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进行供精辅助生育的情况下,孩子法律父母一般为接受治疗并获得知情同意夫妻,而非提供精源捐精者。
这句话最大的作用是将亲子关系由“有无遗传关系”转变为“谁做了生育决定,谁负了父母的责任”。
供精的捐精者仅提供人类精子库的筛查、检测及冷冻保存精源。
他并非是受者家庭里的共同生育者,也并非因为有遗传关系,而自然获得监护,抚养,探望,继承等父母的权利。
同样,孩子也不会由于和捐精者有生物学关系,就自然对捐精者承担赡养责任。
这不是一个口头约定就可以随便改变的结果,而是在正规的人类精子库的供精制度,夫妻双方的知情同意以及辅助生殖的医疗记录上。
受者夫妻应在治疗之前接受相关的告知,并对供精,精源使用及可能的风险予以知情同意;
医疗机构与人类精子库应按供精管理规定保留受者资料,供精资料及使用记录,实行双盲保密。
这里所说的“双盲”并非指当事人什么也不知道,而是避免了供精者与受精者家庭的直接识别与接触。
受者知道他们接受的是合法的供精服务,一般不知道具体的捐精者的身份。
捐精者不知道精源最后用在哪个家庭里。
这样的安排直接决定了亲子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果老公事先知道同意供精,孩子出生后,夫妻关系中父亲的身份一般不会因没有遗传因素而被轻易否决。
婚姻关系之后出现矛盾,也不能简单地将已经作出生育同意视为没有发生过的。
如果一方表示自己不同意,争议的焦点不仅是亲子鉴定,还包括知情同意书,就诊记录,胚胎或精源的使用记录和当时的医疗过程。
具体案件还需法院依据证据判断,不能将一份鉴定报告当作唯一的答案。
对于孩子而言,法律父母制首先带来了稳定的抚育关系。
孩子出生登记,日常抚养,教育,医疗决定及财产继承,一般由法律父母负责。
法律父亲和孩子无遗传关系,并不代表孩子丧失父亲一方家庭地位。
父母离婚的时候,抚养、探望以及抚养费用等问题也不能因供精而自动消除。

若法律父母双方死亡,孩子是否为其继承人,一般需要看法律上亲子关系及相关证据,而非仅看基因的来源。
这是对受者家庭的保护,也是对孩子的确定性。
但是确定性并不代表供精的经历可以被隐瞒或者随便公开。
孩子出生的信息,健康的资料,遗传的风险的资料以及家庭的情况是需要保护的。
人类的精子库以及辅助的生殖机构应当按照个人的信息保护,医疗记录的管理以及伦理审查的要求处理这类资料。
家庭成员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对孩子进行解释,法律没有为每个家庭制定一套统一的话术。
但是,知情同意不是篡改病历,隐瞒重要医疗信息或将捐精者的个人资料交由他人的借口。
供精者的身份受到了保密的保护,并不意味着所有与精源相关的信息都会永远受到管理。
孩子以后如果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正规医院可根据制度查阅必要的医疗资料。
至于是否可以直接获取捐精者的身份,目前并不能简单地说是孩子成年之后当然能够查询到,也不是说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有医学信息使用。
这部分需要看现行的规定,信息保密的要求以及具体的申请事项,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为依据。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的追溯以及异常情况的报告都是为了减少同一捐精者的后代过多,遗传风险不能追踪。
人类的精子库还要受资质管理,设立审批,年检及相关监管,医疗机构用精源也要避开审批与记录。
跨省调配并不是家庭间自行转送冷冻样本,而是看机构资质,调配手续及当地监管。
真正会弄乱法律父母的关系的,往往是非法渠道。
个人直供精,私下买精源或网络寻供精者,受正规双盲,筛查,冷冻样品追溯及伦理审查的保护。
如果发生亲子,继承,隐私或者健康纠纷,当事人无法证明当初同意的内容,也可能会遭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结果。
决定一个供精的安排是否可以保护法律的父母和孩子,不要只问是否有出生证或亲子鉴定;
要看接受治疗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辅助生殖能力,人类精子库有无合法资质,夫妻双方有无真实、完整知情同意,精源使用有无正规记录等。
这些材料相较于私下的承诺更能够证明谁是法律的父母,也更能够决定出现问题后责任追究的方向。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