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家庭秘密的力量,隐瞒的越多越难守。
这件事最困难的是,不是藏起供精的经历,而是决定了哪些人要知道,哪些人不应该卷入。
人类的精子库制度设计本来就将保密置于供精流程的中心位置。
捐精者身份信息,筛查资料及冷冻样品使用记录,由有精子库资格的机构负责管理。
接受了供精的夫妻,需要在正规的生殖机构得到知情同意,并接受流程,医学风险以及伦理要求的解释。
双盲并不代表所有人都不能谈论这件事情。
它主要是防止捐精者与受者家庭间直接识别对方,减少私下联络,索取精源或发生现实矛盾的可能。
因此,家庭秘密与机构保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机构承担职业保密,信息安全,样本追溯及监管报告的责任。
家庭需要承担的是夫妻之间如何沟通,以及将来如何面对孩子的可能问题。
人越多,秘密越难守,这个判断通常在现实中是成立的,但不能简单地说知情人越少就越合法。
配偶一般是共同从事辅助生殖工作的一方,不能将对方排除于知情同意与重要医疗决策之外。
负责取卵,胚胎培养,移植或供精的医务人员,也要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
这些人明白,并非因为他们可以将信息告知亲友,而是由于诊疗与监管的需要。
反之,亲戚,同事,朋友不会因为关注家庭而自然知道精源的来源。
家庭若将具体资料交由更多人保管,泄露风险增大,特别是病历截图,检查结果,聊天记录及带身份线索文件。
有些家庭认为只要说出来就安全了,其实医疗平台帐号,纸质病历,支付记录以及手机相册也可能留下印记。
这也是一个个人的信息保护法及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里要区分隐私与欺骗。
是否告诉父母,兄弟姐妹,通常并非人类精子库为家庭做出决定。

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对供精事实没有共识的话,就不应该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相关的医疗活动。
知情同意并非签一张表就完成,而是建立在自己知道治疗的性质、供精的来源、可能的风险以及信息保密的安排之上。
对捐精者而言,保密也不只是口头承诺这么简单。
人类的精子库应当按照人类对精子库的管理办法,基本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来招募,健康筛查,精液检测,样本冷冻及使用。
捐精者资料需入机构管理系统,精源使用受捐精次数限制、精源用量限制以及样本追溯的要求限制。
这些制度目的,一方面降低传染病与遗传的风险,另一方面避免同一种精源在不可控制的范围内反复使用。
样本不可直接转交,也不可因熟人介绍而绕开精子库与辅助生殖的机构。
地下供精,私下买精源和通过网络找到所谓的匹配对象,不受法律保护。
出现健康损害,亲子争议或者隐私泄露,相关人员常常既不能证明精源的来源,也不能确定应该由谁来负责。
正规机构间如果有冷冻样本的调配,也要遵循供精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不能将跨省调配视为个人携样本自由流动。
人类的精子库还需要受理设立的审批、年检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具体的执行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那家庭究竟应该将秘密控制在何种范围之内。
我个人认为,可以先从“必要的知情、共同的决定、长期的承受”三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但不必将其做为一张人人都可以看到的名单
必须参加医疗决策的人,应得到真实、完整的资料。
能够长时间尊重隐私,不会将孩子视为谈资的人,才适合纳入家庭沟通。
至于以后是否告诉孩子,需要考虑年龄,理解能力,家庭关系以及当时的实际状况,不能仅凭一次冲动的坦白或终生回避。
如果将来发生遗传方面的医学信息,亲子关系的争议或者机构要追溯样本的话,家庭应该通过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以及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不要自行寻求捐精者。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合规,首先要看机构是否具备人类精子库的资质或者辅助生殖的技术批准的资质,然后看是否有书面的知情同意,身份保密以及样本记录。
如果对方说“绕开筛查”“可指定捐精人”或“保证查不出记录”,不是更安全,而是偏离了制度界限。
秘密可以不说,但是不能用隐瞒配偶,伪造材料或者绕过监管维持。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