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的身份在供精过程中原则上是保密的,但这并不代表资料可以被销毁,也并不意味着任何时候都不可以被依法调取
人类的精子库一般是双盲管理,捐精者不知精源最后用在哪个受者家里,接受供精帮助生殖家庭也不能从精子库直接了解捐精者的身份。
这里“保密”并非口头承诺,而是登记,筛查,样本处理,冷冻保存,供精使用均受权限限制。
捐精者提供的身份证明,健康资料,遗传病的家族史,筛查结果,捐精记录以及精源使用的记录,将进入供精者的档案或业务系统中。
这些资料可以由一般工作人员随便查询,也可以由机构提供给个人、婚介机构或者其它无关单位。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还有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精子库保密供精者的资料。
受者家庭所知道的,一般为与安全使用相关的医学资料和精源信息,而非捐精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类直接身份。
反之,捐精者也无法根据此要求了解精源被哪个家庭使用,或要求获取受者家庭生育、妊娠及子女信息;
那档案能够保存多久,不能简单地回答为“捐完了就删”,也不能以网上流传的一个固定年限作为全国统一的答案。
原因是,供精者的身份档案,医学筛查的记录,冷冻样本的记录以及供精使用的记录可能会受到档案管理,医疗质量的管理,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辅助的生殖监管的约束。
现行制度重视的是资料的持续可追溯,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核实精源的来源、筛查的结果和使用的范围。
也就是说,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精子库所在的执行文件以及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确定。
具体到某一个人,不能光听工作人员讲“保存多久”,还要看这个是身份档案保存的时间,还是某个检验报告,知情同意书,或者冷冻样本记载的时间。
医疗记录保存的要求与精子库保存捐精者档案及精源追溯的资料的要求也不能混淆。
有的资料即使样品已停止使用,也可能因质量追踪,伦理审查,监管检查或者处理争议而继续保存。
冷冻样品本身也并非档案的代替品。
样本是否可以继续保存、什么时候停止使用、怎么销毁或者处理,依据供精管理规则、知情同意的内容及精子库质量制度来执行,并记录相应的记录。

样本中止使用并不代表捐精者的身份资料可同时删除。
同样,捐精者退出之后,也并不意味着之前的供精记录能够被任意抹去,因为已完成的筛查,样本流转以及使用情况仍然需要进行核查。
精子库要控制同一个捐精者供精次数的上限和精源的使用上限,防止样本过多使用及近亲婚配的风险。
这种控制需要完整捐精次数,样本编号,发放记录及受控使用的记录。
因此,保存档案并非是为了让谁以后随便翻看,而是为了在发生医学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监管核查时能找到责任链。
保密并不是为机构留有不受监督空间。
人类的精子库必须通过设立审批,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并按照年检,质量控制,伦理审查以及供精管理的要求进行运行。
若工作人员私自泄露身份信息或机构内权限控制失控,将涉及个人的信息保护,医疗管理以及职业责任。
如果是司法机关,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其他有权的机关对法定事项进行调取资料,精子库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而不是以“保密”来拒绝任何合法的调查。
涉及重大遗传性疾病的风险、样本的安全事件或者供精管理的异常情况,也可能要在监管与医学安全范围内进行必要信息的核查。
这种核查要有明确的事由、权限与记录,并非向社会公布捐精者的身份。
对于准备捐精者而言,签署知道同意书时,重点是看身份信息是由谁保管的、哪些人可以接触的、资料用于何种目的、样本出现或停止使用之后如何处理的情况和依法调取例外的情形。
对于接受供精帮助生殖家庭而言,正规的人类精子库并不安排受精者与捐精者见面,也不提供可反向识别的个人资料。
只要承诺“可以查到捐精者的真实身份”,可以避免双盲,或者通过自己的渠道直接供应精源的做法都不是正规的供精过程。
非正规途径既无可靠遗传病筛查,也不能证明样本的来源,保存条件以及精源的使用上限,发生健康或者权益纠纷时一般也不受完整法律保护
最有效的判断方法,是先确定机构是否具备公开可核验人类精子库的资质,然后向其索取现行知情同意及档案管理的说明。
如果对方说“绝不匿名”,但说不清楚保存范围,访问权限,监管依据以及合法例外,这种说法不可靠。
具体的保存年限还是以国家卫健委、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的现行文件和有资质的精子库正式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