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夫妻关系考验孩子出生之后关系改变了吗?
供精助孕的确会考验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孩子出生之后的关系是否会发生改变,往往不是由“孩子是否是亲生”来决定的,而是由夫妻知情同意,家庭分工以及身份认同的程度决定的。
对于人类精子库进行供精辅助生育,夫妻所面临的并非是一次简单的就医选择,而是共同享受一套有资格、有记录、有监管的生育方式。
精源为符合筛查标准的捐精者,经采集,检测,冷冻样品保存及质量管理后,由有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按规定使用。
夫妻不可以自己挑选捐精者,也不可以向个人买或者接收精子。
供精过程是双盲、保密的,夫妻一般不知道捐精人的身份,捐精人也不知道受精人家的身份。
这个安排避免了私人的关系介入,也避免了孩子出生之后被一个具体捐精人主张亲子权。
真正容易发生冲突的,往往并非受精这一步,而是夫妻对此事的理解不一致。
一方可能将供精视为解决生育问题的医疗手段,另一方却将其理解为对血缘、男人角色或者婚姻承诺的持久挑战。
如果夫妻仅仅是为了尽快地进入流程,在知情的同意书上签名,而没有谈及孩子出生之后的称谓、家庭边界以及信息的保密问题可能会在多年后才发生。
知情同意不代表签了字就结束了。
它至少应包括供精方式,精源管理,双盲原则,可能面临的医学风险,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夫妻对以后的生育与家庭生活共同的决定。
人类辅助性生殖技术的管理需要相关服务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开展,人类精子库需按设立审批,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及年检要求开展。
夫妻是否可以进入具体的诊疗程序,应该由正规医院的执业医师根据医学检查与伦理要求做出判断。
制度可以控制精源的来源,使用的流程以及机构的责任,但不能帮夫妻化解情绪。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有的人将“无遗传关系”理解为“无父亲关系”,或将怀孕和分娩之后的实际照顾全部交由一方负责。
从现实的家庭关系来看,孩子出生后,夫妻可能会因睡眠不足,经济压力,育儿分工以及长辈介入而产生摩擦,这些压力在一般的生育家庭中也存在。
供精背景仅仅让一部分人更加敏感,因为他们可能会不断担忧孩子长得是否像自己,另一方面也可能会担忧配偶今后的改变。
这种担忧不应该被简单嘲笑,也不代表这个家庭将会出现问题。

更好的做法是,在进入供精过程之前说清楚几个事实。
孩子是一对夫妻共同选择接受的家庭成员,捐精者既不是家人,也不是可以追求的父亲。
夫妻双方都不能在吵架中用精源、血缘和孩子的出生来攻击对方。
如果有人不懂得供精的安排,或者在压力,欺骗和明显的分歧中被迫同意,医疗机构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查不应仅限于材料形式。
这也是为何供精辅助的生殖不会像一般的商品交易那样由个人来完成。
人类的精子库会对捐精者进行筛查,检测,样本保存以及使用的记录,供精医院还需要核对受者的材料,适应的程序文件等。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流向的记录等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同一个捐精者后代太多,样本混用或者来源不明。
跨省调配不是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的事情,要符合现行的供精管理规定和监督要求。
出了问题,责任往往是通过人类精子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记录来追究的,而非让家庭自己寻找捐精者
孩子出生之后,夫妻之间还会面临一个更为困难的问题,即是否能够及时向孩子讲述其出生的方式。
现行制度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供精的保密,不能根据此推断任何人都可私下查看捐精者的身份。
同时,家庭也不应将保密理解为可随意编造孩子出生故事。
如何解释孩子,要看年龄,理解能力,家庭气氛和专业意见,具体还要看当地文件及正规机构的咨询方案。
对于法律关系而言,亲子关系的评判不仅要看是否有遗传物质,还要考虑婚姻关系,夫妻共同意见表达,知情同意以及实际生育过程。
仅仅依靠后来的一次吵架或者一份私人的检测结果,也不能完全改变已经被依法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
如果夫妻生下孩子后反悔,或一方以供精为由推脱抚养责任,往往涉及婚姻,亲子关系,抚养义务以及隐私保护等问题,不能依靠网络经验解决。
一个家庭是否能承受这件事情,取决于三点。
夫妻是否签署了知情同意之前真正谈论过血缘焦虑,是否愿意承担爸妈的责任,是否知道正常的人类精子库与辅助生殖的机构不提供私人的寻亲或者绕过监管。
如果这三个中有一个只是表示同意的话,就不应该将流程速度视为关系的稳定证明。
孩子出生之后关系是否会改变,没有人能够用一条规定为家庭提供保证。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合规供精并不会自动毁掉婚姻,隐瞒,强迫,互相指责和将孩子视为争议筹码,才更易使关系失去支持。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