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精子库:告诉孩子时机,一次说早了后悔的后悔。
这件事情没有一个适合所有家庭的年龄,真正容易后悔的,往往并非“说早了”这三个字,而是孩子听了一半,父母未准备好接受后面追问。
供精受精家庭中,告知并非一次性公布一个秘密,而是伴随孩子的理解能力增强,逐步讲明出生事实,家庭关系以及人类精子库的职责。
现行的规定主要是限制精源的采集,筛查,保存,使用以及保密管理,并没有规定每个家庭都要在孩子几岁的时候进行告知。
因此,医院或者精子库不能代替父母决定时间点,也不会因家庭暂时没告诉孩子而直接为家庭做出价值评判。
但这并不意味着什么时候讲都一样。
孩子太小,可能只记得“我与别人不同”,却不懂得受精,捐精者与父母的关系。
孩子到了一定年龄,能够理解出生的故事,也能够从家庭成员,遗传特征或者体检资料里发现问题,这个时候完全避开,常常会将自然的好奇转化为被隐藏的感觉。
青春期后,孩子逐渐建立起自我认同,也更加注重遗传、隐私以及同伴评价,突然发现,冲击可能远大于从小的了解。
我更倾向于将告知视为一条连贯的线,而非等到某一个“最佳年纪”才打开文件夹的。
早期可以说得足够真实、简单,例如孩子是父母通过正规辅助的生殖技术进入这个家庭的,受精使用的是人类精子库的供精。
随着年龄的增长,再增加捐精者,冷冻样本,医学筛查及知情同意等概念。
这里的逐步并不是编故事,也不是先说个假的版本,等到孩子长大了再去推翻它。
若父母一开始将供精视为自然受孕,后来又因一次疾病的检查、家庭的争执或者亲属的失言而改口,孩子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出生方式的变化,还有信任的打断。
标题中的“后悔”,很多时候是父母将告知视为一次压力测验。
孩子询问“那人是谁”,父母若为安抚而承诺能查到身份,则可能陷入新失望。
根据人类精子库的管理规定,供精过程注重保密和双盲,捐精者和受精者之间并非可以自行联络的关系。
精源使用、保存与调配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按供精管理规定执行,个人不得向捐精者索要联系方式,也不得通过非正规途径寻找所谓的相似精源

孩子有问题是可以认真对待的,但是父母不能将“尊重知道”解释为随意破坏捐精者的隐私。
涉及到出生记录,供精资料以及遗传信息的时候,既需要保护孩子个人信息,又需要遵守人类的精子库保密制度以及个人的信息保护。
哪些信息可以提供,由谁提供,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依法查询,应当通知实施辅助性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或者人类精子库,不能以网络传言为准。
另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环节,是父母之间先一致说法。
如果一个人觉得孩子永远不会知道,另一个人却想在青春期全说出来,孩子首先面对的是不是出生的事实,而是父母的相互否定。
比较安全的做法是父母一起了解一下供精受精的记录以及机构告知的内容,然后决定用孩子能听懂的语言来解释。
不要说捐精者是真正的爸爸,也不要说孩子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
生育关系,抚养关系,遗传关系与法律上亲子关系不是一个概念,供精只是受精过程,不能代替家庭成员长时间承担的抚养义务。
如果孩子有明显的恐惧,自责,持续的失眠或者拒绝沟通的情况,父母应该把重点放到心理支持上,并咨询正规医院的专业人员,而不是用更多的秘密来压制问题。
办理助孕的时候,受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主要是确认供精的使用,辅助生殖的风险以及相关的管理,并不代表机构已经为父母做好了告知子女的工作。
同样,精子库会根据资质、年检和筛查以及精源使用的上限等制度来管理捐精者与精源,但这些管理方式不能代替家庭进行亲子沟通
跨省调配,样本保存以及使用记录也是机构监管的范畴,家庭更不能将这些制度的信息包装为孩子必须的秘密。
那究竟什么时候说话?
看三个信号,孩子是否懂得简单的因果,是否会主动询问出生与遗传问题,父母是否能够不带羞耻与恐慌的回答。
三个条件可以同时得满分,但是父母至少要做到不否认,不编造,不推卸责任给孩子。
如果错过较早阶段,并不代表不能修复,关键是承认以前没有说清楚,解释当时为何害怕,允许孩子为隐瞒而生气。
判断一个话是否合适,可以先问问自己,孩子听完后是否知道他没做错什么,也能知道精源是来自正规的人类精子库,具体的身份信息不可以家庭私下打破保密的规则。
做到这两点,再按年龄逐步补充,比等一场意外揭开所有真相更少留下后遗症。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