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精子库供精者筛选中,学历要求的争议核心,并非学历是否能够证明一个人的优秀,而是非医疗指标是否会进入到生殖资源准入的流程
大家都这样说,把学历写入条件,是在用学历排序人类的遗传价值。
制度并不是这样规定的。
供精人首先要进行健康状况,遗传病史,传染病风险以及精液质量等相关的筛查,学历不能代替这些项目,也不能单独判断是否合格
学历会出现在一些招募条件中,一般是机构基于国家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的筛选条件,也可能包括信息登记,基本信息匹配以及招募管理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学历越高,精子就越好,也不代表孩子的智力,性格或成就能由学历计算出来。
这才是争论的最后一层。
从科学与制度来说,学历是社会经验指标,并非对个体遗传的完整检验。
一个人的受教育时间比较长,可能和家庭环境,经济条件,成长机会以及个人的选择有关,这些因素不可以简单计算为可遗传生物学的优势。
要是将学历包装成优良基因的证明,实际上就是将筛查条件给解释过了。
人类的精子库工作,并非为受精者购买某种理想的特征,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供精者开展医学筛查,精液检测,资料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工作。
供精者是否进入库中流程,取决于现行规定与机构正式审核,不能以个人自述,也不能以中介承诺为主。
第二层争论是公平。
有人认为,学历门槛不能排除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但是身体健康并且符合医学要求的人。
这种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教育的机会本身就受地区、家庭以及时代条件的影响,学历不是单纯的个人能力的测量。
也有说法认为,精子库面临的是特定的医疗环境,设置一定文化程度的条件可以减少资料交流、知情同意以及长期随访的障碍。
这两种想法并不完全相悖。
问题是,机构要说清楚这个要求的性质,是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里的统一要求,还是机构为了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招募条件。

如果是后者的话,不能将机构的内部条件说为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也不能对外宣称不符合学历标准的人“不健康”、“不值得选择”。
具体执行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及机构公开规定。
第三层权利界限。
供精包括供精者,接受辅助的生殖技术家庭和未来的出生子女权益,资料涉及遗传与健康。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指的是经批准的、规范的筛查、保密的和医疗机构的责任。
这表明供精不可以由个人直接供应给个人,也不可以从地下渠道避开身份核验,健康筛查,知情同意等。
非正规途径不受完整医疗与隐私保护,出现健康损害,亲子争议或者信息泄露,责任追溯很困难。
同样,接受辅助的生殖技术家庭也不能将学历要求解释为可以自由选择供精者的全部个人资料。
精子库负责对供精者的资料进行编码与保密管理,向受精者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以何种方式提供,依照现行规定及机构流程。
机构如果以高学历、名校背景等宣传语吸引人们报名,甚至将其与后代智力,外貌,职业前景相挂钩,已经偏离医学筛查的界限。
这种说法既没有可靠的依据,又容易使正常生殖医疗成为具有消费性特征的交易。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误解的是,将“准入条件“与“价值评价“混淆在一起。
门槛仅能说明一个流程是否可以继续,并不能代表一个人整体的价值,更不能说明将来出生的孩子一定会有怎样的结果。
判断一个学历是否合理,可直接看三个问题。
首先看它是否存在于国家或省级的现行文件中,还是仅出现于机构招募页和网络转述中。
再看机构是否将学历和医学结论,后代能力或者遗传优越性捆绑在一起。
最后查看报名与筛查是否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人类精子库完成,是否包括正规告知,检查,审核及保密。
如果页面仅仅强调学历和优质后代,说不出批准资质,筛查依据与资料保护,谨慎对待就可以了。
学历可作为一项管理筛选的条件,但不能被视为遗传质量的证明,也不能作为地下交易与选择“理想的基因”的借口。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