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结论,正规供精生出的孩子,法律上父母并非捐精者,而是接受了辅助生殖并且得到了知情人的同意。
这里所说的供精,是指人类精子库供应合规精源,由经设立审批、有人类辅助性生殖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受精操作。
捐精者与出生的孩子之间一般不存在法定的父子或者父女关系,也不因遗传关系而有抚养、继承这类家庭法上的义务。
流程第一道门,并非挑选精源,而是确定夫妻与医疗机构有无接受供精助生殖条件。
在中国,提供精子辅助生殖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的正规医院进行,接受者一般要求按机构要求提供婚姻、身份和相关医学资料。
具体材料及办理方法请以就诊地现有规定及机构通知为准。
医疗机构由执业医师对不孕不育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要使用供精,并说明可以采用的技术,可能的风险以及替代的安排。
这步形成的并非一张简单申请表,而是后续确定责任与法律关系的关键医疗记载。
若进入供精程序,夫妻双方一般需要接受知情的同意说明,并在书面的文件中确认已经知道供精来源,双盲管理,保密要求,技术风险及可能发生的医学事故。
配偶同意很重要。
由于供精并非是丈夫将精子交给他人使用,而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使用第三方精源来辅助生殖的。
依据现有辅助生殖的管理规定,精源必须来自符合要求的人类的精子库,不可以个人直接供应,也不可以由接受者自己寻找所谓的“匹配”捐精者。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对捐精者进行健康的评估,实验室的筛查以及相关的医学审核,并将精液样本冷冻保存以及质量控制。
精源进入到医疗机构之后,还需按照供精管理的规定进行申请,核对,使用及记录。
医疗机构并不会将捐精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可识别的身份交付给受者,捐精者也不知道具体的精源是哪个家庭。
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双盲与保密管理了。
双盲并非是让夫妻丧失知情权,而是将知情范围限制在与治疗与安全相关的内容上,以免私人接触,交易以及日后的纠纷。
夫妻可在制度允许范围内知道医学上需要了解的信息,但不能将精源视为可自由买卖或者指定转让个人财产。
经知情同意后,医疗机构依规从有资质人类精子库取冷冻样品。

样本出库,运输,接收,复核与使用均应留有记录,机构还应核实患者身份,精源信息及操作项目,防止样本错位。
样本冻结后是否可继续使用,由医疗机构依据技术规范判定,具体受精方法及诊疗安排视执业医师和夫妻情况而定。
此处不建议将“法律爸爸”理解为谁提供遗传物。
在供精的情况下,孩子由女方怀孕并分娩,女方母亲的身份有分娩的事实为基础。
男方是否是法律上的爸爸,需要结合婚姻、双方共同承担辅助生殖事实以及书面的知情同意来进行判断。
特别是丈夫知道并同意用供精,孩子出生之后不可以仅仅因为无遗传关系而反过来否定自己应该承担的父亲的责任。
司法实践以及现行规则重视这种事先认可的法律意义。
换言的,供精过程中的签字并非走过场,它会影响到亲子关系的认定,抚养责任以及家庭内部的争议处理。
孩子出生之后,出生的医学证明和户籍登记等相关事宜,依照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办理。
医院一般保留供精用途、知情同意及诊疗记录,人类精子库还要按规定保留精源及管理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个人隐私与遗传信息,受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医疗记录的管理以及相关的保密制度的约束。
若夫妻在治疗期间出现离婚,死亡,撤回同意或继续治疗的分歧,不可由一人私下决定,也不可通过非正规途径继续用精源。
应及时告知实施技术正规的医疗机构,由机构依照现行文件、签署同意文件及伦理审查规定处理。
具体的胚胎,受精卵或已完成的医疗过程,法律结果可能不一样,不能用一句话“签过字就一直有效”来形容。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的调配,年检以及跨省调配,并非受者家庭能够自行协商的事情,而是由人类的精子库以及医疗机构按照监管要求来执行的。
发现机构无精子库资质,不能证明精源来源,要求个人付款,或鼓励绕过知情同意与筛查流程,不属正常供精途径。
非法渠道不但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引发传染病,遗传风险,身份纠纷及隐私暴露。
判断自己是否走合规的流程,只要看两件事就可以了。
一个是实施技术医疗机构有没有相应的行政许可,二个是使用的精子来自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并且完成正式知情同意记录。
涉及具体的身份认定或者争议时,应当以现行的法律文件,医疗档案以及正规的法律程序为依据,不要以捐精者是否与孩子有遗传关系来单独作出判断。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