
第二个难点是,供精不一定只在一个地方发生。
人类的精子库设立审批,运行管理以及供精范围均有规定,精源跨省的调配也不得由机构或者个人来决定。
但现实中医疗服务,受者户籍,就诊地点及出生地可能不同,跨区域信息怎么依法共享,既需要监管,又不能扩大个体信息暴露面。
因此跨省调配需要正式的审批,登记,运输以及接收记录,不可以将一箱样品交出去即行管理。
第三个难点,是结局出现得太晚了。

精源发放的时候,机构能够记录样本到哪里去了,但是妊娠成功与否、是否分娩与否形成多胎,往往需要后续随访来确认。
有些家庭可能换了医疗机构,有些随访资料不全,有些受访者仅完成一部分治疗过程。
这就需要供精机构与辅助的生殖机构间的持续结果反馈,而非仅仅在样本出库的时候查看一次。
对于普通受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确定就诊机构有没有相应辅助生殖的技术资质,所用的精子源是否来自有资质的人类的精子库,在知情同意的文件里看清供精,保密,随访以及信息使用。
此外还涉及责任界限。
人类的精子库负责给精者筛查,样本检测,冷冻保存,编号管理以及精源发放等工作,辅助生殖医院负责按照规定使用精源,并记录相关的诊疗结果;卫生健康局负责许可,检查与监督。
哪一环出现问题,不能简单地说是系统问题,需要依据样本的流转记录,操作记录,信息记录以及人员权限逐一追溯。
年检与日常监管不仅要看场地与设备,还要看制度文件有没有落实,样本有没有可追溯,知情同意有没有真实完整,双盲保密有没有被破坏,异常情况是否上报。
伦理审查也不只是形式的盖章,包括供精管理,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出生人口的权益等,都需要纳入伦理和法律范畴内。
人们有时会将“上限”解释为全国统一的数字,或者解释为一个捐精的人最多只有多少个后代。
这样的理解容易将规则说窄,因为具体的适用对象,统计口径,执行方式以及地方的监管要求还需要看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
有些规则控制的是精源给多少受众使用,有些记载的是妊娠或者出生结果,不能用网络帖子中的一个数字代替正式的文件。
我个人认为,执行中最易被忽视的并非实验室保存,而是“样本使用了,结果没有回来”一段。
没有完整的随访,精子库就无法及时了解实际的使用量是否接近上限,也无法在以后的申请或者供精安排中做出准确的判断。
这也是为何正规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所带来的精源,也不允许受者绕开人类精子库和捐精者直接接触。
地下供精与非法买卖的精源不能证明筛查是真实有效的,也不能建立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使用上限的记录,当出现健康方面的损害、亲子方面的争议或者个人信息的泄露时,相关权益也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若怀疑机构未按要求使用供精,不能自行查询捐精者的身份或在网上公开隐私,应保留合同,知情同意书,缴费及样本等相关凭证,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馈。
判断一个供精是否合法,最重要的不是问捐精者“有多少孩子”,而是看样本的来源,编号追溯,资质信息,知情同意以及使用记录是否可以由正规机构证明。
具体精源的使用上限以及统计口径,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公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