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告诉孩子时机,什么时候告知孩子最合适。
如果孩子通过人的精子库供精而出生的话,一般不要等到成年后再第一次告知,更好的方法是从小用适合年龄的方法逐步讲明白。
这里所说的“从小”并非是将捐精者,精源来源以及成人世界中的细节一一告诉孩子,而是使这件事情在家庭叙事中自然存在,不成为某天突然揭露的秘密。
越晚说,孩子越可能将重点理解为父母瞒了我,而不仅仅是“我出生的方式与别人有一些不同”。
但也不能将告知时间简单地定为一个年龄,因为孩子理解能力,家庭关系以及当地助孕的安排不同。
判断时可先看三件事情,孩子是否能听懂基本的事实,父母是否能稳定地回答追问,家庭是否已将这件事当作可以正常交流的话题。
供精过程本身有着严格的制度界限。
人类精子库中,捐精者需经健康检查,相关筛查及身份管理,精源用冷冻样本等保存与使用,供精一般还涉及双盲,知情同意及伦理审查等。
受者家庭使用辅助生殖的时候,正规机构会告知供精的性质,医疗风险,资料保密以及相关责任,并提供知情同意的材料。
这些文件保护的是受害者、捐精者及医疗机构的利益,并非代替父母决定何时告知孩子。
现行的公开规范并没有要求每个家庭必须在一个统一年龄内完成告知,也没有将“孩子已知道”当作人类精子库的供精单独审批的条件。
因此,不可以对家长说有一个全国一致的法定的最佳生日,也不可以说某个机构宣教建议是法律强制的。
真正需要遵守的是,供精需要来自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辅助生殖需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机构进行,精源的使用需要符合供精的规范、监管以及伦理的要求。
非法渠道的所谓私人供精并非合法供精,健康筛查,精源追溯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都会失去保障,孩子将来知道出生事实的时候,家庭还有可能面临无法核实的风险
告知可分层次进行。
学龄前的儿童一般只需要知道,爸爸妈妈借助医院以及人类精子库帮助,获得了一颗帮助生育他的种子,最终才有了他出生。
这个阶段重点是确定孩子被期待,被照顾,而非解释捐精者职业,长相,遗传背景或冷冻样本技术的过程。
当孩子主动询问“我与爸爸为何不像”的时候,不要以“你长大了就知道”将话语完全遮住。

可告诉他,家庭形成有各种方式,有的孩子出生需要医生及精子库帮助,这并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爱与责任。
到小学阶段,孩子或许会进一步询问捐精者是何人、是否有兄弟姐妹、出生资料能否查到。
这时应如实答复已知范围,并指出哪些信息受到法律、隐私以及供精制度的保护,不能将捐精者视为可寻的家庭成员
在人类的精子库管理当中,捐精者身份信息,健康资料以及精源使用的记录要受到保密的管理,双盲安排也并非父母可以自己突破的障碍
父母不得为满足孩子的好奇心,向医院索要不应公开捐精者的个人资料,也不得通过网络,熟人或者跨省调配寻找所谓的相似精源。
孩子在进入青春期之后,告知应该转向更为完整的说明,包含辅助生殖的步骤、遗传信息是否会带来困扰、个人隐私的界限以及家人是否愿意陪伴他一起讨论。
这个时期最害怕的是孩子提出问题,而不是大人因内疚,恐惧或担忧被否定而不断改口。
家庭成员应在正式通知前统一口径,特别是接受供精一方与共同养育者,不要让孩子在亲属的争执,病历,出生材料或者网上搜索中找到真相。
如果孩子长大了才知道,并不代表关系不可能修复,但是父母要承认隐瞒所带来的感受,不要将责任推给人的精子库或者捐精者。
告知的时候不要说“永远没有人知道”,因为医疗记载,家庭成员的知情范围,个人的基因检测以及未来政策的变化都会影响到信息的暴露。
也不要将孩子是否被告知,简单地归结为他是否懂事。
孩子可以逐渐理解自己的出生、遗传以及家庭关系,父母则需要在隐私的保护和真实的沟通中承担长期的责任。
如果孩子的出生方式存在持续的心理问题,具体的评估与干预应该由正规医院执业医师或者合适专业人员来进行,不能用网络测试来替代。
我个人觉得最实际的判断并非“几岁说最好”,而是家庭是否准备好继续说,而非只说一次。
可以将告知放置在孩子能够理解基本的事实,家庭气氛比较稳定,没有发生重大的冲突时,并保留以后的补充空间。
每次说话只说孩子现在问到的和可以承受的部分,事实不要编,细节不要争着说,承诺不要超出制度允许范围。
如果需要供精助孕,父母可在签订知情同意之前,向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以及辅助生殖的机构咨询儿童的告知教育,资料保密以及后续的咨询方案。
具体执行还是要看当地的现行文件,机构的伦理要求以及家庭情况,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公布的为准。
一个简单的标准是,孩子在听到这件事情之后,首先感觉到的应该是“我可以再问一遍,父母不会忽然消失”,而不是“我得为大人保留一个秘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