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同意,并不会自动使一个合格的成年人丧失捐精的资格,但是这种反对也不能成为无关紧要家庭的意见。
人的精子库决定捐精者是否可以继续,首先看自己是否愿意,是否符合筛选、体检和遗传学评估及心理沟通的要求。
父母并非捐精申请法定代签人,捐精者也并非将自身生殖决定交由父母审核。
但是第二次去人类精子库,并不意味着第一次的手续简单的重复。
这里“第二次”也许是第二次采集冷冻样品,也许是再次申请入捐精流程,具体需要看精子库安排以及本人之前完成了哪些步骤。
如果仅仅是同一次捐精后的后续采集,精子库一般会按照规定程序核对身份,知情同意,健康状况及样品质量。
如果已经结束了一轮捐精之后又重新提出申请,是否接受,需要由有资格的精子库按现行规定重审。
人类的精子库并非个人约定供精中介,捐精者无法自行决定将精源交给谁,也无法带走样本交给某家庭。
第二回捐精最易被人误解的是,有人将“爸妈反对”理解为必须补办爸妈同意。
根据现行的制度,捐精的核心文件为捐精者本人知情同意,而非父母同意书。
知情同意可以说明捐精性质,筛查项目,样本保存与使用规则,保密要求,可能涉及到健康信息的处理和风险。
父母可劝说,也可提家庭伦理,遗传风险或者隐私问题,但不代表成年捐精者的意愿。
精子库的工作人员不应透露捐精者个人信息,样本去向或者受者的情况。
双盲与保密制度,保护捐精者,受者家庭及辅助生殖的子代,并非为避开家庭成员而制造的秘密。
父母的反对是否有现实的影响?
有,而且主要是影响捐精者自身能否在充分理解之后继续做出决定。
有些家庭担忧将来会出现身份方面的纠纷,有些担忧医学信息被泄露,有的担忧子代间存在未知遗传关系
这些担心不能用一句话“精子库保密”全部解决。
人类的精子库还受精源使用的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样本追溯的管理等制度的限制,以避免同一个捐精者精源过度使用,减少近亲婚配与群体遗传的风险。

捐精者一般也要知道,样本进入了合规的保存和使用过程,以后能否撤回,撤回到哪个环节,取决于本人签署的同意文件及精子库现行的管理规则。
不能简单地说“父母同意就立刻停止”,也不能说“本人反悔一定会全部追回。”
已经用于受精或者进入不可逆医疗环节后,处理方法更不能通过家庭协商来决定。
精子库将对样品进行检测与质量管理,相关的结果由机构按供精管理规定记录与保存。
第二次来库的时候,捐精者健康状况、用药状况、感染的风险或者家族遗传的信息发生了变化,应当如实说明。
这并不是父母能否接受的问题,而是精源的安全和受者的权益问题。
捐精者如果遭受父母不断的压力,真正要考虑的是自己是不是还是出于自愿,是不是已经理解了保密界限和样本使用的结果。
如果本人仅仅是为了争吵中证明自己是成年人,或经济、情感的压力下被迫做出决定,不适宜匆忙继续。
人类的精子库能在知情同意的环节重新说出规则,需要时由工作者评估其意愿真实,稳定,可以理解的内容。
父母可以表示意见,但不能通过索取捐精者的资料、联络受者家庭或者寻求私人供精的途径解决矛盾。
非正规的供精受到人类精子库的监管,不能确保传染病的筛查,遗传的评估,冷冻样本的管理以及身份的保密,发生健康或者亲子争议之后也没有明确的责任链。
如遇到机构请求父母签名、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或有人暗示可绕过双盲筛查的情况,应当先保存相关材料,并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馈。
具体执行要看当地的人类精子库资质,设立审批及内部流程,但不能超出国家对人类的精子库以及辅助的生殖技术的要求。
判断一件事情时,可以先问三句话。
父母反对家庭观念,还是发现捐精者本人未披露健康的问题。
精子库要补充的材料,是本人的知情同意与医学资料,还是不应该出现家庭审批的材料。
第二次到库是否属于同一次采集,还是重申,机构是否将保存,使用,撤回以及保密规则予以说明。
这三点可以分开,争议一般不会混为一句“父母同意”。
成人可以做出决定,但是决定要真实、自愿,并且只能在具备精子库资质以及正规的辅助生殖监督的路径上做出。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