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捐精报名的条件的影响。
捐精报名的条件作用,不仅仅是筛选一部分人,而是在安全,供精可得性,个人隐私以及后续责任上做出选择。
很多人都看到身高,学历,年龄或者检查项目,就认为是“挑人”,但是人类精子库要看的是精液是不是符合使用的要求,是否存在可以识别传染病与遗传的风险,以及捐精者是否做到知情同意和管理。
因此,报名通过不代表一定是捐精者,报名未通过并不代表这个人不健康或者不优秀。
制度上第一道影响,就是将个人行为转化为可追溯医疗行为。
人类的精子库并非是个人中介,也并非是将精子交给他人就结束的地方。
按照《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技术规定,申请人需要在经批准人类精子库中进行身份核验,健康询问,医学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测,并签署相应知情同意书。
检查内容以现行标准及库内流程为准,一般包括精液质量,传染病,遗传风险及其它影响供精的安全项目。
具体项目将因文件修改及机构条件而变化,不能以网上流传的报名表作为全国统一的标准。
样本还需要实验室进行处理、保存以及必要的复核,是否合格由专业人员依据技术规范进行判断,而非由报名者自行解释检查的结果。
这直接影响到捐精者。
一个愿意报名的人只表示他愿意,并不代表他的身体条件,检测结果以及材料审查都符合要求。
被拒绝的时候,机构应当依据医疗、技术依据做出判断,不能将筛查结果包含在对人格,职业或家庭的评价中。
但是现实中心理感受并不会因文件写的客观而自动消失,这也是报名的条件容易引起误解的原因。
特别是有遗传病风险的时候,筛查是针对供精安全以及后代健康的风险的,不应该扩大为对某一类人污名化。
报名的条件越细,可以减少一部分风险,但也可能降低合格供精的来源。
这并非是简单的门槛越高就越好。
门槛太低,受害者及后代可能会承担本可以通过筛查减少的健康风险,精子库也无法控制质量。
门槛过高或将没有充分的医学依据的喜好混入筛查,会造成不必要排除,延长受者等候时间,增加医疗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此,条件要有现行法律,部门规章以及技术规范支持,不可以由机构自行添加外貌,地域或其它与供精安全相关的要求
对受访者家庭而言,捐精条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可获取性和信息界限上。
供精不是一般商品,受者不可以指定一个陌生的人直接提供,也不可以通过网络,熟人介绍或者地下中介绕开精子库。

非正规途径无完整筛查,保存,运输及追溯保障,发生感染,亲子争议或者隐私泄露时,相关人员也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其他法律危险。
合规途径只能是向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人类精子库以及开展辅助性生殖技术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咨询,由机构根据适用条件来进行评估与安排。
供精医疗也涉及匿名与保密。
供精者,受者与机构之间并非可以随意相互查找身份关系,精子库需保存必要医学资料与使用记录,并按个人信息的保护,医疗卫生以及伦理审查的要求来控制信息的访问。
这表明受者不能将“想了解更多”转变为寻找捐精者的借口,捐精者也不可以捐赠的经历要求接触到受者的家庭。
但是匿名并不意味着没有记录,因为将来可能涉及到医学安全,样本管理以及责任追溯,机构要保留依法应当保留的资料。
这里的难题在于既避免了个人身份的传播,又避免了医学风险的追踪。
对精子库与医疗机构来说,报名的条件增加了管理责任,而不仅仅是筛查的工作量。
机构要做好知情同意,检测,样本编号,保存,质量控制及使用记录的连接工作,相关人员还应当遵循伦理审查,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医疗质量的管理规定。
如果不合格样本进入使用过程,问题可能由一次检测的错误扩大到多个家庭健康和权益的风险。
若信息管理不善,捐精者隐私、受者生育信息及后代医学资料都会受影响。
因此,机构不能仅仅说“我们已经检查过了”,还要说明依据哪一套现行标准,由谁来复核,记录怎么保存,出现异常怎么处理。
另外一个影响常常被忽视,就是公众理解捐精的程度会受报名条件的影响。
条件写得太简单了,会让人觉得只要长相,学历或者某项指标出色就有更高的资格。
条件解释不清楚,又会使落选者误认为自己是被社会评价的。
公开的信息应该说明医学筛查,伦理要求以及隐私保护,但不应该公开或者传播可识别捐精者的资料。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是报名条件这四个字。
它并非对人综合排名,也并非对未来孩子的保证,而是为特定的医疗用途设置的风险限制线。
一个报名的渠道是否可靠,只能看三件事情。
第一,看它是否是经批准的正规的精子库或者正规的辅助生殖医院。
第二,看流程是否含身份核验,知情同意,规范筛查与样本追溯,而非只谈报酬或者所谓的匹配。
第三,看是否要求用私人转账,私下见面或者绕开保密制度来供精。
只要有这些信号,就不要将其当作正规的报名流程,具体情况应当向当地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反映,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