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供精当天,我们列出一张利弊表。
真正需要衡量的是,不是“这位捐精者是否好”,而是家庭是否能接受到供精治疗所带来的法律,医疗以及心理的安排。
正规的人类精子库选择使用精源一般不是现场选择一个具体人,而是在做好适应证评估,知情同意及相关手续之后,接受符合要求的冷冻样品。
后来这张利弊表被我们修改了几次,因为最开始写的都是情绪,真正办理的时候才发现,关键是信息界限和责任界限。
首先说表中最明确的一个利。
供精来自于设立审批、有相应资质人类精子库,样本按供精管理规定进行采集,筛查,检测,冷冻保存及使用记录;
这和个人私下找精源不是同一个风险等级的。
正规流程并不向受众公开捐精者身份信息,实行双盲、保密管理,样本也不是捐精者直接送给家庭。
这件事情的好处很实在,精源来自哪里,经过了哪些程序,由谁复核,理论上都可以在机构管理记录里追溯。
捐精者要接受健康和相关的医学检查,精子样品也要经实验室检查。
但筛查并不意味着未来出生孩子绝对不会有疾病。
医学检查有范围、时间点,家族史信息可能不完整,现有技术无法排除一切遗传风险,发育差异及出生后疾病。
因此,表中不可以写“无风险”,只可以说“风险经过了制度化的筛查,但是不能归零。
这也就是知情同意要反复确认的缘故。
医疗机构与人类精子库要说明供精的一般流程,可能的风险,保密的安排,精源的使用规则和可以获取信息的范围,受众理解后做出决定。
另一个好处是,供精可以为部分由于男性原因不能使用夫精,或者符合相应医学条件家庭提供一个合法的辅助生殖途径。
是否有供精适应证,不能通过网上对照,也不能家庭自己判断,需要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正规医院评估。
表中的“弊”,首先是信息总是有限。
受者一般不能像买商品一样知道捐精者完整的个人经历,性格,职业或未来的联系安排,精子库也不可以为满足好奇而牺牲双盲和隐私。
有人认为这使选择失去了安全感。
但如果将捐精者真实的身份,联系方式或者可识别的资料交给受害者,损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隐私,还可能损害供精制度稳定性与伦理基础

第二个问题是,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告诉孩子”可能存在不同意见。
供精涉及到家庭关系,孩子知情权以及捐精者隐私界限,不可以在签字当日匆忙带走。
现行制度重视知情同意,但是不同的家庭如何长期沟通,不能用精子库代替。
这一部分最好在开始治疗之前就说清楚,并将对未来的家庭关系担忧告知正规的医疗机构,由专业的人员在合适的范围内进行咨询。
第三个问题是,精源不是无限供应的,也不是决定之后就可以永久保留的。
人类的精子库应当按照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样本管理的要求来进行记录,以防同一捐精者精源被无序地扩大。
受访者关注的是“以后是否可以使用”,但是具体能否存放、调配或者继续使用,取决于样本状况、机构管理以及现行的规定。
跨省调配不是家庭间自行运送冷冻样本,需要看相关的机构资质,审批及监管规定。
如果有人说可以避开精子库,直接将精源交由个人,或承诺可以查到捐精者的身份,在表中不能算作“方便”,只能算作高风险警示。
非正规途径不受完整医疗与监管保护,样本来源,筛查真实性,冷链保存及后续责任都无法确定。
一旦有感染风险,样本混用,亲子关系争端或个人信息被泄露,追责很困难。
正规机构并非仅凭一张资质证书运作。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接受年检以及行政监管,医疗机构还需要落实好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样本标识,复核,保存以及使用登记等工作,这些工作也受伦理审查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的约束。
这些制度虽然增加了手续,但是在固定“谁批准,谁操作,谁复核,出了问题查记录”。
我们最后将利弊表改为四列,分别写明医疗依据、可获取的信息、不可获得的信息和出现疑问的时候应该找谁核实。
例如,有关精源是否适用于使用条件,请咨询正规的医疗机构及人类的精子库。
有关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请查询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信息。
对知情同意书中的具体条款,逐一要求工作者解释,不要仅仅听从口头的承诺。
至于将来的孩子,家庭关系以及隐私压力,不能期望一张表来替自己做决定。
决定供精的那一天,最重要的并不是消除所有的顾虑,而是确定自己接受了一套有界限的制度。
一个渠道避免谈资质,筛查,双盲,记录与责任,只说“关系”,内部名额,或“可认识的捐精者”,就不应继续进行。
相反,正规的流程让人感觉慢,信息少,手续多,正好说明它是按照规则保护受害者、捐精者以及将来出生的小孩。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