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源的使用上限,并非由受者或者辅助的生殖机构来安排的,而是由人类的精子库按照供精者的身份,使用记录以及检验流程来统一控制的。
大家往往将“上限”视为一管精液可以使用几次,或一个供精者可以提供多少样本。
制度上需要控制的,一般是同一个供精人的精子最后用于多少个妇女的受孕,以及每一个精液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进入临床。
这两件事情不是一个概念。
同一个供精者的样品可以分装保存,但是分装数量不代表可以无限扩展使用面积。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给供精者建立一个相应的档案,记录采集,检测,冷冻,保存,发放及使用情况。
受精或者妊娠的结果也应该纳入追溯管理。
因此,所谓的“使用限制”首先是库内登记与风险控制的问题,而非医生临时决定库存的问题。
现行的制度对同一个供精者的精子用来受孕的人数有控制的要求,具体执行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这一限制的目的,并非评价供精者,也并非为受者设置一道无依据的门槛,而是减少近亲婚配的风险,以便在发生医学问题的时候追溯相关的信息。
因此,精子库在发放样本的时候不能只看还剩下多少个冻存管,还要核实该供精者已被使用到何种程度。
核对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精者的身份编码,样本批次,发放机构,受者使用的信息和妊娠或分娩的反馈。
这里有一个普通人看不到的手续,供精者筛查与复核。
供精者健康检查,遗传学方面的检查,传染病筛查以及心理或者医学评估,应当依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来执行。
采集之后的精液并不是采完就可以立刻用于临床。
根据供精管理的一般规定,样本需要冷冻保存以及规定的复查,复检或风险观察等程序,供精者在再次检测合格之后,才能按照规定解除相应使用的限制。
具体的等待时间以及检测项目,不能用现在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来概括,也不能用网上流传的一个固定的月份作为所有地区,所有样本的答案。
时间安排一般需要三条线。
第一条为精子库合规时间,包括供精者筛查,样本保存,复核及正式发放;

第二条为医疗机构诊疗时间,包括受者做出知情同意,医学评估与适应的辅助性生殖程序;
第三条为受者身体周期以及治疗安排,这部分由批准从事人类辅助性生殖的医疗机构进行当面评估后确定。
三条线没排好,问题常常出现在衔接方面。
例如,受众认为完成登记即可立即使用,实际样本或许仍在规定保存或复核中。
也可能医疗机构已完成评估,但是精子库在对该供精者累计使用的记录进行核对。
另一种情况是,样本能够继续保存,但是暂时不能够发放使用,因为相关的检验材料,知情同意或机构间的交接手续还没有完成。
这并不代表精源失效,也不代表机构故意拖后腿,而是不同的环节放行条件未同时满足;
根据人类辅助性生殖技术的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应技术的机构需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在许可范围之内实施。
人类的精子库也并非一般的冷冻保存所,它需要按批准的功能与技术规范来管理供精样品。
样本由精子库发送给辅助生殖的机构,不得绕过正式的机构合作,身份核验,冷链或者保存记录,信息登记等。
向个人提供精子,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所谓的精源,既不能确定样本的来源,也不能确认筛查的真实性以及实际使用的人数。
这种方法不受正规的医疗制度的保护,发生感染,遗传风险,身份争议或者亲子信息泄漏时,追责与救济都很困难。
保密并不是将所有的信息都抹去。
制度保护供精者及受者个人隐私,并留有必要的医学与管理记录;
医疗机构和精子库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仅能在法定的和医疗管理所需的范围之内处理这类信息,不能为查询“是否是同一人”私下打听或者传播身份信息。
如果一个人只说“库存还很多”,而不说明样本有没有完成规定的复核,有没有在批准机构间流转,如何得到知情同意与登记,这种说法本身不完整。
判断时间的安排是否合理,最有效的不是问“可不可以马上使用”,而是问清样本现在处于采集,保存观察,复核,发放,还是临床用哪一个阶段。
再确定办理机构有无相应的行政许可,相关的文件是否依据现行的官方规定。
至于具体等多长时间、一个供精者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只能通过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以及经批准辅助生殖的机构进行记录后得出结论。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