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的是人类的精子库中捐精志愿者,那么所谓的“流失”一般不是一个法律上的退出程序,而是志愿者的登记,筛查,采集或复核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停止了。
首先说明一下,精子库并不会因一个人没有再来而将他当作“失联人”来处理,也不会将未完成流程样本当作合格的精源来使用。
一般由登记开始,志愿者接受身份核查、健康问询、知情告知及相关筛查,具体项目按照人类精子库现行技术规定执行。
这一阶段没有得到必要知情同意与筛查,一般来说还没有开始正式捐精。
志愿者如果临时不愿意继续,可以告知工作人员,机构将根据已完成的过程记录终止或者暂停状况。
有些机构需要填写退出或者终止的表单,有些则在系统中记载原因,具体名称及办理方法各地不一。
不是辞职,也不是劳动关系问题。
它实质上是对一个有着医学、伦理以及个人信息的志愿行为的停止再授权。
最易混淆的是,志愿者不参加,与已形成的样本如何处理是两个问题。
没有采集的,一般不会出现样本处理问题。
已采集但未完成检测,复核或质量评价的,不能因志愿者后来来不及而自动进行使用。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检测,筛查,质量评价以及保存管理,是否合格需要由机构按照程序来判断,而非由志愿者自己或者受者来决定。
若样本不合现行标准,或志愿者在以后的信息核查中发生影响安全的情况,机构应按要求暂停使用,隔离处理或其他合规处理。
这里的后续信息可能是健康状况的变化,也可能是志愿者补充的重要医学资料。
志愿者不能为继续捐精而掩饰这些情况,机构也不能以个人意愿为绕过筛查的借口。
已完成采集,并不意味着样本将立刻用于辅助生育。
人类的精子库以及开展人类的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在样本管理,质量控制,使用范围以及信息保密等方面都有着相应的要求。
志愿者在中途退出之后,机构一般会首先确定他处于什么样的状态,然后决定是哪些材料可以继续保存,哪些样本不能再进入后续的流程。
签署知情同意书,筛查记录及检测资料,涉及医疗资料及个人敏感资料,不可以随意删除或者交由无关人员处理。
依据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医疗信息的管理基本原则,机构应当明确收集、保存与使用这类信息的目的,范围和必要的保护手段。

但是“退出”并不意味着可以将所有的历史记载从系统中删除。
已经被依法进行医疗和管理的记录,有可能需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以便于质量追溯,风险核查以及监管检查
这也是为何退出申请一般不会仅仅通过前台的口头确认,至少需要工作人员核实,必要时还需要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复核。
若志愿者在采集之前退出,流程较为简单,主要是确认自己的意愿,停止后续的预约与采集。
如果是采集后退出的话,重点就是确定样本是否经过检测、是否进入了保存管理,是否存在不能继续使用的状况。
如果已完成一部分筛查但是最后未达到要求,机构通常会告诉终止原因的种类,但不一定可以提供所有的检测数据。
涉及到具体的健康结果时,一般应该由有资格的医务人员依照医疗告知的要求说明,而非一般行政人员随便解释。
志愿者不应将一次未经过理解为对个人评价,筛查结论是针对当时医学与管理条件的。
另一种情形是机构自动终止了流程。
例如志愿者不满足招募条件,未完成必要的筛查,提供的信息不能核实,或出现不适合再采集的医学状况,机构可依法停止后续工作。
这种停止不是处罚,是否有违约或者其他责任,取决于具体的书面约定和是否有故意隐瞒,提供虚假的材料。
反之,正规机构不可以用“已登记了就要继续”强迫志愿人捐精。
志愿行为是建立在真实的、自愿的、充分的知情基础之上的,个人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停止参加。
但是,停止参与与要求机构违背样本管理规定是两码事。
志愿者不得要求机构将已经被依法纳入管理程序的材料交给个人或直接联系到受者或者查询受者的身份。
人类的精子库有着相应的保密以及信息管理的制度。非正规渠道无法受保护。
所谓的“流失率”出现在内部的统计或者招募宣传中,更多的是管理口径,可能是登记后没有筛查,也可能是筛查后没有规定采集的次数,不能光看一个数字来判断机构是不是违规。
真正要看的是,机构是否明确了退出方式,样本是否按照状态管理,个人信息是否泄露,在发生争议之后能否找到正式复核和投诉的渠道。
判断自己在哪一步,最有效的方法是向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人类的精子库索取或者确认三件事情,即当前流程的状态、已经形成的材料以及样本的处理情况、退出之后个人信息的保存情况。
如果对方提出私下转账,个人供精,或承诺可以避开筛查与保密要求,那就不是正常志愿者退出的过程了,而是应该停止接触和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风险的信号。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