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结论,精子库中“畸形率”并不是一个单纯拿出来就可以决定供精的数字。
真正走进捐精者筛选与精源保存的是精子形态,浓度,活动力,感染筛查,遗传评估和冷冻复苏后综合的结果。
许多人将“畸形率高“直接理解为不能受精,或将「畸形率低」理解为出生风险已排除,这两种理解均不准确。
精子形态的检查是在显微镜下进行的外观分类,一般会区分头部,中段以及尾部的形态是否达到判定要求。
它反映了一项精液的质量指标,并不代表一个孩子是否得了病。
人类的精子库标准也不是为了“畸形率”而单独设计的,而是在捐精者的准入,精液的检测,冷冻样本的复核以及供精使用的管理上一起衡量的。
因此,要问标准现状,首先要将这个词换成一个更加准确的说法,即精子的正常形态率以及在整个质量控制里的位置。
按现行规定《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捐精者不能仅凭一次检查的结果就进入精源的使用。
精子库负责对捐精者的健康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必要遗传风险的评估,精液质量也应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测。
形态检查要有相应的制片,染色,观察以及判定方法,不能用一般肉眼观察或者网上自测的结果作为精子库的结论。
不同的实验室,在设备,人员培训,复核流程以及质量控制上可能存在差别,因此报告中的百分比不能与检测方法相比较。
这也是为何不能用某家医院的门诊报告中“畸形率”直接判断一个人是否成为捐精人。
精子库一般会关注样本冷冻保存与复苏之后的表现,因为捐精最后提供的是筛选、处理和保存的精源,而非一次新鲜的精液报告;
若冷冻样本恢复后的活动不符合供精的使用要求,样本就不能在新鲜状态下看起来还可以继续使用了。
供精管理标准强调可追溯与稳定性,检测结果应与捐精者,样本编号,处理记录,保存位置及复核记录相匹配。
这套制度重点,并非寻找一个百分的多少的绝对安全界限,而是将质量不稳定且风险不清晰的精源排除在供精过程之外。
现实生活中最易混淆的是,将世卫组织的精液分析标准和普通生育力的门诊标准以及人类精子库的准入要求视为同一个标准。
他们的用途不一样。

门诊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评估受精的困难程度,精子库则要看捐精者是否满足供精条件,同时还要考虑到受者权益,后续追踪以及公共卫生的风险。
因此,单个形态指标低,并不意味着个人永远丧失生育能力,但也不能根据此要求,精子库放开捐精者的准入。
目前公开的文件执行重点是按照现行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和复核,具体的项目和判定口径以及更新的内容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公布的现行的文件为依据。
各地的人类精子库要接受审批、年检以及日常监管,实验室要建立内部的质量控制制度,必要时要复查异常结果。
这里复查并不是为了让某一个申请人“过标准”,而是为了排除取样,制片,判读以及记录中的技术错误。
如果捐精人在筛查中出现感染,用药,发热或其它可能会影响精液的质量的情况,是否继续进行检测及如何处理,应由经批准人类精子库依制度决定
普通人也要知道,形态异常不代表遗传病。
精子形态的筛查不能覆盖所有的染色体,基因以及后代的健康风险,遗传咨询,病史询问以及相关检查也无法用“畸形率”代替。
反之,形态指标满足要求,并不意味着精源没有任何医疗风险。
精子库实行双盲,知情同意,信息保密,供精者与受精者之间不能通过个人途径直接匹配,精源使用受到供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的管理要求的限制。
这些限制和畸形率不一样,但共同构成供精安全的界限。
跨省调配的冷冻样本不能自己安排,要符合精子库的资质、监管以及相关的审批要求,并保留运输,交接和温控的记录。
如果有人用“畸形率检查正常”的理由向个人售卖精子,或者要求绕过正规筛选直接供精,这不是人类精子库合法服务。
非正规途径无法可靠检测,双盲保密,知情同意及样本追溯,出现健康或者亲子权益方面的问题也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对准备供精助孕家庭而言,最有效的判断方式不是问一个孤立的百分比,而是确定服务是不是来自合法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获批的辅助生殖的机构。
再看机构是否提供检测依据,样本是否通过冷冻复苏的质量控制,供精过程是否得到知情同意,以及相关的记录是否能够依法保存与追溯。
对于准备捐精者而言,报告中的形态结果仅由正规机构进行完整的筛查解释,不能以网络标准来决定是否适宜捐精。
具体判定依据人类精子库依据现行文件的审核结果而定。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