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判断:捐精之后的随访并非是每隔一个时间就把捐精的人叫回来做一个固定的体检,也并非是捐精结束之后就不管了,而是基于健康的变化、精液的使用安全以及信息的追溯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责任在于批准人类精子库,不是捐精者自己联系,也不是受者家庭私底下完成的。
根据现行规定,人类精子库应建立捐精者档案,保存筛查,检测,知情同意,精液处理与使用等资料。
这些资料并非普通体检记录,而是能够将某一份精液、某一位捐精者以及后续使用的情况相互对应的管理记录
因此,随访首先是为可追溯性服务。
捐精的人在捐献完毕之后,如果发现自己患有影响以后子女健康的遗传疾病,或者发生可能危及精液安全的严重传染病,血液系统的疾病以及其他健康方面的变化,应向原精子库进行如实的反映。
精子库收到信息之后,需要依据内部的质量管理以及现行的技术规范来进行核实,评估,处理。
可能会涉及复核以往资料,重新进行医学检查,暂停相关的精液使用,或将风险信息列入后续医学评估中。
具体走哪一步,不是捐精者与工作人员的口头协商决定,而是由有资质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及专业判断。
这里易被误解的是,随访并不意味着捐精者将来永远不会有疾病。
医学筛查仅能反映一定时间、一定项目下健康状况,并不能代替一个人终身健康的管理。
因此,制度设计的重点是使重大变化可以被发现,被记录,被评估,并在必要的时候影响到相关精液的使用。
另外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冷冻精液复检和管理。
人类的精子库对于精液的采集,检测,冷冻保存,复苏以及发放有技术要求,相关样本不得脱离精子库统一管理,直接交由个人或者普通机构进行使用。
在规定保存和复检之前,精液一般不能用于临床上使用。
这并不是捐精者自己随访的所有内容,但决定了后面的风险能否被挡在临床上使用前。

精子库还需要登记精液的去向以及使用的情况,医疗机构在使用供精的时候,也需要依据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来做好病历以及相关的记录。
如果临床发生与供精相关的严重事件、出现缺陷线索或者其他需要进行核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调查以及信息的衔接。
这个时候,随访可能不仅仅是问捐精者最近的身体状况是否正常,还包括对以往筛查结果,样本批次,使用记录及医学信息的再核对。
但是这种核对有界限。
捐精者,受者及出生后子女身份信息受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的限制,机构不能因有人提出了好奇或者私人的请求而将身份资料互相透露。
《民法典》人格权编,《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人类的辅助生殖管理规定,都要求医疗与生殖医学的资料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因此,所谓的随访并非公开联系,也并非让受者直接找捐精的人。
它需要通过精子库以及获准从事辅助生殖方面的医疗机构来进行,必要时需要在机构的知情同意以及保密制度下进行信息的传递。
另一个经常混在一起问题,是谁随访了谁。
捐精者健康信息的管理主要是由人类的精子库负责的,接受供精的女性和妊娠、分娩的情况,主要是通过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来进行临床的管理。
孩子出生的健康观察,并不意味着精子库可以不断调取家庭的所有医疗隐私;
在法律法规,伦理审查,知情同意以及医学安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相关信息才能够依法相互衔接。
目前公开的规范可以确定的是管理的原则,资料的保存,质量的控制,风险的报告以及机构的责任,联系频率,随访表格,具体的检测项目,各地精子库与医疗机构按国家标准,地方文件和本机构制度来执行。
这些执行不能理解为谁更加严格,也不能根据此来判断一个捐精者是否合格。
真正有效的判断方法,是看机构是否说明随访是由谁负责,哪些情况要主动报告,档案和样本怎么追溯,隐私怎么保护,出现异常后采取何种正规方式处理。
如果机构仅说“以后不必管了”,或要求个人从非正规渠道获取供精信息,则不符合人类的精子库管理原则。
具体文件及现行要求,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信息作为依据。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